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鳥時代

飛鳥時代

飛鳥時代,(日文: あすかじだい)約始於公元593年。止於遷都平城京的710 年,上承古墳時代,下啟奈良時代。此期以政治中心為奈良縣的飛鳥地方(即當時的藤原京)而得名,較為重大的事件有聖德太子改革、大化改新等。分前期、中期和後期,前期為593年——645年,蘇我專權時代;646年——672年,為曲折發展時代,在位的天皇受到了左右兩方勢力的壓力,在先進與反動的方向中進退維谷;673——710年,日本朝著盛世前進,最終到達了盛世——奈良時代。

基本信息

古朝改革

6世紀初,武烈天皇去世後,缺乏皇位繼承人,大伴金村從越前迎來男大跡王繼承皇位,他就是繼體天皇。當時,在朝鮮半島,新羅、高句麗的勢力擴張,威脅百濟,並使日本在朝鮮南部任那發展勢力的半島經營策略陷於窘境,另一方面,導致大批大陸移民的流入。

在國內,皇室在統一國土後,不斷霸占地方貴族的領地,擴大自己的屯倉,並將侵略朝鮮的軍事負擔強加在他們身上,皇室和地方貴族間的矛盾不斷激化。侵朝戰爭給人民帶來災難,引發了人民的反抗。6世紀中葉以後,部民制已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開始瓦解,部民紛紛逃亡。朝廷內部新舊勢力之間的鬥爭日益加劇。在 6世紀初,在朝廷中握有實權的大伴氏曾因主張把任那四縣割讓給百濟而受到攻擊,從而失去政治勢力,物部氏和蘇我氏取而代之。物部氏是朝廷掌握軍事的貴族,是維護原有統治方式的守舊勢力。蘇我氏從5世紀後半葉起,在朝廷中掌管財政,勢力逐步擴大。蘇我氏與大陸移民的關係密切。當時,蘇我氏是積極吸收外來思想和文化的進步勢力。當百濟聖明王獻給日本朝廷佛像和經論時,蘇我稻目積極主張崇佛,力圖通過崇拜佛教來代替氏神的信仰,以統一全國的思想,加強皇權。物部尾輿則主張信仰原來的氏神,以維護氏姓制和部民制,堅決反對崇佛,於是兩派間圍繞崇佛與排佛展開了激烈鬥爭。

飛鳥時代後期貴族女子飛鳥時代後期貴族女子

587年,用明天皇(585—587在位)死後,以皇位繼承問題為契機,蘇我稻目之子蘇我馬子和物部尾輿之子物部守屋之間展開了殊死搏鬥。最終,馬子討滅守屋取得勝利,物部氏滅亡。打敗物部氏之後,蘇我馬子立泊漱部皇子為天皇,即崇峻天皇(587—592在位)。崇峻天皇不甘心成為蘇我馬子的傀儡,曾指著獻上來的野豬說:“何時如斷此豬頭,斷朕所嫌之人。”蘇我馬子聞言大驚。592年,蘇我馬子唆使東漢直駒刺死天皇。為了獨攬朝政,同年12月,馬子推舉外甥女炊屋姬繼位,是為日本歷史上第

一位女帝——推古女皇(592—628在位)。翌年,即593年,天皇立用明天皇遺子廄戶皇子為皇太子,並“錄攝政,以萬機悉委”。後來世人因廄戶皇子聰慧,治政英明,稱其為聖德太子。

聖德太子系用明天皇嫡子,《日本書紀》稱他“生而能言,及壯有聖智,一聞十人訴,以勿失能辯”,具有能吏的素質。他師從高麗僧惠慈學佛教、百濟博士覺哿習儒學,自幼受到大陸思想文化的薰陶。

聖德太子執政之初,朝廷正處在內憂外患之時。所謂外患,中國結束了長期分裂的局面,建立了統一的封建集權國家隋朝;在朝鮮半島,漸趨強大的新羅,占據漢江、洛東江流域,並在吞併任那(日本在朝鮮的據點)之後,與日本的關係急劇惡化。所謂內患,氏姓、部民制度弊端畢現,以蘇我氏為代表的豪族勢力尾大不掉,皇室勢力單薄。聖德太子試圖建立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體制,挽救社會危機,為此實行了一系列改革。

