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君賢

魏君賢

魏君賢,寧夏固原市人。現為大成律師事務所負責資本市場部門的高級合伙人之一。魏君賢律師擁有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以及日本國立九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於1997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魏君賢,寧夏固原市人。現為大成律師事務所負責資本市場部門的高級合伙人之一。魏君賢律師擁有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以及日本國立九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於1997年取得中國律師資格。
魏君賢律師執業十餘年來,在證券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治理企業併購等領域積累了深厚的專業經驗,擅長在中國特色的投融資法律規制環境中,為企業投融資及股權基金設計簡潔、高效、務實的商業及法律架構,被《亞洲法律事務》(ALB)雜誌提名為2007年度中國律師行業“China Dealmaker”。
基於其在中國股權投資基金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地位,魏君賢律師經常以專家顧問的身份向中國立法機關及證券市場、金融服務等監管機構提供政策制訂的法律建議,包括就投資基金法的修訂事宜參與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的立法調研並提供建議;就股權基金及私募證券基金的發展及監管,參加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的歷次主題研討會,並提供關於合夥企業開立證券賬戶等多個課題的諮詢建議;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基金課題組成員;就發展私募可轉債等相關事項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諮詢建議;就信託公司股權基金業務發展事宜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信託業協會提供專家意見等。

個人履歷

學習

1991年畢業於寧夏彭陽縣第二中學,以自治區高考文科狀元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該系當年從全國統一考試招收的八個省級文科狀元中高考成績名排第一。
1991年到1992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石家莊陸軍學院軍政訓練一年。
1992年到199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時免試直讀本校國際經濟法碩士學位。
1996年到1999年,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國際金融法方向碩士。
1997年到1998年,日本國立九州大學國際經濟與商法碩士。
2011年9月至今,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工作

1999年到2001年,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2年到2005年,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2005年至今,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成就及社會評價

(以下內容來自大成律師事務所的一份事跡材料)
他率先將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引入中國投資基金行業,助推中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進入大發展、大跨越的新時期,被香港文匯報》稱為“中國私募律師第一人”。他深度建言國家發改委及中國證監會產業基金政策研究和金融監管研討,直接參與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關於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立法工作,被《法制日報》譽為“中國參與私募立法的律師第一人”。他是大成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制度的創設者和聘任律師制度改革的設計者、先行者、推進者,力推事務所運營管理機制的良性發展、健康運行,被喻為大成律師事務所的“魏徵”。

