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機命名
各國研製的軍用和民用飛機、直升機都有各自的命名方法。
中國直升機命名
中國的命名方法由機種代號、設計序號和發展型別號組成。機種代號表示飛機的種類,用機種詞頭的1~2個字表示。 如“殲”表示殲擊機;“轟”表示轟炸機;“強”表示強擊機;“殲教“表示殲擊教練機;“初教”表示初級教練機;“運”表示運輸機;“直”表示直升機等。設計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發展型別號沒有統一規定,可以用Ⅰ、Ⅱ、Ⅲ表示,也可用甲、乙、丙表示。例如殲7Ⅲ型表示設計序號為7的殲擊機,且是編號為Ⅲ的改型,轟6丁表示設計序號為6的轟炸機,其發展型號為丁。殲教5表示殲5飛機改裝的殲擊教練機。
美國直升機命名
美國的命名方法軍用飛機和直升機命名由機種代號、設計序號和發展型別代號組成。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的設計序號前為“-”,其前面的英文字母表示飛機的基本任務:A-攻擊機;B-轟炸機;C-運輸機;E-電子專用機;F-戰鬥機;H-直升機;K-空中加油機;P-巡邏機;R-偵察機;S-反潛機;T-教練機;U-勤務機;V-垂直和短距起落飛機;X-研究機;Z-水上飛機。緊接設計序號後面的英文字母表示發展型別。例如,F-4C表示設計序號為4的戰鬥機,其發展型別為C型。在表示基本任務字母之前可另加1~2個字母,或表示飛機的研製狀態,或表示執行有別於基本任務的其他任務,即變更任務的代號。表示研製狀態的字有:G-永久性停飛,只用作教材和訓練器材;J-臨時性試驗,還可恢復原來狀態;N-永久性試驗,不再恢復原樣;X-試驗;Y-原型機;Z-處於計畫中的飛機。表示變更任務的字母有:A-攻擊;C-運輸;D-指揮控制飛彈;E-特種電子裝備;H-搜尋救援;L-寒帶氣候用;M-飛彈載機;Q-靶機;R-偵察;S-反潛;T-教練;U-勤務;V-專機;W-氣象觀測。除上述代號外,多數飛機和直升機還有別名。別名力求反映飛機的特點。例如軍用運輸機 C-130的別名為“大力士”,F-4戰鬥機別名為“鬼怪”。美國民用飛機和直升機主要冠以研製公司名並加以編號。如波音 747,道格拉斯DC-10,貝爾222等。也有些飛機只取名字而無編號,如小型公務飛機“噴氣星”。
蘇聯直升機命名
蘇聯的命名方法 用研製設計局創建人名字的頭2~3 個俄文字母作為飛機代號,其後接設計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兩者之間用橫線隔開。序號後的俄文字母表示飛機的改型型別。蘇聯主要設計局和所研製飛機和直升機的代號分別為:米高揚和古列維奇設計局──米格(ΜиΓ);蘇霍伊設計局──蘇(Су);雅科夫列夫設計局──雅克(Яκ);圖波列夫設計局──圖(Τу);米亞西歇夫設計局──米亞(ΜЯ);別里雅耶夫設計局-別(Бе);伊留申設計局──伊爾(Ил);安東諾夫設計局──安(Αн);米里設計局──米(Μи);卡莫夫設計局──卡(Ка)。例如ΜиΓ-21ПФС為米高揚和古列維奇設計局設計的序號為21的殲擊機,其改進型號為ПФС,機上裝有РП-21雷達,有吹氣襟翼。
其他國家的命名方法原則上與上述幾種方法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