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民航處

機場安全標準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機場標準);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飛行標準); 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

民航處組織結構

機場安全標準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機場標準);
航空交通管理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
航班事務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航班事務);
飛行標準及適航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飛行標準);
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部,部門主管為助理處長(航空交通工程及標準);
行政部,部門主管為部門秘書;
財務部,部門主管為總庫務會計師。

理想

致力於安全及有效率的航空系統

使命

奠定香港作為國際及區域頂尖航空中心的地位
維持有效法律制度,以實施根據適用國際民航公約制訂的相關條文
藉助先進航空導航系統科技,推動航空業發展
確保航空交通管理服務及系統建立高水平的安全標準,並能達到和維持相關標準
在香港飛行情報區內維持既安全、快捷又秩序井然的航空交通
在香港飛行情報區內提供航空資訊服務及警報服務
香港搜救區內飛機出現緊急情況和發生意外時,協調搜尋和救援行動
制訂和貫徹執行機場安全及航空保全標準
確保香港註冊的飛機和以香港為基地的航空公司符合既定的適航及運作標準
確保香港認可的飛機維修機構符合國際標準
確保香港註冊的空勤人員和飛機維修工程師符合國際標準
制訂策略並積極採取措施,確保所有航機運作符合相關可承受的安全水平,儘量減低航空安全風險
監察航空公司有否遵守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制訂有效措施以減少飛機噪音對社區的影響
以公正持平方式進行意外調查,確定肇事原因及實況,以保障人命安全和防止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信念

安全至上
專業精神
講求效率
嚴守標準
誠信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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