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改革是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它是指對原有事物的改造和革新。這種改造和革新,可以除去事物中陳舊的方面,發展壯大新的方面,遏制和克服消極因素,保留和注入積極因素,促使事物的發展和完善。古往今來,人們對不同領域的改革賦予了不同的名稱,諸如:經濟改革、文化改革、教育改革、宗教改革、軍事改革等等。政治改革以維護和鞏固現有的政治統治為目的,以不破壞既有政治統治的根本基礎和基本原則為限度;以政治領導階層為變革主體,推動自上而下的改革進程。政治改革是漸進的過程,受到政治領導層的嚴格控制,通過量變的過程到達質變的實質;改革以和平的方式進行。
政治改革不同於政治革命,更不同於政治改良,它有其特殊的質的規定性,這種特殊的質的規定性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政治改革是統治階級對現有的政治關係、政治制度以及整個政治體系進行的自我調整、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政治改革與政治革命不同。政治革命常常是對現存的政治關係、政治制度及整個政治體系的徹底改造和根本變革。而政治改革則是在保存現存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的前提下對政治制度、政治體系進行的自我調整、完善和革新,它的目的不是要徹底改造和根本變革現存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系,而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現存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系。政治革命常常是由被統治階級對統治階級確立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進行根本性的質變,代之以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體系,而政治改革則是統治階級依靠自身的力量或一部分內部力量對自己建立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進行的自我調整、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
政治改革是介於政治革命與政治改良之間的一種政治變革。政治改革、政治改良和政治革命是三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政治改革、政治改良、政治革命是反映社會進化和變革的同一系列的三個概念。從三者的作用和功能來看,它們都是政治發展和政治變革的動力,但是這三種推動力的大小不同,程度不同,性質也不完全相同。政治改良是在統治階級保持其統治的條件下,對政治領域、政治體系中的某些部分或環節進行局部的、點滴的改善,使現存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發生一些微小的量的變化,沒有根本性的質變。政治革命是對政治統治。政治制度以及整個政治體系進行根本的徹底的變革,是新舊政治統治、政治制度以及整個政治體系的更替和政治發展過程中的質變。而政治改革則是介於政治改良和政治革命之間的變革,它在引起較大的量變時,也引起部分的或局部的質變,它類似政治改良又不同於政治改良,它類似政治革命又不同於政治革命。
與政治改良相比,政治改革所變革的範圍更廣、程度更高。它不僅有較大的量的變化,而且包含著部分的質變。與政治革命相比,政治改革沒有政治革命那樣激烈、深入和徹底,沒有形成整個政治制度、政治體系的根本性的質變。鑒於 政治改革的這種特點,我們可以把它看成是介於政治改良和政治革命之間的一種政治變革。
當然,我們不能把改革簡單地等同於革命,也不能把政治改革簡單地等同於政治革命。實際上,政治改革和政治革命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
特徵
特徵
1、政治改革基於社會利益關係中的利益矛盾。
2、政治改革是對於政治權力關係和權利關係的調整。
3、政治改革由政治權力主體發起和領導。
4、政治改革是有計畫有步驟的政治變革。
5、政治改革是漸進而緩慢的過程。
6、政治改革以和平方式進行。
主體
政治改革以統治階級中主張改革的領導集團為主體。
政治改革是統治階級對現存的政治關係、政治制度以及整個政治體系進行的改造和革新。在統治階級內部,常常存在著守舊和革新兩種勢力。守舊派反對和阻止改革,革新派領導和推動改革。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政治改革常常是由力主改革的皇帝(君主)和丞相(大臣)們領導進行的。如古希臘的梭倫,古羅馬的戴克里先,俄國的彼得一世,中國的商鞅、王安石等等。這些人思想開明,富有遠見,他們對社會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有著清醒的認識,對現存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的利弊有著正確的判斷和分析,能從本階級、本集團的根本利益出發,提出改革的主張,擬訂改革的計畫,制定改革的措施,積極地領導和推動改革。為了改革的成功,他們常常冒著生命的危險與反對派進行不懈的鬥爭。在整個改革過程中,他們既是改革的發動者。組織者和領導者,又是改革的執行者、推動者和捍衛者。他們和擁護改革的人們構成改革的主體。需要說明的是,這裡講的政治主體,主要是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進行政治改革而言的。在社會主義社會,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民眾都是改革的主體。
內容
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改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黨政分開。這是政治改革真正取得進展的前提。因為,其一,黨政不分是造成我國政治體制種種弊端的主要原因;其二,黨政不分是政治改革要解決的主要矛盾。黨政關係還包括共產黨人與人民民眾團體的關係,應充分發揮政治社團的作用,實現社會領域的自治。(這是趙紫陽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預備會上講話的一部分。)
