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司法局(簡稱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司法局設14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34名。 北京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上通報,2015年北京市累計特赦罪犯140名,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幫教。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司法局(簡稱市司法局)。本市司法行政工市司法局是負責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單位地址:內南小街後廣平胡同39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工作的職責。

1.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工作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監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2.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3.將本市“148”法律援助專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七)負責本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苗林 黨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主管監獄、勞教工作

李富瑩 黨委副書記、局長

鄭振遠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調查研究、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工作 分管局研究室、基層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李公田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律師工作分管局律師行業綜合指導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律師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處、北京市律師協會

徐明江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司法考試、司法鑑定工作分管局國家司法考試處、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司法鑑定管理處、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

吳慶寶 副局長負責法制宣傳、依法行政工作 分管局法制宣傳處、法制處

鄧建生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代管公證管理、辦公室工作 分管局監察處、辦公室、公證工作管理處、北京市公證協會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負責政治部工作 分管局組織處、人事警務處、宣傳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工會

副巡視員負責行政後勤、計財裝備工作 分管局行政處、計財處、律師培訓中心

林兆波 任北京市司法局巡視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4個內設機構和政治。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本市司法行政涉台事務,參與處理涉台法律問題。

(二)研究室。

承擔本市司法行政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三)法制處(執業監督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對本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公證機構及公證員、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及其代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傳處。

承擔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律師工作管理處。

擬訂本市律師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的登記備案工作。

(六)公證工作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證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與外國及港澳台公證組織、人員的業務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公證員考核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處。

擬訂本市司法鑑定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資質管理等工作。

(八)基層工作處。

擬訂本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九)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處。

擬訂本市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區縣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處。

擬訂本市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國家司法考試處(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承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並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承擔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信息技術處。

擬訂本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有關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工作。

(十三)計財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和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的管理與協調工作。政治部(設組織處、人事警務處、宣傳教育處)。

組織處

擬訂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協助區縣管理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幹部。

人事警務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承擔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人民警察警銜管理工作;審核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人民警察錄用、調入。

宣傳教育處

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新聞發布工作。

紀委(與派駐監察處合署辦公) 承擔機關並指導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受理檢舉、控告、申訴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2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43副。

區縣機構

北京市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後廣平胡同39號

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六里屯西里5

北京市通州區司法局

地址:東關大街

北京市大興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黃村西大街29

北京市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雲觀街北里6號

北京市司法局工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雲觀街北里6號

北京市門頭溝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新橋大街46號

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工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六里屯西里5號

北京市門頭溝區司法局公證處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大街46號

北京市崇文區司法局體育館路街道司法所

地址:體育館西路

北京市司法局法學教育函授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雲觀北里6號

北京市司法局法學教育培訓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雲觀北里6號

北京市懷柔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迎賓中路22

北京市延慶縣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東外大街96

北京市平谷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府前西街12

北京市房山區司法局

地址:政通路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東環路146號

北京市豐臺區司法局

地址:豐臺北路

北京市宣武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南菜園街51

北京市崇文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幸福大街26號

北京市宣武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自新路24號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一條83號

北京市西城區司法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護國寺街64號

北京市平谷縣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平谷縣府前街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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