內政改革

冠位12階

聖德太子的冠位制度聖德太子的冠位制度

12階冠位制定於604年,次年開始實施。冠位是授與貴族的榮爵,只按才幹和功績授與個人,不能世襲。實際上,冠位制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氏姓門閥勢力和選拔人才的作用。它推進了貴族的官僚化和以天皇為首的官僚體制的形成。

憲法17條

憲法17條也制定於604年。《憲法》力圖從思想理論上規定人與人之間不同的社會地位和權利義務,同時通過吏治達到民治,規定了君權的崇高性。《憲法》的內容含有中國儒、法、道諸子百家及佛教思想,特別是儒家思想。儒家的“三綱”、“五常”是《憲法》的核心思想。《憲法》提出“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國靡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其用意在於提高皇權,壓制氏姓貴族的勢力,建立君主專制王朝。《憲法》提出要給百姓以必要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如“勿斂百姓”;“農桑之節,不可使民”等,以消弭人民的反抗。

獨興佛教

提倡佛教佛教的眾生平等,因果報應,生死輪迴、涅盤等教義,要求民眾安於現狀,追求來世。推古王朝通過振興佛教以達到樹立全國共同崇拜的宗教,來削弱氏姓貴族的勢力,提高皇權。594年朝廷曾下詔“興隆三寶”,憲法17條中也規定了“篤敬三寶”。聖德太子帶頭建立斑鳩寺(法隆寺的前身),親自在宮中講解佛經,又撰寫《三經義疏》。國內出現了競造佛寺的局面。624年,全國建立寺院46所,僧尼人數達到1300餘人,其中僧816人,尼569人。

編纂史書

620年開始撰寫《天皇記》、《國記》及《臣、連、伴造、國造180部並公民等本記》等歷史書。編撰這些史書的目的主要在於提高皇室的尊嚴,加強國家觀念。這些書後來大部分散佚。

聖德太子的改革,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壓制了氏姓貴族的勢力,提高皇室的地位,為後來建立中央集權制奠定了思想基礎。聖德太子的改革是大化改新的準備和先聲。但聖德太子的改革是極不徹底的。冠位制是在沒有廢除氏姓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而且只在畿內及其周邊地區的中下級貴族中實行。憲法17條作為訓誡,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沒有更大的約束力。更主要的是沒有觸動當時社會癥結的部民制,所以削弱氏姓貴族勢力,提高皇權是極為有限的,更不可能解決國內的階級矛盾,挽救社會危機。

通交努力

中日通交頻繁化

邦交努力

聖德太子改革的另一面重要內容是恢復了中日邦交。

中國在589年,由北周重臣楊堅建立隋朝。589年隋滅南朝陳,實現全中國的統一。隋朝對亞的外交是結交百濟、新羅,征伐高句麗。隋煬帝繼位後,從612年起,陸續發動3次對高句麗的戰爭。

7世紀初,以聖德太子為首的推古王朝決定派遣隋使,恢復與中國斷絕一個多世紀的國交,並積極吸取別國文化,充實國力。

史書記載

據《隋書倭國傳》記載,600年推古朝首次遣使通隋,又據《日本書紀》記載,607年聖德太子遣小野妹子使隋。這一時期日本改變過去向中國朝廷或居高臨下或請封、朝貢的態度,採取對等的立場。使者小野妹子第一次使隋時遞交的國書稱:“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這封國書雖引起隋煬帝的不悅,但608年小野歸國時,隋朝還是遣裴世清出使日本。當年9月,裴世清回國時,日本又遣小野妹子第二次赴隋。這次帶來的國書稱:“東天皇敬白西皇帝”。既反映了外交上追求對等,也反映了太子建立中央集權國家的強烈願望。隨使團赴中國的還有8名交流生,其中4名交流生是倭漢直福因、奈羅譯語惠明、高向漢人玄理、新漢人大國,4 名學問僧是新漢人旻、南淵漢人請安、志賀漢人慧隱、新漢人廣齊。這些交流生中有些人在中國長期滯留,直至充分掌握中國的文化和制度後才回國,他們在大化改新及律令國家的建設中發揮了作用。614年又派犬上御田鍬、矢田部造使隋,翌年回國。

