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力

驅力是指由生理或心理方面的需要引起並推動機體從事滿足這些需要的行動的內部喚醒狀態。最早由美國心理學家伍德沃思於 1910 年引入心理學。他用這一來自機械學中的概念解釋機體行為的動力,反對用各種本能解釋人和動物行為激起原因的理論。早期這一概念僅指生理需要可使機體產生某種緊張狀態,並隨後使之作出某種能滿足這類需要的活動,以降低這種緊張狀態。後因赫爾等人提出習得的內驅力概念,被逐漸擴展到包括行為的心理動力。某些心理學家將需要與內驅力兩詞經常替換使用,不作區分。但也有人把需要看成機體內部的缺失狀態,它不一定成為行為動機,如貧血的人不一定意識到自己體內的缺失,故不能成為行為的動機。只有由需要產生內驅力後,才能驅使機體行動。

定義及提出

20世紀20年代,伍德沃斯(S. Woodworth,1869-1962)提出了行為因果機制的驅力概念,以代替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現、曾一度占統治地位的本能理論。所謂驅力是指個體由生理需要(如食物的需要、性的需要、逃避痛苦的需要)所引起的一種緊張狀態 。

相關理論

驅力減少理論drive-reduction theory

赫爾(C.L.Hull,1884-1952)在1943年提出了驅力減少理論。他假定個體要生存,就有需要, 需要產生驅力。驅力是一種動機結構,它供給機體的力量或能量,使需要得到滿足,進而減少驅力 。

這種理論認為,生理需要引起喚醒狀態,從而驅使有機體通過說話、吃喝來減少需要。驅力降低的生理目標是要達到 體內平衡——維持穩定的內部狀態 。

此後,赫爾又提出,人的行為主要是由習慣來支配的,而不是生物驅力支配的。他強調經驗和學習在驅力形成中的作用,認為學習對機體適應環境有重要意義。驅力給行為提供能量,而習慣決定著行為的方向。赫爾認為,有些驅力來自內部刺激,不需要習得,稱為 原始驅力;有些驅力來自外部刺激,是通過學習得到的,稱為 獲得性驅力

驅力D、習慣強度H共同決定了個體的有效行為潛能P,三者之間的關係可表示為:

P=D×H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