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擬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管理、環衛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維護建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城市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論證、監督檢查及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編制城市市政、環衛、公用等基礎設施建設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燃氣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綠化工作。
(四)負責城市建設各項資金計畫編制,監督管理城建資金的使用;參與平衡城市建設基礎設施補助性經費的計畫編制;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項目預決算的審核;負責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區環境衛生工作,協調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區政府開展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污水處理 、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市容市貌審查以及市政設施廣告設定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市區內澇防治和排洪、排污設施的建設及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內相關突發性事故的應急搶險及突發事件的現場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實施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九)負責與城市建設管理有關的重點科技項目的推廣套用,指導新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十)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內設機構6個:
秘書科
承擔局系統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報賬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編報城市維護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專項工程資金計畫;組織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管理,編制並審核城市建設資金預決算;參與城市建設、維護工程的驗收工作;統一下達市政設施維護費,切塊下達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維護費、配套費,並監督使用;組織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參與城市各項補助性經費的計畫編制。
城市建設科
組織實施城市市政設施、燃氣、園林、綠化、環衛、內澇防治等工程立項、論證和方案的審查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綜合開發項目立項論證和監督檢查;編制並審核城市建設工程預決算;審批下達並監督實施城市內各項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計畫;監管市政工程的建設及各類市政設施的維護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設招商引資、項目徵集、篩選、儲備和洽談工作。
園林綠化科
承擔市城市綠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城市綠化發展規劃;管理、協調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專業綠化和社會綠化工作;組織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統計、年報、考核、獎勵工作;組織實施“花園式”、“園林式”單位的檢查評比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義務植樹活動;參與有關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方案設計的論證、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綠化建設的審核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房地產開發商綠化補償金的收繳、管理及使用工作;行使城市園林綠化、樹木遷移、砍伐等事項的審批權;組織實施創建國家級園林城市的有關工作。
城市管理科
編制城市管理規劃、計畫,匯總城市管理工作統計報表;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城市市政、環衛、綠化、照明設施等管理工作;草擬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監督實施城市市政、環衛、綠化照明設施管理辦法;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分解落實城市管理各項任務;組織協調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編制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程式和考核標準;開展城管法規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園林建設的行政審批工作;協調組織城市管理調研活動;調查處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工作;參與城市建設管理等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的現場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市容市貌審查以及市政設施廣告設定的審核工作。
環衛公用事業
負責監督指導環衛、燃氣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城市環衛、燃氣等相關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設計方案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垃圾清運、處理和供氣等收費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養護工作;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環衛和燃氣設施建設、設備運轉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其他公用事業相關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調研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 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一)市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改為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燃氣行業管理及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職能暫由市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