通交目的

聖德太子遣使隋朝的目的,學界歷來有各種不同看法,日本研究者大多認為,倭對隋的交往目的在於交流佛法和輸入大陸文化,甚至認為“遣隋(唐)使幾乎未見在國際政治上的活動”。 也有的主張遣使入隋是為了“興隆國內佛教”,607年以後的遣使“不單是為交流佛法,而是為了更加有輸入大陸文化”。 ,有中國學者提出了新的見解,指出:倭國遣使入隋是其“政教合一”理念的具體反映,與制定冠位、頒布憲法等一系列內政改革具有內在關聯。佛教作為“萬國之極宗”,不僅是文明開化的標誌,同時還是臣民“篤敬”的統治階級的精神武器。對推古朝來說,儘快更多掌握佛教,能使國內臣民俯首聽命,可謂政治、外交、文化、宗教等多重目的兼有;其直接目的還是在於“交流書籍”,中日之間為大海阻隔,舟楫往來頗為不便,故通過書籍吸納中國文化是有效的方法之一,這一模式也為其後的遣唐使所繼承。

大化革新

革新前背景

聖德太子的改革,隨著他的逝世而銷聲匿跡,它沒有挽救社會危機,國內階級矛盾依然日漸激化。7世紀前半葉,土地兼併盛行,租佃制廣泛興起。貴族們“割國縣山海林野池田以為己財,爭戰不已。或者兼併數萬頃田,或者全無容針少(之)地。”部民制因此衰落。

隨著部民制的衰落,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加深。朝廷地位受到嚴重影響。臣、連、伴造等向朝廷上繳調賦時“先自收斂,然後分進。”朝廷內部外戚權貴和皇室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尖銳。蘇我馬子曾向推古天皇要求割讓葛城縣,被天皇拒絕。626年蘇我馬子病死,其子蝦夷繼承大臣。628年推古女皇去世,蝦夷獨斷朝政,排斥聖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擁立田村皇子即位,是為舒明天皇(629—641在位)。至皇極朝(642—645)時期,蝦夷之子入鹿更加專擅朝政,甚至徵調人夫修建其父子陵墓,勢傾朝野。入鹿為了扼殺改革事業,打擊新興勢力,於643年消滅了山背大兄王及其一族。

當時,氏姓貴族“各置己民,恣情驅使”,加上征伐新羅的戰爭和營造宮苑、陵墓、寺院所耗費的人力物力,廣大部民苦不堪言。不堪忍受痛苦的部民的反抗鬥爭日益高漲,他們或逃亡,或聚集山澤,同貴族進行武裝鬥爭。部民起義打擊了氏姓貴族,動搖了部民制的基礎。

正當社會危機嚴重的時期,推古朝時期派到中國的交流生陸續回國。僧旻於632年,南淵請安和高向玄理於640年回到日本。他們在中國交流二、三十年,經歷了隋唐兩代,吸收了豐富的文化知識和統治經驗,歸國後積極進行傳布,在部分貴族中發生強烈影響。在歸國留學生傳授隋唐封建制的影響下,皇室和貴族階層內出現了主張改新的新興勢力,其代表人物是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鐮足。

中大兄皇子是舒明天皇之子。中臣鐮足出身於世襲祭祀官的家庭,幼年好學,博覽群書,曾就學於僧旻,又同中大兄皇子一起受教於南淵請安。中大兄和中臣鐮足都憎惡專橫的蘇我蝦夷、入鹿父子,所以兩人共謀打倒蘇我入鹿,推翻蘇我氏,奪取朝廷大權。中大兄接受中臣鐮足的建議,首先爭取與入鹿素有矛盾、又有聲望的大夫蘇我石川麻呂,分化蘇我氏的勢力,然後聯合反蘇貴族,組成了革新派。645年6月12日,革新派乘皇極天皇在宮中接見三韓使者的機會,以“鞍作(蘇我入鹿)盡滅天宗,將傾日位”為理由,殺死了蘇我入鹿。

革新政府的誕生

皇族和多數貴族站在中大兄一邊,蘇我蝦夷見大勢已去,便在入鹿被殺的第二天,焚宅自盡。消滅蝦夷、入鹿父子後,革新派成立新的政權,輕皇子即位為孝德天皇(645—654在位),中大兄皇子為皇太子,中臣鐮足為內臣,蘇我石川麻呂為右大臣,阿倍內麻呂為左大臣,留學生僧旻和高向玄理為國博士。兩位回國的留學僧靈雲 和惠雲 於大化元年(645)躋身佛教界最高權威的“十師”之列。革新政權建立後,建年號為大化,仿“法式備定”的唐制,有步驟地實行改革。645年8月,分別向東國和倭(大和)六縣(高市、葛木、十市、志貴、山邊、曾布)派遣國司和使者,造田籍,校田畝。9月,下詔:“從今以後不得賣地,勿妄作主兼併劣弱。” 這些措施為下一步變革打下基礎。12月,首都由飛鳥遷至難波(今大坂市)。646年元旦,發布《改新之詔》,接著陸續頒布了革新措施。

