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指招收國中畢業生,實行五年一貫制或分段教學的高等職業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後兩年納入高等教育管理範疇;對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進行分段培養的,後兩年高職教育階段必須在高等學校舉辦。
三二分段制學生需在中職學習階段參加“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統一轉段選拔考試,成績合格者轉入高等院校完成兩年專科學習,畢業發專科文憑。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信息中,考生特徵填“三二分段”。如不合格者,發中職畢業證,按中職畢業生處理。
五年一貫制高職由省級招生部門一次辦理錄取手續,在同一所高校就讀。不發中專畢業證,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五年一貫制專科畢業證書,修業年限註明“五年一貫”字樣,電子註冊信息中考生特徵寫“五年一貫”。
特點優勢
五年制高職的特點和優勢在於,它將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學生及其家庭投入的教育成本較低,而教育效益和回報較高。它整體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統籌安排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課程體系,在五年時間裡,既保證了高職教育的文化素質要求,又達到了國際上培養同類人才專業技術課程有效學時三年以上的要求。在專業設定上,它以經濟與社會需求為導向,設定了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套用、機電一體化、精密模具製造、電子商務、汽車行銷與售後服務及旅遊管理等,充分體現適用、新興、現代、複合等特徵,密切貼切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因此深受社會歡迎。畢業生供不應求。用人單位評價,五年制高職畢業生“動手能力比本科生強,知識結構比中職生優”,被稱為“中職大學生”,就業形勢很好。
辦學模式
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獨立舉辦的五年制高職,前三年學費、住宿費標準按全日制普通中專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執行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專業收費標準。
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進行分段培養的,前三年學費、住宿費標準按全日制普通中專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高職教育階段仍在中職層次的學校上課的,收費標準繼續按全日制普通中職收費標準執行;後兩年在高等學校舉辦的,其學費、住宿費標準分別按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上述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執行單位要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所收費用按財務隸屬關係繳入同級財政專戶,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批准的預算核撥。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收費單位在收費前,應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時接受年度檢驗,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並自覺接受物價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教學計畫
按照部分省“3+2”五年制高職教育的有關規定,前三年在中高職協作學校的中職學校方實施,經考核核發中職畢業學歷證書,並由高職學校按照一定的標準錄取高職段學籍,後二年教育在高職學校方實施。根據中高職協作學校的教學實際,專業教學計畫的制定實施。大體如下:
1、前三年在中職學校實施的專業教學計畫以中職學校為主,依照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原則意見制定。同時考慮“3+2”(五年制高職)銜接教學工作的實際,第三學年的課程設定應包含高職專業第一學年的主要課程(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套用寫作)。
2、第三學年開設的高職課程(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套用寫作)的教學,原則參照各職院課程教學大綱標準(以及課程試卷庫)實施。
3、第二學年末進行中職段課程綜合測試,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基礎。語文、數學、英語的考試範圍及具體要求參照省“單招單考”考綱;專業基礎考試的內容範圍要求和職業資格考證的具體項目等級由中高職學校協商確定。
4、第四、五學年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定,原則按照高職第二、三學年的教學計畫,並納入高職段學籍管理:(1)二年制高職;(2)教學計畫中的課程設定、學分、畢業資格等要求原則與高職專業後兩年相同,但其專業教學計畫需單列。
教學管理
1、前三年在中職學校實施的專業教學計畫由中職學校按上述原則與高職學校相關專業分院協商制定,並報所在職院教務處審批備案(一式三份)。正式稿完成時間為學生在校後的第一學期初。
2、後兩年的專業教學計畫由職院專業所在分院負責編制,並報教務處組織審批後實施。正式稿完成時間為第六學期的上半學期。
3、專業教學計畫制定後需嚴格按計畫執行,要編制課程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並在專業2年級時報送所在職院教務處備案。
4、第三學年高職課程的期未考試試卷原則採用職院的試卷庫,其中計算機基礎採用統一的考試軟體進行上機考試。具體的教務工作由中職校組織實施。
綜合測試
1、綜合測試時間:一般為每屆的第四學期末進行。
2、語、數、外和專業基礎綜合測試的試卷命題由各職院自行組織,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專業基礎300分。考務工作由中職學校組織。
3、職業資格考證由中職學校委託鑑定單位實施。
學籍資格
1、中職學歷證書由中職學校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2、取得高職學籍資格的依據
(1)思想品質:主要依據前三年的操行等第。前二年操行等第合格為錄取的必備條件,但不計入成績總分;第三學年受到紀律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2)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下列三部分組成:①語、數、外和專業基礎綜合測試成績總分占70%;②第三學年開設的高職課程成績總分占30%;③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在總分中另加10分,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者加30分。
3、錄取規則:①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錄取比例按照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及當屆的教學質量確定(原則不低於80%)。
4、錄取時間:每屆的第六學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