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1
聖王之立法也,其賞足以勸善,其威足以勝暴,其備1足以必完法。治世之醫,功多者位尊,力極者賞厚,情盡者名立。善之生如春,惡之死如秋,故民勸極力而樂盡情。此之謂上下相得。上下相得,故能使用力者自極於權衡,而務至於任鄙2;戰士出死,而願為賁3、育4;守道者皆懷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節。用力者為任鄙,戰如賁、育,中為金石,則君人者高枕而守已完矣。
注釋1.備:(bèi貝)《左傳·襄公十一年》:“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莊子·庚桑楚》:“備物以將形。”《儀禮·特牲饋食禮》:“宗人舉獸尾告備。”這裡用為準備、預備之意。
2.任鄙:人名。秦武王時期的大力士。
3.賁:(ben錛)即孟賁。衛國人,當時著名的勇士。《孟子·公孫丑上》:“若是,則夫子過孟賁遠矣。”《韓非子·觀行》:“有賁、育之強,而無法術,不得長生。”
4.育:即夏育。春秋時期衛國人,傳說能力舉千鈞。《韓非子·觀行》:“有賁、育之強,而無法術,不得長生。”
聖明的帝王建立法制的時候,使其獎賞足以能夠鼓勵人們做好事,使其威力足以能夠戰勝暴亂,使其所預備的足以能夠用來完善法制。治理世間社會的醫法,功勞多的人地位就尊貴,盡力做事的人獎賞就豐厚,把個人感情都傾注給社會的人名聲就能樹立。美好的產生就象春天草木的生髮,邪惡的死亡就象秋天草木的凋謝,所以民眾互相勸勉極力追求快樂盡情享受。這就稱之為上下都能得到。上下都能得到,所以能夠使盡力做事的人自己能權衡輕重,力求做到象任鄙那樣;戰士出生入死,而願意成為孟賁、夏育那樣的人;守護道路的人都懷有金石那樣堅定的信心,來象伍子胥那樣盡忠守節而死。出力的人都象任鄙,戰鬥的人都象孟賁、夏育,中層幹部是金石那樣的忠貞,那么領導人民的人就高枕無憂而所守的也完善了。
淺析守道,就是守衛國家的道路,也就是保住國家政權的方法。這種方法最主要的內容就是法治。只有依法治理,才能使其獎賞足以能夠鼓勵人們做好事,如果只憑當權者的好惡來行使獎賞,那么也就不能鼓勵人們做好事了。如果只憑當權者的好惡來行使威力,那么就會殃及無辜。如果只憑當權者的好惡來行使所預備的,那么法制就不能得到完善。所以,依法治理國家、社會,美好的產生才能象春天草木那樣生髮,邪惡的消亡才能象秋天草木那樣凋謝。也就是說,當權者們在工作中一定要按法律辦事,不能攙雜自己的個人感情,否則,該賞的不得賞,該罰的不得罰,事情就會混亂,國家、社會就得不到治理。
作品原文2
【原文】
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輕,以其所難止其所易,故君子與小人俱正,盜跖1與曾2、史3俱廉。何以知之?夫貪盜不赴溪而掇金,赴溪而掇金,則身不全。賁、育不量敵,則無勇名;盜跖不計可,則利不成。明主之守禁也,賁、育見侵於其所不能勝,盜跖見害於其所不能取,故能禁賁、育之所不能犯,守盜跖之所不能取,則暴者守願4,邪者反正。大勇願,巨盜貞,則天下公平,而齊民之情正矣。
【注釋】
1.盜跖(zhi直):亦作蹠,人名,相傳為柳下惠之弟。是春秋戰國時期奴隸起義領袖。《莊子·盜跖》:“盜跖從卒九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穴室樞戶,驅人牛馬,取人婦女。”
2.曾:指曾參。曾子:孔子弟子。姓曾,名參,字子輿。春秋末魯國南武城(原屬山東費縣,現屬平邑縣)人。少孔子四十六歲。
3.史:即史魚,衛國大夫。他曾用尸諫的辦法勸告衛靈公任用蘧伯玉。《論語·衛靈公》:“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荀子·不苟》:“田仲、史鰍不如盜也。”《荀子·非十二子》:“足以欺惑愚眾,是陳仲、史鰍也。”
4.願:《書·皋謨》:“愿而恭。”《周書·諡法》:“思厚不爽曰願。”《周禮·大司寇》:“上願糾暴。”《論語·泰伯》:“狂而不直,侗而不願,悾悾而不信,吾不知之矣。”《荀子·王霸》:“無國而不有願民。”《荀子·君道》:“願愨拘錄,計數纖嗇。”《韓非子·詭使》:“無利於上謂之願。”《考工記·弓人》:“則莫能以願中。”《說文》:“願,謹也。”古時“願、願”各有本義。“願”義為謹慎,“願”義為“大頭”。這裡用為謹慎,老實,質樸之意。
【譯文】
古代善於守道的人,用人們認為很重的刑罰來禁止人們所輕視的罪過,用人們認為很難忍受的刑罰來制止人們所容易犯的過錯,所以君子和小人行為都端正,盜跖和曾參、史魚一樣廉潔。怎么樣知道的呢?那貪婪的盜賊不會到深澗里撈取金子,到深澗里撈取金子,那么就會不能保全身體。孟賁、夏育不衡量敵人的力量,那么就不會有勇敢的名聲。盜跖不計畫是否可行,那么就得不到利益。明白的君主掌握禁令,孟賁、夏育即使被侵害也不能戰勝禁令,盜跖即使被損害也不能去撈取,所以能禁止孟賁、夏育不能去侵犯別人,能守住盜跖不能去撈取,那么強暴的人會守住謹慎,邪惡的人會返回到正路。有大勇猛的人謹慎,很大的盜賊能忠貞為國,那么天下就會公平,而平等人民的思想也就端正了。
【簡析】
本節還是論述法治的作用,有了完善的、嚴厲的法治,那么誰都不願意以身試法。而如果是人治,那么大部分人就有可能去違法犯法,因為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去影響人。人會受到影響,而法律不會受到影響。
作者簡介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河南新鄭)人,出身於貴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況的學生,是秦王朝統一全國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議韓王採用法家主張,實行變法以圖自強,但未被採納。後來韓非的著作如《孤憤》、《五蠹》等傳到秦國,秦始皇讀後十分欣賞韓非的才識,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韓國,韓王命韓非出使秦國。韓非到秦後,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獄中服毒而死。但韓非的政治主張卻為秦始皇所實踐。
韓非生活於戰國末期,這時期經歷了春秋以來約300年的戰爭動亂局面,結束了奴隸制的統治,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已經鞏固,封建主義的上層建築也初步確立。要求出現一個統一的安定發展的政治局勢,成為全國人民一致的願望。韓非的哲學就是這一偉大歷史轉折時期的產物。他總結了法家在長期變法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繼承了苟況的唯物主義哲學路線,改造了《老子》的哲學,為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提供了系統的世界觀、認識論和社會歷史觀。
韓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