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高職高專教育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在國家巨觀政策的指導下,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主,結合招生能力、就業狀況等綜合情況,確定年度招生計畫、招生辦法、專業設定、收費標準和戶籍管理,頒發學歷證書,指導畢業生就業,確定生均教育事業費的補貼標準等,並同時負有保證教育質量、規範辦學秩序和改善辦學條件等職責。
國家主要負責高職高專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制訂基本統一的質量標準、管理辦法,編制年度指導性計畫,並進行監督檢查。
職專區別
高職和高專的畢業證書均屬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專科畢業證書,兩者只是側重不同,無本質差別。
職專關係
其實,人們困惑的原因是沒有搞清楚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即教育類型和學歷層次的概念,高職是教育類型的名稱,而大專(大學專科)是學歷層次的名稱,高等教育學歷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作為高等教育中的一類教育類型,當然也分為研究生、本科、專科這三個層次,事實上一個完備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就是應該由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本科和專科構成,高職教育比較完善的中國台灣地區就是如此,不僅僅有高職專科,還有高職本科和高職研究生。中國大陸地區當前的高職教育正處於由專科層次向本科層次的過渡,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我們也會發展高職研究生教育。
高職招生
高等職業教育通過全國統一的招生考試錄取新生。分為兩大類:
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一般在每年6月舉行。報考對象以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主, 應屆中專畢業生、職業高中畢業生、技工學校畢業生(簡稱“三校生”)和歷屆高中畢業生也可以報考。其中“三校生”採取“3十2”方法進行考試。另外,舉辦5年制高職教育的學校可以接收應屆國中畢業生報考,其入學考試和普通中專相同,由地方行政部門確定。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考試
一般在每年10月的第一個雙休日舉行。其中,高等職業教育的報考對象包括在職人員、往屆高中畢業生及應屆中專畢業生、職業高中畢業生和技工學校畢業生,採用“3十2”方法考試。12月全省統一錄取,第二年春季入學。
高等職業教育根據地區、行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 的實際需要來設定和調整專業,由承辦學校自行確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專業口徑可寬可窄,寬窄並存。教育部制訂了《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定指南》,以指導高職高專院校的專業設定工作。
高職辦學
高等職業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機制、多種模式的原則辦學。現階段,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學校有:短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內設立的高等職業教育機構(二級學院)、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校等。
高職責任
高等職業教育以適應社會需要為目標,以培養技術套用能力為主線來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培養方案。強調理論教學和實踐訓練並重,畢業生具有直接上崗工作的能力。同時,許多學校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職業技能考核標準,對學生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使學生畢業時能同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為了加大實踐教學力度,培養有大學文化程度,又有高級專門技能的所謂套用型人才,就把除師範類叫高等專科學校外,其餘全改成了高職。一些老中專經過重新改造、升格,也變成了高職。所以,高職和高專還不能完全劃等號。目前作為大學專科層次的高職,與原來的大學專科主要區別是:一是高職突出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專門技能的教育訓練。二是高職類畢業生屬於套用型、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就業比較受歡迎,不像前幾年大專生分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