改新內容

經濟方面

廢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罷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處處屯倉及別臣、連、伴造、國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處處田莊。”廢除了皇室的屯倉,貴族的田莊以及部民,收歸國有,成為“公地、公民”。在此基礎上實行了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給6歲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為男子的2/3,私奴婢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數。受田人死後,口分田歸公。班田農民擔負租庸調。租,即實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納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納物,凡50戶充仕丁1人,50戶負擔仕丁1人之糧,1戶交納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調,徵收的地方特產,分為田調、戶調、付調。田調按土地面積徵收。田1町徵收絹1丈、絁2丈、布4丈。戶調按戶徵收,其數量為“1 戶貲布1丈2尺”。付調隨各鄉土特產徵收。

政治方面

建立中央集權制。新政權建立不久,為樹立了中央集權的指導思想,天皇在大槻樹下召集群臣盟誓,“天復地載,帝道唯一”。649年下詔,令國博士高向玄理與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機構。地方設國、郡、里,分別由國司、郡司、里長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國郡里制均受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州縣制的影響。兩者雖在形式上有差異,但其性質都是中央集權的行政體制。647年,制定7色13階冠位。兩年後又制定19階冠位。對於大夫以上的貴族賜予食封,以下的給予布帛,作為俸祿。

化革評價

改新後社會性質

日本學者大都認為改新後的律令社會是奴隸社會的繼續。因為大化改新後階級關係沒有沒生變化,公民的沉重徭役負擔,其性質與部民的負擔並無不同。中國學者除部分人贊成日本學者的觀點者外,也有部分人認為大化改新是確立封建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班田收授法與租庸調製是參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調製而制定的。性質基本一致,都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分配製度和租稅制度。改新後國家對農民的關係是土地所有者對農民的剝削關係。國家占有生產資料——土地,並以租庸調的形式向公民徵收國稅和課以徭役,公民被束縛在口分田上,以臣屬關係依附於國家。這種生產者對土地所有者的依附關係是封建生產關係的重要特徵,是有別於奴隸制的關鍵所在。班田農民除了有終身使用權的口分田外,還擁有對山林池沼的使用權,每年除了交納固定的租稅和徭役外,交租後剩餘的產品可以占為己有。由此及見他們在生產關係中所處的地位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大化改新後,雖然奴婢仍然存在,但其數量占當時人口的1/10左右,大部分集中在畿內。奴婢在社會生產中已不起主導作用,多數從事非生產性的家庭雜務。當時社會生產者的主要擔當者是班田農民。

大化改新是在日本歷史上發生的一次重大變革運動。它促進了新的生產關係,即封建制生產關係的發展;它為日本歷史開創了不發動大規模流血事件而進行社會改革的先例;它維護了主權,防止了社會的分裂;它使日本從東亞的發展國家,迅速成為東亞強國。

白村江之戰前後

在大化改新過程中,革新派與守舊勢力之間的鬥爭尖銳複雜。645年9月,古人大兄皇子謀反。中大兄立即派兵鎮壓。

653年,為控制守舊勢力,中大兄奏請孝德天皇將都城從難波(今大坂市)遷回飛鳥,天皇不答應,中大兄不顧天皇的反對,率領皇族和群臣回到飛鳥。第二年孝德天皇飲恨死去。

孝德天皇死後,中大兄之母前皇極天皇重又登位,稱齊明天皇(655—661在位)。齊明天皇期間,朝廷大興土木,修建宮殿樓閣,給人民帶來沉重的徭役負擔,引起民怨。朝廷的作為,給守舊勢力提供了反對的口實。658年11月,齊明天皇和中大兄皇子去紀伊的牟婁溫泉療養,首都留守官、守舊勢力的代表人物蘇我赤兄乘機鼓動有間皇子叛亂。赤兄列舉女皇有三大失政,即大修倉庫,積聚民財;穿鑿水渠,耗費公糧;以舟運石,累積為丘。在赤兄的鼓動下,有間皇子開始策劃謀反。可是當有間皇子準備舉兵時,蘇我赤兄卻見事難成功,轉而派人逮捕有間皇子,並派人將有間皇子謀反之事報告中大兄。中大兄將有間皇子處以絞刑。