中國股權基金領域法律服務第一人

——成功將最適合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有限合夥形式引入中國,以專業、創新的法律服務護航股權基金規範前行,為中國股權基金領域法律實踐和立法工作作出傑出貢獻
魏君賢律師1999年從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碩士畢業伊始,就直接加入了律師行列。憑藉深厚的金融法理論造詣和以專業精神服務社會的職業使命感,魏君賢律師在十餘年執業歷程中,孜孜不倦地追求,從全方位為直接投融資、改制上市、併購重組等資本鏈條各環節設計簡潔、高效、務實的商業及法律架構,到主攻股權基金的創新設計、結構最佳化及基金組建法律服務,魏君賢律師將個人職業生涯中的每一個飛躍,都與國家投融資領域的改革與發展緊緊結合。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得以修訂,“有限合夥企業”這一國際上被認為最適合投資基金髮展的企業組織形式被正式引入。而在此前的2001年,魏君賢律師就已開始前瞻性探索,藉助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限合夥管理辦法》,協助從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分拆獨立出來的投資團隊,籌劃設立了中國第一家採用有限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基金。這家迄今為止仍然存續經營的投資基金,就是國際及國內投資業界聲名顯赫的鼎暉投資旗下管理的人民幣創業投資基金。鼎暉投資為目前專注於中國的最大的另類資產基金管理人之一。
《合夥企業法》修訂之後,有限合夥企業在中國正式被賦予了與普通合夥企業甚至有限公司同等的商業組織法律地位。從最高立法機關、中央政府部門到投資管理業界,有識之士紛紛關注這一立法成果對微觀企業活動和巨觀經濟發展帶來的偉大契機。憑藉協助創設第一隻且到彼時惟一一隻穩健經營、有效存續的有限合夥型基金的創造性業績,2006年10月10日,受時任高盛高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方風雷先生及鼎暉投資董事長吳尚志先生的聯袂舉薦,魏君賢律師加入了國家發改委產業投資基金課題組。在主要由政府部門領導、高校教授及投資業界領袖構成的產業基金課題組內,魏君賢律師是惟一來自中國律師行業的成員。
在參與政府有關股權基金的產業政策研討和制訂的過程中,魏君賢律師並沒有局限於理論探索領域,相反,他組建了股權基金律師團隊,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等主流券商探索開展券商直投管理業務試點,為國家開發銀行、鼎暉投資、中信產業基金、上海國際集團、蘇州創投集團、上海聯合投資公司聯想投資等國內投資業界主流機構著手人民幣基金的創設工作提供法律設計及建議,為高盛摩根斯坦利紅杉資本、賽富投資、凱鵬華盈等境外金融機構及美元投資管理機構的人民幣基金業務構想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和論證。
魏君賢律師所率領的大成股權投資基金法律服務團隊,以與上述境內外一流機構的合作為起點,自2007年起的短短三四年間,在股權投資基金組建這個細分領域,從上到下(主流大型投資機構到民間創業團隊)、由內而外(國有、民營等內資主體到境外金融及投資機構)地建立起了國內同業無法企及的絕對優勢。魏君賢及其團隊所協助設立的投資基金數目豐繁,其所服務的基金總規模遠超人民幣千億元。其中代表性的案例包括:
□國家開發銀行旗下中非發展投資基金,目標總規模為人民幣400億元;
□鼎暉投資旗下人民幣一期、二期股權投資基金,目標總規模近人民幣150億元;
□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人民幣直投業務試點。現試點已取得成功,國內券商已經全行業開展直投業務;
□中信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綿陽產業投資基金,是國內首家按照國際通行的有限合夥架構設立並成功募集的產業投資基金,是中國目前規模最大的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之一,綿陽產業投資基金、中信產業基金二期人民幣基金目標總規模超人民幣200億元;
□紅杉資本旗下人民幣基金,是境外知名機構在華管理的第一隻人民幣股權基金,也是最早的面向民營資本成功募集的人民幣股權基金;
□賽富人民幣基金;
□國家開發銀行與蘇州創投集團合作的人民幣股權及創投母基金,目標總規模為人民幣600億元;
□航天投資旗下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目標規模為人民幣50億元。
在面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募集資金並成功獲得投資的為數不多的幾家基金中,魏君賢律師為其中的絕大多數提供募資法律服務,其服務水準亦深獲作為客戶交易對方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好評。
魏君賢律師深度參與股權基金及創投基金組建工作的情況,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高度關注。在其自2007年以來舉辦的三次中國股權基金高峰論壇上,魏君賢律師歷次均受邀進行主題發言,向與會的國家各部委領導、業界代表介紹人民幣股權及創投基金產業發展進展及實務經驗。
自2009年以來,全國人大財經工作委員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工作開展了數次立法調研活動,並委託有關部委著手法律修訂的條文起草工作。魏君賢律師多次向吳曉靈副主任帶隊的立法調研工作組當面進行情況匯報及立法建議,並直接參與了法律修訂的文字起草工作。
由於其對股權基金行業發展所做出的突出創新性貢獻,魏君賢律師在業內享受崇高的聲譽,被《法制日報》稱為“中國參與私募立法的律師第一人”,更被香港《文匯報》稱為“中國私募律師第一人”。
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中葉,隨著股權分置改革這一中國證券市場的偉大制度變革,創業投資和股權基金迎來了發展的春天。魏君賢律師在股權基金法律服務領域的長期積澱和前沿實務經驗為他本人及其所在的大成律師事務所帶來了巨大的成功。——經過五年左右的發展,魏君賢律師成為中國股權基金法律服務隊伍中的領軍人物,而大成律師事務所也成為覆蓋股權投資基金及創業投資基金全行業幾乎所有主流客戶的重要律師事務所,樹立並鞏固了在該領域的專業形象和領先地位。
正是在魏君賢律師長期以來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大成律師事務所在業內權威的“清科集團-中國創業投資暨私募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中,一舉贏得了“2010年中國VC/PE人民幣基金募資最佳法律顧問機構”、“2010年中國VC/PE人民幣基金投資最佳法律顧問機構”兩項獎項,行業市場優勢地位得到了業內各界的普遍認可。
2011年度,大成律師事務所蟬聯“清科集團-中國創業投資暨私募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人民幣基金募集最佳法律顧問”和“人民幣基金投資最佳法律顧問”兩個獎項,並獲得“中國境內併購最佳法律顧問”。
2012年5月3日,《財富》雜誌(中文版)發布“中國40位40歲以下的商界精英”榜單,魏君賢律師入選榜單並排名第八。

