安全感調查

安全感調查

安全感調查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準確、客觀地把握廣大人民民眾對當前社會治安狀況的反映以及對公共安全、社會治安次序的真實感受,及時反映“嚴打整治”鬥爭成果,進而找出、找準影響當前民眾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決定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的民眾工作。

抽樣調查方案

調查遵循的基本原則

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規範的原則;實用、可行的原則;連續性、可比性的原則;突出重點的原則。

調查對象

調查的對象為年滿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調查內容

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民眾的安全感受;影響安全感受的主要因素;民眾對當前社會治安狀況的心理感受;民眾對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滿意程度。

調查時間

每年11月1日開始,11月10日結束,為期十天。

抽樣方法

本次調查,每年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為載體,在全國範圍內通過採用分層、多階段、整群機率比例抽樣方法確定的在總樣本的基礎上,再每4戶抽1戶,每戶調查1人,共10萬人,作為民眾安全感調查的總樣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國家抽樣基礎方案,具體設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抽樣方案,按照國家分配的樣本量抽取樣本單位。

調查組織保障

1、 安全感調查,由統計部門派調查員進行入戶調查。

2、 調查員的選調,原則上要以縣級統計局的工作人員為主,選派熟悉當地情況、責任心強的人以及社會志願者認真做好調查工作。

3、 各級統計局要認真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工作,制訂調查質量獎懲措施,確保調查數據準確。

4、 為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在必要時,各級統計部門要向被抽中的有關人員做好宣傳工作,使他們解除思想顧慮,如實反映情況。

5、 為了保證全國調查資料的範圍、分類和計算方法的統一性,各地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調查方案的規定。

6、 要建立調查工作的質量責任制,調查員要對本調查小區的數據質量負責,如果發現調查數據不實的情況,必須返工重做。

7、 在調查實施過程中,國家統計局將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聯合組成若干個督導組,深入調查小區,監督檢查調查方案執行情況,指導相關工作。各級統計部門及其調查員必須認真接受督導組的監督和檢查,並及時改進工作。

8、 各級調查機構和工作人員不得將調查結果、特別是被調查人的有關情況向調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泄漏,如有違反,則按《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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