為了轉移守舊勢力的鋒芒和人民民眾的不滿情緒,朝廷大舉征伐北方少數民族並出兵朝鮮。政府於647年、648年,在越後分別造渟足柵和盤舟柵。 658年,派阿倍比羅夫付伐秋田、津輕地區的蝦夷族。660年派遣比羅夫征討肅慎國。

660年,百濟受到新羅和唐朝軍隊的進攻,王城陷落,國王被俘,瀕於滅亡。百濟遺臣鬼室福信,求援於大和朝廷。朝廷決定出兵朝鮮。661年,齊明天皇親赴筑紫指揮。當年7月,齊明天皇因病死於筑紫朝倉宮。662年5月,派阿曇比邏夫率船師170艘送在日本作人質的百濟豐璋王子歸國繼承王位,以圖復興百濟。 663年3月派遣23000名官兵攻打新羅。同年8月,日軍與新羅、唐朝聯軍在白村江交戰,遭到慘敗,百濟滅亡。戰後,日本為防新羅和唐軍的進攻,於 664年在對馬、壹岐、筑紫設定防人和烽火台,在筑紫修建了水城。次年修築長門、筑紫的大野、椽城。667年又建造了大和的高安城,贊岐的屋島城,對馬的金田城等。白村江的戰敗加深了國內階級矛盾,守舊勢力趁機向革新派施加壓力,在守舊勢力的進攻面前,中大兄不得不採取妥協退讓的政策。664年宣布肯定氏上,允許他們私有部民的詔書。

就在白村江敗戰後,朝廷內外籠罩不安全感的情況下,667年遷都近江(今滋賀縣)。翌年,中大兄即位,稱天智天皇(668—671在位)。668,天皇命中臣鐮足制定《近江令》22卷,這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據日本學者研究,《近江令》大體參考了唐代的《貞觀令》,成為日本以後《令》的基礎。

670年為防止人民逃亡,命令全國編制戶籍,因制定於庚午年,故稱“庚午年籍”。這是日本最早的比較完備的戶籍。

壬申之亂前後

天智天皇在白村江敗戰後的許多政事,引起了皇族內部的不和,天智天皇同其弟大海人皇子之同的矛盾也日漸加深。大海人皇子是在大化改新中成長起來的政治家和軍事家,享有較高的威望。天智天皇即位時大海人被立為皇太子,是法定的皇位繼承人。大海人對天智天皇的一些倒退政策曾表示不滿。668年,在一次宴會“酒酣極歡”時,大海人“以長槍貫敷板(地板)”,引起天智天皇大怒,險些被殺。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寵兒大友皇子為太政大臣。這一任命實際上是為立大友皇子為皇儲,剝奪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繼承權。以天智天皇和大友皇子為中心,吸收守舊的大貴族組成了政權。大海人地位和生命都失去保障。為了擺脫這種處境,在天智天皇病危時,大海人以出家為名避居吉野。天智天皇病死後,大友皇子篡位,稱弘文天皇,政權落到守舊的大貴族手中。

為了消滅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弘文天皇積極備戰。大海人聞訊後決定舉兵反擊。672年,大海人離開吉野,經伊賀、伊勢,到達美濃,並以此為根據地,聯絡東國各地軍隊。東國與皇室有密切的關係,自6世紀以來朝廷一直關注東國,在那裡設定了不少屯倉。大化革新時朝廷首先在東國造戶籍,校田畝,實行改革。因此,那裡封建官僚貴族的力量比較強大,而守舊勢力相對比較薄弱。東國的國司、郡司積極支持大海人舉兵,紛紛加入大海人的隊伍。大海人軍首先搶先占領不破關和鈴鹿關軍事要道,截斷了近江朝廷與東國的聯繫。672年7月初,大海人的兩路大軍分別向近江、大和進發。7月22日,大海人軍與朝廷的軍隊在瀨田川決戰,大海人軍取得決定性勝利,第二天弘文天皇自縊而死。這次內戰發生在壬申年,所以被稱為“壬申之亂”。這是事件雖然是大海人皇子和大友皇子爭奪皇權之爭,但實質是革新派與守舊勢力之間的一場殊死搏鬥。

