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2013年8月,相關媒體曝光的副部級以上退休官員不少於20人在A股上市公司擔任獨董,其中相當大比例違背《公務員法》,即是商界潛規則的一次公開溢出與揭示。
法律法規
關於官員退休後的行為,《公務員法》第102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紀委、中組部在2008年下發的《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指出,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成因
企業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原因可能在於“名人效應”,這種做法可以在短期內提高企業的社會關注度。
此外,官員的聲望和積累的人脈關係可能會對企業的發展有好處。甚至不排除因為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審批權力過大,企業的運作成本也比較高,聘請退休官員擔任獨立董事可能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社會輿論
公眾對於退休官員到上市公司任職的擔憂,是對於中國市場運行‘潛規則’的擔憂。另外,超越各種意識形態的無謂爭執,把貪腐壓制下來才是王道。在現階段乃至此後相當長時間,對權力的節制,仍是中國治理的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