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管理技工學校,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組織實施人事考試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宣傳等工作。
(三)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業務數據的統計管理和數據發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統計、審計和基金要情專報工作;監督檢查基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推進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人力資源市場的培育、規劃和管理工作;擬訂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方面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來韶就業管理工作;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農民工的相關工作;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執行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實施辦法;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技工教育管理科。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評估認定製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承擔技工學校辦學資格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訂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中評審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承擔市直和中省駐韶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處理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勞動工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並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擬訂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
(十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目標、任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審核辦理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移交手續;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體系。
(十二)工資福利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擬訂城鄉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城鄉養老保險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擬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擬訂市直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案;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向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審核指定的市屬關閉、破產、轉制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核企業年金實施方案。
(十四)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附加醫療保險和普通門診統籌及生育保險等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資格審定和年審;負責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及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執行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情況;指導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定情況;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勞動監察科(信訪投訴中心)。
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信訪工作。
(十七)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和黨群工作;擬訂本系統在職人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八)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九)人事考試辦公室(市人事考試中心)。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外語考試以及全國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全市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考務工作;承辦相關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承接各縣(市、區)人事部門或市直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人事方面的各類考試。
(二十)公務員辦公室。
負責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事宜;承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調任、轉任、辭職、辭退、培訓、日常登記和職位設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6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 ;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0名。
現任領導
鍾曦
廣東省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劉曉佳
廣東省韶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韶關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會長 ;
其它事項
廣東省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圍繞“三服務兩提高”實踐主題,以創建“五型機關”、打造“五型團隊”、提升“五種能力”為載體,引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在服務中心上做表率、在服務基層中當先進、在服務民眾上爭先鋒”,使得整個人社系統呈現出新形象、新作風、新作為,多項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通過建立健全政策措施,狠抓任務落實,今年,我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在省政府的考評中取得優異成績,走在全省前列,截止9月底,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近7萬人,占省下達任務的101%。創新“六聯動”模式,實現扶貧濟困與創先爭優“兩促進”,在乳源東坪鎮方武村全面開展“八助一扶”行動,共籌措幫扶資金104萬元,幫助村民修水渠、建新村、興建飲水工程、建立生薑基地,尤其是在全省率先舉辦扶貧“雙到”技能培訓班,第一次把勞務招聘會開進了山村,幫助村民參加免費培訓、解決就業和子女上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