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飛鳥淨御原宮即位,稱天武天皇(673—686在位)。天武天皇即位後,積極推進大化革新未了的事業。經濟方面,676年下詔廢除 664年天智天皇恢復的氏上私有部民的制度,並廢除朝廷先前賜與親王、諸王、諸臣及各寺院的山林池澤島浦,收歸國有。683年革新俸祿制,將賜與親王以下諸臣的食封歸還國家。為了恢復和發展生產,676年下詔:“自今以後,明察百姓,先知富貧,簡定三等,仍中戶以下,應與貸”。在鼓勵生產和減輕農民的徭役負擔的同時,朝廷把班田農民緊索束縛在土地上,加強封建剝削和壓迫。

在政治方面則加強皇權和軍事力量。廢除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和御史大夫四職,在天皇之下只設太政官和大弁官。太政官和大弁官直接聽命於天皇,無實權,只起上下聯絡作用。682年規定姓氏的序列作為考選文武官的先決條件。685年更改諸氏族姓,制定八色之姓:真人、朝臣、宿彌、忌寸、道師、臣、連、稻置。 681年開始修改《近江令》,在此基礎上制定《飛鳥淨御原令》,共22卷,現已全部失傳。當時未制定律,據後來的日本學者分析,可能準用《唐律》。681 年為提高皇威,命川島皇子等記“帝紀及上古諸事”,即編撰國史。

用人政策方面,天武天皇重視人才,注意起用中小官吏。677年下詔:“凡任國司者,除畿內及陸奧、長門國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將冠位增至48階,使中小官吏有更多的仕途機會,以此削弱大貴族的勢力。

為了加強軍事力量,“凡政要者軍事也”,676年下令:“諸王以下,初位以上,每人備兵。” 677年遣王卿於京、畿內“校人別兵”。684年詔諸國“習陣法”,要求文武官“務習用兵及乘馬”。 11月下詔收繳私家兵器。

宗教方面,採取興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提倡造寺、寫經、念經;崇敬伊勢神宮,創始祈年祭等,藉以提高天皇的地位。

律令制度

律令制度的成立

從日本古籍記載可知,日本存在過原始刑罰。原始時代有天津罪和國津罪。天津罪包括8種罪行,即畔放、溝埋、樋放、頻蒔、串刺、生刺、逆剝、屎戶。國津罪包括14種罪行,如生殺、斷屍、奸母、奸子、母子通姦、犯畜、蟲災、鳥災等等。隨著階級國家的出現,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刑律也應運而生了。但因為當時尚無文字,所以還沒有成文法。

關於日本不成文的法律,在中國和日本史籍中都可以找到。把《魏志·倭人傳》、《北史·倭國傳》,以及《日本書紀》中有關刑罰的記載加以整理,可以得知日本不成文法時期的刑罰種類:死刑有誅、獄死、火、族誅;肉刑有鯨、杖、神祇探湯;贖刑有贖田、贖身(貶為奴隸)、贖姓(貶姓);流刑。這些刑罰中有一些與中國漢代刑罰相似,因此並不能排除受漢代刑罰的影響。

大化改新以後,日本開始著手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大化改新之初,新政府根據當時的形勢和需要,制定了許多單項法令,如班田制、租庸調製、戶籍制、鍾匱制、男女奴隸之法、喪葬制、二官八省一台制、國郡里制等,668年制定《近江令》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日本學者推測,它大體參考唐代《貞觀令》而編纂的,成為日本以後《令》的基礎。

天武天皇即位後,681年開始修訂《近江令》,在此基礎上制定《飛鳥淨御原令》(亦稱《天武令》),此令共22卷,現已全部失傳。當時未制定“律”,據後來的日本學者分析,可能準用《唐律》。

700年,天皇命刑部親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呂等19人撰定律令。參與編撰律令的19人中有伊岐連博德,唐人薩弘恪以及白豬史骨、黃文連備、田邊史百枝、田邊史首名、山口伊美伎大麻呂、調伊美伎老人等大陸移民的後裔,皆是當時一流法律學家和漢學家。《大寶律令》基本修成於701年。第二年開始全面施行。該法典因制定於大寶年間,故稱《大寶律令》。從天武天皇之子刑部親王和鐮足之子藤原不比等領導制定《大寶律令》分析,它與《淨御原令》不無關係,事實上,依據日本史籍記載,它確是以增刪《淨御原令》而成的。《大寶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組成。律,相當於刑法,大抵模仿唐律,但吸收了日本固有維持秩序的制度;令,相當於行政法、民法、訴訟法,作為國家的基本法予以重視。它是根據日本社會經濟的實際,參照唐令制定的。律和令已散失,但從《令集解》和《續日本紀》的引文中可略見其逸文。制定《大寶律令》的17年後的718年,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715—724在位)之命,依據《大寶律令》和唐朝的《永嶶律令》為基礎,制定了《養老律令》。《養老律令》有律10卷13篇、令10卷30篇。從現存的《令義解》和《令集解》中可見令的大部分,律則留下一部分。《養老律令》修成後沒有立即施行,而放置39年後,直到757年才實施。《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的制定,是大化改新以來,各朝法制建設的必然歸結,也是對吸收和消化唐制的結果,標誌著日本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度的確立和完善。至此,日本已成為一個法式完備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國家。

