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宣惠王](/img/a/e35/nBnauM3XzYzM0QzM0IDO2MTNyITMyIjM4QjMwADMwAzMxAzLygzL2c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韓宣惠王生年不祥,韓昭侯若山的 兒子。戰國時期韓國君主,韓厘侯之子,在位21年。前325年魏惠王與韓威 侯在巫沙會面,並尊韓威侯為王。前323年韓威侯正式稱 王,為韓宣惠王。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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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昭侯死,前332年韓宣惠 王繼立。到了前322年,韓宣惠王正式稱王,並與趙國在區鼠舉行會盟。前317年,秦國舉 兵征韓,司馬遷記載了這次秦韓之戰的經過。秦國首仗在修(非此修,抱歉打不出來)魚 擊敗韓國,韓將叟(魚叟)、申差在觀澤(今河南濬縣)被俘。
韓宣惠王十分焦急,想利用與南方楚國結盟以對付秦國。宰相公仲侈獻計說:楚國不可 依靠。秦國蓄謀伐楚已久,韓國最好用張儀為使與秦議和,以一個名城和一些兵器作 為議和的條?件,讓秦國向南攻楚,則韓國可以一舉兩得。( 《史記·韓世家》韓宣惠王採納公仲侈的建議,派他 出面與秦議和。楚國知道了,十分恐慌,陳軫對楚王說;秦早就想攻打楚國,今天又得到 韓國的名城和兵器,秦韓聯合攻打楚國,這正是秦國夢寐以求的。今天秦國的願望已實現 ,楚國危在旦夕。請楚王下令全國,調兵遣將說援救韓國,把部隊置列於道路 ,派遣使臣攜帶厚禮到韓國,使韓國相信楚國真心救韓。藉此激起秦韓的新矛盾,這樣楚 國便可從中得救。楚懷王採用陳軫的計謀,派使臣對韓宣惠王說:楚國雖小,但已出兵救 韓,希望韓國也一同與秦決一死戰。)
韓宣惠王聽信楚使的話,叫公仲侈不要與秦 議和。公仲侈說;這樣不行,秦攻韓是真的,楚救韓是假的,若輕易與秦斷交,一定吃大 虧。宣惠王不聽,遂與秦絕交,秦舉兵攻韓,楚國坐視不救,前316年,秦攻下韓的岸門( 今河南長葛縣西北),韓宣惠王以太子倉為人質,與秦訂立和約。韓宣惠王中了楚國的“金蟬脫殼”之汁,從此一蹶不振。韓宣惠王在位二十一年,死於前312年。
韓威侯考
《史記韓世家》:宣惠王立,《索隱》云:“ 《紀年》 ,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 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為宣惠王之 年。又上有殺倬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諡。則韓微國小,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今亦不可考也。”今按: 《索隱》 此條所引,已為後人改亂,而痕跡猶可考見。今證以當時史實,重為校正如次:
一,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五月上應脫“八年”二字。
據《史記秦本紀》秦惠文王十三年,韓亦稱王,是年為韓威侯八年,其證一。(參讀上 考。)又若同為七年事,既與邯鄲圍襄陵句下,不著何月,而其下忽著五月十月,於文法 亦不合。今若正為七年云云,八年五月云云,十月云云,則文理順愜矣。其證二。(陳氏 《集證》謂:“既與趙圍魏襄陵,豈未逾年即朝梁?”此亦一證。惟陳 氏遂謂:“大約《索隱》引 《紀年》 ,最為錯謬,閱者毋為所惑。” 則大誤。梁玉繩亦不信《索隱》,故論《紀年》多失。)
二,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 即以為宣惠王之年,當正為下敗韓舉在“梁惠王后”八年,而此《系家》即以為宣惠 王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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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同篇“八年,魏敗我將韓舉,”《索隱》云:“按此則舉是韓將不疑,而《紀年》雲 韓舉趙將。蓋舉本趙將,後入韓。又《紀年》云:“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今 按此亦有誤。
三,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 ,當正為其敗當“梁惠王后”八年,(參讀《考辨》 第一三四。)
據《索隱》原文云:“《紀年》與《史記》不同”,若為韓威王八年,則本無不同。威 侯亦不當稱威王也。此緣《索隱》雖屢引《紀年》,而本不之信。故曰:“《紀年》之書 ,多是訛謬,聊記異耳。”(語見《燕世家》。)故於威侯、宣王不能明定其為一人,而 輕曰“不見威侯之卒。”後人益滋疑誤,既認威侯與宣惠王為兩人,遂並改《索隱》引及 惠成王者為威侯,而《索隱》原文乃益增其繆戾,此所以古書之難通也。
[附]韓舉趙將非韓將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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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梁氏《志疑》論此事云:“ 《趙世家》肅侯二十三年,韓舉與齊、魏戰死桑邱,為韓宣王六年。《 年表》韓宣王八年,魏敗我韓舉。則趙之韓舉已先二年死矣,疑此別一韓將,而趙將適與 同姓名爾。《索隱》即雲是韓將不疑,而又引《紀年》趙將韓舉之文,謂舉先為趙將,後 入韓,非也。《紀年》所載多舛,當擇而取之。即如韓舉,《紀年》於威烈王十六年書齊 獲邯鄲韓舉,於隱王四年書魏敗趙將韓舉。若是一人,無論既為齊獲,不應仍為趙將,又 忽為韓將。而其為魏敗時,逆數至為齊獲之年,已百歲矣,韓舉若是之壽耶?其誤明甚。 ”然《索隱》雖誤,尚可即誤以求是,舍《索隱》則無以見《紀年》之真矣。梁氏不知《 索隱》所引《紀年》,與《今本偽書》不同,而引《今本》偽說以折《索隱》,疏失更甚 。而今本《偽紀年》之誤,則又有可得而論者。其引齊田朌獲韓舉在威烈王十六年者,誤 據《水經河水注》以其事在晉烈公十年故也。(參讀《考辨》第一三四。)其於隱王四年 又書魏敗趙將韓舉者,其事本在梁惠王後元八 年,今本《偽紀年》。又誤以為梁惠王卒後之八年,故遂別見於此也。然則即據今本《偽 紀年》,亦可證成余定其事在梁惠王八年之說。而《今本》又並不以韓舉為韓將,亦可證 成余辨史公及《集解》《索隱》認為韓將之誤。梁氏於《紀年》未識《今本》 之偽,故所辨訂多失之,亦可憾之事矣。(即如此處,謂趙、韓同時有一將,各名韓 舉,其為牽強難信,不辨可見。雷氏《義證》謂“此韓舉非烈公十年被獲者,”亦由不能 辨《水經注》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