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市城鄉建設規劃局的職能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二)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和建築業、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實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工作。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房產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及局屬單位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鎮及駐鹹部、省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全市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管理。
(七)負責城市規劃範圍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本市範圍內較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建議。
(八)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線、電力、等各項專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勘察、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程造價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監督實施國家及省上有關建築節能的政策,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規劃定點審批工作,協調城市戶外廣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十二)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設計規範及抗震工程執法監督;負責全市超限工程的抗震專項審查。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術鑑定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用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畫的下達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和城市科學研究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十五)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內設機構13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工作。
2、綜合管理科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規劃;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資金計畫編制撥付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局屬單位財務統計、財務決算工作;收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各項收費的收繳和管理;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3、房產市場管理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直管公房經營監督管理;承擔城市土地二、三級市場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承擔市區私房改造政策遺留問題的落實工作;承擔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的組織工作;承擔對房地產測繪成果的審核工作;承擔縣市區城鎮房地產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4、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二、三級市場的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全市住宅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建立及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備案和外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來我市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發放;組織全市房地產開發有關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檔案;承擔房屋拆遷企業資質管理和信用檔案管理;承擔房屋拆遷單位資格的核准認證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承擔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估價專家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危險房屋安全鑑定人員資格審核工作;承擔對房屋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組織全市房屋拆遷及房屋安全業務培訓工作。
5、物業管理科
承擔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核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擔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保修金的收繳、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新建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前驗收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全市物業管理市場及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物業行政管理工作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監管備案工作。
6、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編制實施計畫;承擔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和實施工作;承擔城區廉租住房房源的籌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廉租住房管理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及實物配租的審批、分配工作;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工作;承擔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有關統計工作;擬定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房改方案的實施情況;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檢查指導建設項目的落實工作;審批城區經濟適用房和各單位及中、省駐鹹單位集資建房及其轉售和房改住房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公有住房出售後產權界定和售房價格及租金測定工作。
7、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報批並監督執行;依據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承辦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及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確定建設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和性質,向用地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定總平面規劃方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的放線驗線,對全市用地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全市用地規劃建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8、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及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擬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築方案審核;參與初步設計、修建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承擔臨時性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建設項目(除市政管線)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9、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
組織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承擔在城市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設定的招牌、燈箱、霓紅燈、電子顯示牌(屏)、宣傳欄、牌匾、指示牌、畫廊、實物造型等構築設施廣告的定點和審批,辦理戶外廣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臨時設定的彩旗、條幅、氣球等其它廣告設施的定點和審批;承擔房屋建築裝修裝飾方案的審定工作;承擔市戶外廣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0、市政規劃管理科
編制並實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綜合管線規劃;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路網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專業管線工程規劃(包括給水、電力、通訊、熱力、煤氣、天然氣、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線)審查、審定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市政管線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有關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11、建築監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及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建築裝修裝飾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資格)審批管理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建築市場各類違法行為;承擔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新型建築材料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房屋建築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負責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及其他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註冊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承擔建築業統計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工作。
12、勘測規劃設計科
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承擔房產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圖出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及測繪成果保密工作;組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市工程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區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對縣城和未設區市總體規划進行評審; 承擔市域內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報批工作;參與編審我市城鎮土地利用、水資源保護規劃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年度編制計畫的編審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各縣市城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對全市城鎮和村莊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城鎮和村莊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指導各市縣區縣城和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縣城、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 承擔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 組織縣城、村鎮年度報表編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6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 1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0名(含高新區分局科級職數)。
其他事項
1、將原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原市城鄉建設規劃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管理。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高新區分局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派出機構,科級建制,實行市高新區管委會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雙重領導,以市高新區管委會管理為主,業務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指導,配局長1名,副局長1名。
3、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與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銜接規則:按照市政府第40號令第三十二條規定,“規劃執法以城市道路紅線為界,紅線外由城市建設規劃局負責,紅線內由綜合執法局負責”。
領導班子
局長:張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