大化政府對官僚制度進行改革,改革的原則是“改去舊職,新設百官,及著位階,以官位敘”。建立的新的封建官僚體制,包括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位階制;二是官階制。

以聖德太子的“冠位十二階”開始,位階一直是官僚制度的主要內容,大化年間實行19階制,天智年間增至26階,但自天武年間開始,親王、諸王的位階與諸臣的位階分設,前者設12階,後者設48階。《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中所載的位階制,是天武朝制定的位階制的繼承和延續。從日本冠位制的具體設定可知,它實際上是與唐朝的品階制的結合體。親王稱品,諸王、諸臣稱位。親王實行四品制,諸王、諸臣及百官,實行九位制。即親王設一品、二品、三品、四品4等;諸王、諸臣及百官,從正一位至初位,共分9等,每等又分為正、從兩等。從正四位起,正位和從位又各分上下兩級。因此諸王、諸臣及百官共30階。唐朝的品階制也分為30階,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淵源關係。

關於官階制,朝廷按位階貴賤任官。當時,朝廷官制結構基本上依照唐朝制度。天皇之下,朝中權力最大的官職是太政官。太政官的職責與唐朝的宰相相似。太政官由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大納言組成。在太政官下設八省、一台、五衛府。八省系指中務、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宮內省;一台為彈正台;五衛府為衛門府、左右衛士府、左右兵衛府。中務省主管朝廷禮儀、詔書文案的起草和審理等,它綜合了唐朝中書、尚書、殿中等省的職責。式部省似唐朝吏部,掌管全國官吏名籍及官吏的選拔、考課等,治部省的職責與唐禮部相同。民部省相當於唐朝的戶部。兵部省與唐兵部相似。宮內省是仿唐殿中省、光祿寺、宗正寺等機構而設定的,主管宮內庶務。

地方行政官僚機構也是仿照唐制建立的。仿唐王畿十道制,建立了畿內七道。道之下實行國、郡、里制。

飛鳥文化

飛鳥文化

(538~710年)

飛鳥文化的歷史分期比較模糊,上承古墳文化而下啟奈良文化,時代特徵很難把握, 具有過渡時期的複雜色彩。

寬泛一點,涵蓋佛教公傳(538年)至平城遷都(710年)近200年;緊湊一些, 專指推古(593年即位)、舒明、皇極(645年退位)3朝。有些學者在古墳時代 的尾聲中略加描述,有些學者在奈良時代的前奏中匆匆帶過。此外,美術史家習 慣以大化革新(645年)為界,將之斷為飛鳥時代和白鳳時代。

追溯儒學和佛教東傳的源流,這些外來宗教 和思想是飛鳥文化的源泉及靈魂所在;與此同時,外來文明的種子開始生根、發芽,飛鳥文化的精華盡在其中。 飛鳥時代與此前的古墳時代相比,攝取大陸文化從物質技術轉向思想制度,有了質的飛躍;與其後的奈良時代相比,生成文化的手段以生硬模仿為主,尚缺 乏靈活的創意。

國際性

推古朝至大化改新的歷史時期,稱為飛鳥時代。相應時期的文化稱為飛鳥文化。飛鳥文化帶有明顯的國際性。大陸移民在飛鳥文化的發展中的作用不能忽視。由於與東亞大陸諸國聯繫的加強,先進的漢文化也隨之源源不斷地輸入日本。在輸入漢文化的過程中,漢族移民起著重要作用。據《新撰姓氏錄》記載,畿內地區,共有1182氏,其中外國移民有324氏,占全體總數的1/3。有名的漢族移民有山城的秦氏、河內的文氏,大和的漢氏等。

