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7年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根據於同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下同),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同日凌晨2時45分,臨立會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部份(會展新翼)2樓201號會議室聚鷹廳中召開主權移交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香港回歸條例》,以進行司法等法律上的銜接,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條通過的法案,亦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在同一次會議中一次過進行首讀、二讀及三讀程式的法案。1998年,舉行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屆立法會 選舉。2000年,舉行第二屆立法會選舉。2004年,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選舉委員會在此屆起不再選出立法會議席。
2004年,香港為2008年立法會是否實行全面普選爭論不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基本法》附屬檔案一及附屬檔案二進行解釋,指出香港要改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除了要香港行政長官、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同意外,還要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間接否決了2008年普選的可能。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以全票通過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決定了香港可以於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另外可以於2020年普選立法會。
2008年舉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
2010年6月,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
2011年8月,立法會遷出位於中環的舊最高 法院大樓,同年9月,所有立法會會議開始在位於金鐘新政府總部的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
2012年9月9日,2012年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進行投票。新一屆立法會由70個議席組成,包括地方選區直選和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各35名議員,任期由2012年10月1日開始,為期四年。 [1]
組織結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由70人組成,其中35位議員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位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的選舉已於2016年9月4日舉行,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開始,任期4年。
立法會議員每月均有薪酬,約為60,000多港元,以支持議員的工作。
第四屆立法會(2008年至2012年)起新增了議員約滿酬金,指明若議員完成任期,可在任期結束時,取得立法會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的15%,以每名議員近7萬元月薪計算,每名立法會議員可取得近50萬元。
立法會有專用的車牌,以“LC”開首,是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的縮寫。立法會主席的車通常為“LC 1”。
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會議
立法會在會期內通常每星期三上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處理立法會事務,包括:提交附屬法例及其他檔案;匯報及發言;發表聲明;提出質詢;審議法案,以及進行議案辯論。行政長官亦會不時出席立法會的特別會議,向議員簡述有關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議員提出的質詢。立法會所有會議均公開進行,讓市民旁聽。會議過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
制度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審核及批准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職能。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由立法會交付之法案。此外,立法會轄下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的簡報,並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
法律依據
第六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第六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占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式由附屬檔案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規定。
第六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
第七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經行政長官依本法規定解散,須於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重行選舉產生。
第七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第七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議;
(二)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三)決定開會時間;
(四)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五)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六)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六)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七)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八)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十)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第七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
第七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公布,方能生效。
第七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
第七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二)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三)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四)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五)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七)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透明原則
香港回歸後享有 立法權,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回歸後的十年,立法會經歷了臨時立法會議員和兩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范徐麗泰三度當選為立法會主席。對於這十年的變化,范太說,立法機關可以說越來越透明,比港英時代還要透明。對於香港的未來,她很有信心,因為有強而有力的國家作後盾,而且香港人有“永不言敗”的精神!在中環皇后像廣場的一側,有幢百年的古老英式建築,上面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泰美斯女神雕像,女神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這幢建築作為港英時期的立法局和特區立法會的辦公地點,已經有三十二年了。
然而,回歸前,市民並沒有機會參觀這幢大樓的設施。范徐麗泰在大樓的辦公室接受中新社記者訪問時說:“回歸後,立法會才開始對外開放,歡迎市民前來參觀,包括立法會主席辦公室都開放。而且,在立法會的網頁上,所有委員會開會的時間、議程、記錄和完成的報告,以及討論的檔案,都可以在網頁上找到。”
橫跨港英時期的立法局、特區臨時立法會及立法會三個歷史階段,范太可謂閱盡香江政壇滄桑。但她認為,香港回歸後十年,立法會的功能和角色得到發揮。如今香港市民對政治的參與提高,平時也會觀察立法會議員的言行。立法會的透明度,拉近了與市民的關係。
她指出:“回歸前,統治香港的是港督,他是英女王的代表。在港督委任下,才有行政機關和立法局。港英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才引入代議政制,然後才有選舉。之後,香港市民才有機會投票選出自己的代表。現在,六十名立法會議員都是經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也重視向選民的交代。”
回歸後十年的情況,是否如她之所料,范太坦承,有很多事情,確實之前從來沒有想過,但卻發生了,例如經濟泡沫的爆破、經濟曾持續多年的低迷,沙士疫情等。“但是,這些事情提醒我們,必須要‘居安思危’,時時要有準備可能會面對突然發生的危機。然而,在逆境中,我們也看到香港人那種‘永不言敗’的精神。”
她認為:“香港人往往能夠困難中找到新的機會,努力去發展這些機會,這種不怕困難、全力以赴的精神,很難得!當然,香港人在很多方面還要自我增值,包括對內地的了解,大有提升的空間。但是,香港人不怕轉變,而且往往在新的轉變中,找到新的機會。”
對香港的未來,范太表示:“我有信心!因為,香港有強而有力的後盾--國家,如今國家經濟正在勝飛,在這一過程中,香港的專業服務、金融服務、貿易經驗,以及香港人的創意能力,可以和內地互補不足,相輔相成。香港和內地的合作,可以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實現雙贏。
2016年選舉
簡介
2016年9月4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共有289位 候選人競逐70個議席。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合共70名議員。任期由今年10月1日開始,為期4年。地方選區方面,香港劃分為5個 選區,分別是: 香港島、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東。在本屆選舉中,九龍西新增一個議席至6席,香港島則減少一席至6席,其他三區維持不變,九龍東占5席、新界西及新界東各占9席。據香港特區政府選舉 事務處介紹,地方選區35個議席由分屬84張名單的213名候選人競逐。當中以新界東競爭最激烈,分屬22張名單的66名候選人爭逐9個議席。
功能界別方面,第六屆立法會共29個功能界別,包括上屆新增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所謂“超級區議會”)。29個界別中,勞工界選出3位議員,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5位議員,其餘27個界別各選1位議員。是次選舉中,9張名單共21名候選人競逐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5個議席,另有55名候選人競逐功能界別其餘30個議席。當中,10個功能界別的12名候選人在無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
黨團議席數目
親建制派(Pro-Beijing):40席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s Alliance for Hong Kong,BPA):7席
香港工會聯合會(Hong Ko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FTU):5席
香港自由黨(Liberal Party of Hong Kong):4席
新民黨(New People's Party,NPP):3席
新世紀論壇(New Century Forum):1席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Federation of Hong Kong and Kowloon Labour Unions,FLU):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7席
泛民主派(Pan-democrats):23席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of Hong Kong):7席
公民黨(Civic Party):6席
公共專業聯盟(Professional Commons):2席
人民力量(People Power):1席
香港工黨(Labour Party of Hong Kong):1席
街坊工友服務處(Neighbourhood and Worker's Service Centre,NWSC):1席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PTU):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3席
本土派(Localist groups):6席
青年新政(Youngspiration):2席
熱血公民(Civic Passion):1席
香港眾志(Demosistō):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2席
其他(Others):1席
無黨籍(Independent politician):1席
(更新於2016年11月22日)
補選後議席變化
香港立法會於11日舉行4個議席的補選進行補選 建制派贏得2個席位。香港電台稱,這次補選後,立法會地區直選共有33席,反對派占16席,建制派有17席。至於功能界別繼續由建制派占優,他們有25席,非建制派陣營占10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