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服務標準和技術指標並督促落實;研究推廣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指導熱力企業的改革。
(二)負責審核城市新建、擴建、改建集中供熱工程可行性報告和設計方案。
(三)負責實施城市集中供熱,對集中供熱企業實行準入和退出制度;引導鼓勵社會各種經濟成分參與集中供熱工程的建設和經營。
(四)負責規範城市供熱市場主體行為,處理城市集中供熱行業供用糾紛,維護市場秩序。
(五)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依法查處損害設施的行為;監督檢查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維護費使用情況;對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專項資金進行管理。
(六)負責集中供熱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應急搶險、事故搶修和便民救助等工作;承擔有關市民來訪接待工作。
(七)在機構改革過渡期間,負責燃氣的行業管理及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定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技術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內設機構3個:
綜合科
承辦單位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辦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單位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承擔單位安全保衛、信訪穩定等工作。
工程建設科
編報集中供熱工程計畫草案,下達年度建設計畫;審核城市新建、擴建、改建集中供熱工程、燃氣工程可行性報告和設計方案;對集中供熱、燃氣工程建設現場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管理科
(應急服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實施城市供熱、燃氣行業的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推行特許經營制度,實行準入和退出制度;推進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和供熱行業的節能降耗工作,推廣使用新技術、新產品;規範城市供熱、燃氣市場主體行為,處理行業供用糾紛,維護市場秩序;維護和管理集中供熱公用設施,依法查處損害公用設施的行為;加強全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推行行業服務標準並督促落實。加強應急值班,及時解決市民在供熱、供氣方面出現的“急難險”問題;督促、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應急搶險、事故搶修和便民救助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集中供熱管理辦公室為縣級建制,事業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財政全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