大陸移民大都身懷一技之長,因而受到日本朝廷的重用。根據史籍記載,大陸移民中有掌管國庫內藏、大藏的,有擔任使節,到朝鮮半島諸國和中國開展外交事務的。大陸移民對日本的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他們將先進生產技術引進日本,如絹、縑、錦等絲紡、土木、水利工程技術。在文教方面,最早將中國典籍帶入日本的是一個名叫王仁的學者。他從朝鮮半島的百濟,攜帶《論語》10卷赴日。王仁之後,不斷有學者從朝鮮半島進入日本。538年,百濟聖明王遣使向大和國欽明天皇獻釋迦佛金銅像一軀,經論若干卷,佛教自此傳入日本。554年,五經博士王柳貴、易博士王道良、歷博士王保孫、醫博士王有祾陀、採藥師潘量豐、丁有陀、僧侶曇惠、樂人三斤等自百濟抵日,卜書、曆本、藥物等隨之攜入。588年從百濟東渡的僧侶有聆照、令威、惠眾、惠宿、道嚴、令開、惠聰、道欣、惠彌等人。從高句麗赴日的僧侶有慧慈、曇征、惠灌、僧隆、雲聰、法定等人。建築寺院的工匠、畫工等也陸續自大陸東渡日本。崇峻天皇時,日本首次派遣學問尼善信赴百濟考察佛學,並籌建法興寺。602年,百濟僧觀勒攜歷、天文、地理、遁甲方術等書籍移居日本,朝廷選派學生隨觀勒學習。飛鳥文化正是在大量輸入漢文化的前提下應運而生了。

佛教中心的文化

飛鳥文化是圍繞佛教而展開的。隨著佛教的傳入,對佛典的研究也日漸開展,其中聖德太子最典型。他身體力行,是篤信佛教的信徒,對佛典進行了研究、講授和注釋,曾主講和注釋過《勝鬘經》、《法華經》、《維摩經》,總稱《三經義疏》。

聖德太子攝政後,在生駒山脈南端,建造了斑鴆宮。斑鴆地區成為飛鳥時代的政治、文化中心。其周圍地區建造了許多寺院,著名的如飛鳥寺(法興寺)、四天王寺、法隆寺(斑鴆寺)、中宮寺、法起寺、法輪寺等。法隆寺金堂中的釋迦三尊像、藥師像,以及該寺夢殿中的觀音像,明顯地吸收了北魏的技法。中宮寺的彌勒菩薩木雕像則具有南梁風格。飛鳥寺的丈六銅佛像,法隆寺金堂的淨土世界壁畫,中宮寺的天壽國刺帳,法隆寺的三重塔等,表明了飛鳥文化與大陸文化的淵源關係。

飛鳥時代的繪畫大多與佛教、佛寺有關。587年百濟獻佛舍利及造寺工匠,其中包括“畫工白加”。他們直接參與建設飛鳥寺。603年6月“始定黃書畫師、山背畫師”等。609年高句麗僧曇征的到來,是飛鳥繪畫的一個重要轉折點,他不僅首傳造紙術,而且還將調製彩色的先進技術帶入日本,對飛鳥時代的彩繪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在法隆寺金堂的淨土世界壁畫等繪畫作品就是這一技術結出碩果。

墨書作品

部分保存完好的飛鳥時代的墨書作品,其代表作品有《法華義疏》稿本、造像銘文如《法隆寺藥師佛像造像記》、《法隆寺金堂釋迦三尊光背銘》、《宇治橋斷碑》等等,總體上都保存了六朝遺風,高雅典古、氣運厚重,但已漸露和化氣象。

佛教法會儀式

在佛教傳入的同時,作為法會儀式的樂舞也由從印度經中國和朝鮮半島傳入日本。聖德太子攝政期間,提出“供養三寶,用諸蕃樂”,即把表演傳自印度和中國朝鮮的樂舞,定為佛教法會的儀式之一。

日本歷史

舊石器時代 (前35世紀–前14世紀)
繩文時代 (前14世紀–前4世紀)
彌生時代 (前4世紀–250年)
大和時代 (250年–710年)
奈良時代 (710年–794年)
平安時代 (794年–1185年)
鎌倉時代 (1185年–1333年)
建武新政 (1333年–1336年)
室町時代 (1336年–1573年)
安土桃山時代 (1568年–1603年)
江戶時代 (1603年–1868年)
明治時代 (1868年–1912年)
大正時代 (1912年–1926年)
昭和時代 (1926年–1989年)
平成時代(1989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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