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歷史
香港立法會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現時香港立法會舉行會議之地。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香港總督盧嘉主持揭幕。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由於英文的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當時,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抗訴聆訊。
香港日治時期,大樓被改為香港憲兵部本部,並加建拘問室等設施。戰後,法官人數大幅增加,最高法院於1970年代加建隔間,以容納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套用,最高法院因此計畫搬遷。1978年,受到地下鐵路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現址。
1983年至1985年期間,最高法院大樓進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大樓外部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立法局大樓於1985年10月30日由總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開首次會議。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大樓隨著立法機關更名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
2015年,香港終審法院再次遷入原香港立法會大樓,現為香港終審法院辦公樓。
建築特色
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四周築有約17米高的愛奧尼亞式圓柱,中央為圓頂建築,雄偉的外觀令人印象深刻。
同時,建築亦揉合中國建築特色,大樓的四坡屋頂以雙層中國瓦片鋪砌,並採用精心雕琢的中式柚木托架承托屋檐,別具風格。為配合香港的亞熱帶季風氣候環境,大樓地下築有拱廊,一樓則築有露台,既可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大樓內部,同時有利通風,幫助散熱。
楣飾雕像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新古典主義的建築特色),並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豎立)的題字。
窗戶頂部為英國皇家盾形紋徽:左上方與右下方各刻有三頭獅子,代表英格蘭;右上方的一頭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方的豎琴代表愛爾蘭。盾徽由英格蘭獅子及蘇格蘭獨角獸護持,頂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統治者的銘辭“DIEU ET MON DROIT”(汝權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紋徽兩旁的雕像,則象徵憐憫及真理。
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英文:Themis;希臘文:Θέμις)雕像,女神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
大樓的最高點是青銅製的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
內部設施
最高法院時代
·5個供不同使用者進出的入口: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入口為囚犯專用(立法局遷入後停用);向昃臣道的兩個入口則為司法常務官、文員和法官專用(立法局遷入後改為議員及職員入口)·地下設有田土廳及司法常務官辦公室、服務櫃位、囚室、接收囚犯室、警員等候室、執達主任室。
·地下設有室內高架橋,連線囚犯接收室與一樓的法庭,被稱為“奈何橋”。
·一樓原設有3個樓高兩層的法庭。經過多次改建後,一樓及二樓共設有7個法庭。
·1970年代,一樓的大法庭被改建為圖書館(即現時的立法會會議廳)
現有設施
·占地約300平方米,供全體議員進行會議的會議廳(又名“議事堂”)
·會議廳前廳
·3個會議室(以英文字母A、B及C命名)
·宴會廳
·主席辦公室
·議員辦公室
·職員辦公室
·行政長官專用套房
·記者採訪室
·記者招待會室
·電台廣播室
未來發展
由於立法會大樓面積有限,不僅無法滿足將來政制發展而增加議席的需要,現時的議員辦事處、立法會秘書處、研究部及圖書館等辦公設施現時亦分散在不同地點,構成相當的行政不便。因此遷建立法會大樓的建議,在主權移交前後一直被提出。
隨著香港經濟的逐步好轉,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2006年度施政報告》宣布,重新恢復展開在添馬艦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發展計畫。整個計畫耗資51億6890萬港元。建議的立法會綜合大樓,總樓面面積為36230平方米,包括設有89席的議事廳、5個會議室、3個記者室等設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6年6月23日通過有關撥款,工程重新招標,預計2007年年中開始動工,2010年年底完成。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特區政府放棄拍賣添馬艦地皮,並計畫改作興建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經過多年的討論與檢討,政府於2002年同意落實有關計畫,並邀請世界各地有興趣參與的機構,提交意向書和設計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響,政府於2003年5月擱置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有關計畫的撥款申請,並於同年11月正式宣布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
有關立法會大樓於搬遷後安排,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於2006年1月公開建議將終審法院搬遷至立法會大樓,過去亦有人建議將大樓改建為博物館,暫時未有定論。
其他會議場地
在最高法院大樓被改作立法局大樓之前,香港立法局會議場地如下:
香港政府總部
·舊中區政府合署(1930年代至1941年、1945年至1957年)·中區政府合署(1957年至1985年)
由於中英兩國就政制過渡安排談判破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組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於1996年12月選出臨時立法會。為避免香港同時存在兩個立法機關,臨時立法會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的日常運作及會議均在深圳市進行。曾經暫作為臨時立法會會議場地的地點如下:
·深圳華夏藝術中心正廳(1996年12月至1997年6月)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1997年7月1日)
總督官邸
·莊士敦樓(1843年至1846年)
·堅道總督官邸(1846年至1855年)
·總督府(1855年至193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