多項事務所管理制度的創設者

——大成管理合伙人制度的創設者和聘任律師制度改革的設計者、先行者和推進者——破解了全國律師行業普遍面臨的重大難題,衝破了人力資源走不出去的怪圈,開闢了個體化作業向專業化團隊作業轉型的路徑。
魏君賢律師不僅在律師執業領域獲得了引人矚目的成功,自從2005年加盟大成律師事務所並擔任高級合伙人以來,他還不遺餘力地推進事務所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一直以來,合伙人只專注於自身業務的發展,而忽略於對事務所的經營管理決策,成為中國律師事務所很難做大、做強、做好的重要制約因素之一。魏君賢律師針對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在大成創造性地設計了管理合伙人制度。管理合伙人由高級合伙人民主選舉產生,負責組織事務所重大經營管理決策的研究;負責組織各級合伙人會議;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合伙人會議決議和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協調各合伙人之間的關係,並定期向各級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接收質詢並披露履職行為所涉及的重大信息。這一制度的實施,既賦予了管理合伙人位高權重的職責,又建立了有效制約管理合伙人行為的監督機制,為事務所業務發展奠定了強大的管理中樞,大成律師事務所由此迅速成長為全國數一數二大所。
長期以來,中國律師行業普遍個體化作業方式下形成了聘任律師對合伙人的人身依附關係,事務所人力資源形成了走不出去的怪圈,嚴重束縛了律師行業的健康成長,也制約了律師由個體化向專業化團隊作業的轉型。魏君賢律師設計了聘任律師制度,通過建立聘任律師的公共平台,取消提成制律師,實行計時工作和計時工資,打破了律師與合伙人的人身依附關係。聘任律師制度由魏君賢律師首先在其所在的資本市場部主導先行,創造樣板後在全所全面推進。大成聘任律師制度的改革,為事務所人力資源共享和專業化發展創造了重要的前提條件,為完成大成轉型並實現做大、做強、做好的目標提供了強大的支持。
除了為大成的制度創新建言獻策之外,魏君賢律師還為大成的管理及風險控制提供著持續的服務。——過去數年來,魏君賢律師一直擔任大成律師事務所監督委員會委員,對事務所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高級合伙人參與事務所管理和履行權利義務的行為,以及所有律師的執業紀律、執業道德進行著監督。他凡事從全局利益出發,不計個人得失,為事務所計、不怕得罪人的各種事跡,給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的團隊意識形成了巨大的鼓舞。
大成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高級合伙人肖金泉律師評價魏君賢律師,“大成體制的開拓者,大成的發展,他功不可沒。”
正是在像魏君賢律師這樣有號召力、公信力的管理團隊齊心協力之下,大成律師事務所近年來“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會議制訂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在發展轉軌中卓顯成效。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了中國乃至亞洲最大律師事務所高速、健康發展,並在多年來屢獲殊榮。2008年,大成律師事務所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授予2005-2007年度“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2009年11月27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協授予“行業先鋒獎”;2009年、2010年,大成律師事務所在亞太地區發行、評價律師事務所的權威雜誌《亞洲法律事務》(ALB)“中國律師事務所規模20強”和“亞洲律師事務所規模50強”評比中連續兩年排名第一,並作為中國區唯一成員加入世界最大、匯集全球頂級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公司、金融機構等專業性服務企業和公司的獨立專業服務機構World Service Group(世界服務集團),與100多個國家的律師事務所、8萬多名律師建立起了長期穩定的信息交換渠道和業務合作平台。

著名的金融法學者,活躍的社會活動家

魏君賢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所獲得的巨大成功根植於其系統的專業教育與他本人深厚的理論積澱。1991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在校期間,魏君賢在打好專業學習基礎、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的同時,十分注重法學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法學》等核心學術刊物及財經類媒體上發表了一系列頗有見地的專業研究文章,對於本科學生而言,這是相當罕見的。1996年本科畢業獲得法學士學位後,魏君賢成為北大法學院首批免試保送攻讀碩士研究生的優秀畢業生之一,留校繼續深造;並於1997年秋至1998年秋,受日本國立九州大學邀請東渡日本,與來自世界各國的十餘名同學一道攻讀LL.M.學位,獲得國際經濟及商法碩士學位。其後,魏君賢返回北大法學院,繼續在導師吳志攀教授的指導下潛心研習國際金融法;1999年研究生畢業,獲得金融法方向法學碩士學位。
魏君賢律師相信:“要成為一名成功的律師,紮實的學術功底和理論修養必不可少。”正是因為這個信念,魏君賢在成為執業律師後,並未放鬆對法學理論和學術的研究,而豐富的實踐經驗又進一步提升了他的專業修養。執業之初,魏君賢律師即應邀為中國證券業內最早創刊、也是目前影響最大的證券專業期刊《證券市場周刊》撰寫《觀察家》專欄文章;並為著名雜誌《財經》擔任客座法律編審,協助該雜誌開辦法治欄目。近年來,在他逐漸成為中國私募基金行業法律服務的領航人物後,魏君賢律師仍未放鬆自己在專業領域內的學習和研究,並持續在《證券市場周刊》、《21世紀經濟報導》、《財經》、《新世紀》等報刊雜誌上發表了大量的專業文章,啟發社會各界對金融法及相關問題的思考,並推動在若干重大專業技術問題上共識的形成。
身為律師為客戶提供全方位股權基金投融資法律服務的同時,魏君賢律師還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為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最高立法機關提供專家意見。過去五年間,魏君賢律師受邀積極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的理論研討、政策制訂和立法實踐活動。通過參與國家機關的政策和立法活動,魏君賢律師以其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對法律理論的孜孜探索,為促進我國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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