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釋義
黜陟使,唐朝官名,“黜”是貶斥、廢除的意思;“陟”指晉升。“黜陟”指官吏進退升降。黜陟使即是對地方官吏進行考察、並將其政績情況上報更高一級的部門,並提出推薦或貶黜的建議,以便唐朝廷對官吏的職務升遷或貶黜的長官。他可以不上報直接處置一些違法犯忌的官員,可以罷官、可以入獄甚至可以直接處決。歷史沿革
漢武帝時全國分為十幾個監察區,稱州或部,每州設定刺史(或稱牧)一人監察所有的郡國。隋唐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州或郡。稱州時長官為刺史,稱郡時為太守,刺史實際上等於太守。唐代中央對地方的監察起初是派專員出巡各州,稱為黜陟使(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員,也可稱欽差)。後來全國分為十幾個道(例如劍南道,江南道,河南道等),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屬州縣,先後稱為巡察使,按察使,採訪處置使,觀察使。政治制度
唐代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的極盛時期,無論在政治、經濟、對外交往,還是在民族關係上,都取得了極大的成就。而唐代的興盛與其各種官制的發展也有重要關係。黜陟使制度,是唐代朝廷對地方官吏的政績進行考察、以決定對其進行升遷或貶黜的重要制度。這種行政監察對唐代地方官吏的有效任用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新唐書》載,黜陟使在唐代要“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巡省天下諸州,有巡察、安撫、存撫之名”。可見黜陟使的職責一是要“察善惡、舉大綱”,即對地方官吏的吏治進行監督。對今人來說,“黜陟使”這個名稱比較陌生,後來唐朝也廢掉了這個官名,改為其他名稱。雖然名稱不一,但功能都是巡視地方、考察幹部。根據其功能,它另外的名稱又叫巡察使、安撫使。唐朝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劃分為10道監察區(後增加到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一人。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就叫做跨行政區監察。跨行政區監察的效果是很明顯的,“天高但皇帝不遠”,對地方幹部有很強的威懾力,也讓優秀地方幹部能夠脫穎而出。
史載,唐太宗貞觀八年(634年),派李靖等13人為“黜陟大使”,二十年(646年)又派孫伏伽等大臣20人巡察全國各地,循漢制以六條問事,考查官吏,進行獎懲,並了解各地情況,訪民間疾苦,賑濟窮乏。玄宗、肅宗時,亦曾遣使出巡。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為推行“兩稅法”,又在各道設黜陟使,以統一稅制,同時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可見,這是一個權力頗大的欽差大臣乾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