第二,選舉制度的改革。
第三,立法機關的改革。立法機關的任務不僅是立法,同等重要的還有監督。
第四,司法制度的改革。司法不能獨立行使審判職能,人民的權利就難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第五,政府工作機構的改革。政府機構的設定應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消滅行政壟斷,減少政府尋租行為。
第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的改革。二者的許可權應該法制化、制度化。
第七,人事制度改革。
目的
政治改革以維護和鞏固現存的統治為目的。
由於政治改革的領導者和主體力量與政治革命的領導者和主體力量不同,所以,政治改革的直接目的與政治革命的直接目的也會有所不同。政治革命的領導者和主體力量往往是被統治階級或被壓迫者,他們進行政治革命的直接目的就是推翻現存的政治統治,建立新的革命政權,實現新舊政權的更替,實現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更替,以此來根本改變自己受壓迫、受奴役的地位。而政治改革的領導者和主體力量則是統治階級內部的主張改革的領導集團,他們的直接目的不是推翻現存的政治統治,而是通過改革這個途徑健全和完善現存的政治體系,進一步加強和鞏固現存的政治權力和政治統治。
前提
政治改革以不損害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現存的基本制度為前提。
政治改革雖然也要觸動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必須不以損害其根本利益為前提,否則就要遭到統治階級的反對和抵制,改革就無法進行,更不能取得成功。在具體的改革過程中,雖然要或多或少地損害甚至犧牲統治階級的一些既得利益,但損害和犧牲的既得利益只是局部的、次要的,而不是全面的和根本的。歷史證明,不論改革怎么進行,統治階級從來也不會在涉及到自己統治的根本利益和根本原則上作出讓步和犧牲。改革必須以不損害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同樣,改革也必須以不損害現存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體系為限度。雖然,政治改革要對現存的政治制度以及整個政治體系進行改造和革新,但是它只能對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和具體體制進行改革,而不能對基本制度進行改革,不能從根本上否定和損害基本制度。從整個政治體系上講,只能改革其次要部分,而不能否定和損害其主體部分和基本結構。所有這些,既是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特徵,又是政治改革的前提條件和基本尺度。
操作難度
政治改革操作的難度大。
與政治革命相比,政治改革操作的難度更大。這是因為:第一,改革者必須兩線作戰,即一方面要與反對改革的保守派作戰,另一方面又要與反對改革,宣揚革命的激進派作戰。改革要獲得勝利,就必須在多條戰線上進行鬥爭,就必須駕馭各種社會力量。第二,改革是局部的漸進的變革,它一方面要維護現存的制度,另一方面又要改革和完善現存的制度,既要著眼於變革,但又不能徹底變革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因此,改革者必須特別謹慎地選擇變革的途徑、手段和時機,否則就會造成嚴重的挫折和失誤。第三,改革是全面的,但常常又只能分步進行。所以,改革經常面臨著各項改革目標先後次序的抉擇,即正確處理改革中的輕重緩急問題。這就要求改革者必須具備選擇能力和分辨能力,必須對改革的發展變化和整個進程有一定的預測和控制能力。
持續時間
政治改革持續的時間長。
與政治革命相比,政治改革持續的時間更長。這是因為:第一,政治改革是政治發展過程中的量變的積累,其目標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在短期內發生巨大變化,它需要一個較長的緩慢的過程,這個過程不是以日和月為計量單位,而是以年為計量單位的。在歷史上,不少政治改革都持續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時間,諸如:俄國的彼得一世改革(公元1698一1725年)持續了27年,中國的商鞅變法(公元前359一前338年)持續了21年,第二,政治改革與其他改革一樣,常常需要一定的試驗期,在一定意義上說,改革“都是一個試驗”。(《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4頁)在歷史上,改革者們為了避免改革失誤或減少改革的損失,往往要經過一些局部的或小型的試驗,獲得成功後才全面展開,這個調試必然要增加改革的持續時間。第三,政治改革常常採取分步進行的方式。為了減少改革的阻力,適應社會和廣大民眾的承受能力,改革的目標一般都只能分期分批地實現,而不能像政治革命那樣搞全面出擊。因此,要完成改革的各項目標就必須持續較長的時間。
作用
能夠緩解或消除社會矛盾,促進和保持政局的穩定與社會的穩定。
政治改革的首要作用是緩解或消除社會利益矛盾。政治改革既是當時社會矛盾發展的必然結果,又是解決社會矛盾的一種重要的政治方式。考察歷史上的各次政治改革,每一次都在不同程度上緩解或消除了一些社會利益矛盾。諸如:通過改革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不同利益階層、利益集團的利益關係,從而緩和或解決了它們之間的利益矛盾;通過改革調整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從而緩和了兩大階級之間的矛盾和衝突;通過改革凋整政治權力關係和政治權力結構,把新生的政治力量納人到自己的政治權力體系中,從而避免統治階級與新生的政治力量之間的矛盾和衝突。由於統治階級通過政治改革,爭取到其他階級、階層、集團和廣大民眾對現存統治格局的認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消除了社會利益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衝突,從而較好地保持了政局的穩定和社會的穩定。成功的政治改革可以避免劇烈的政治革命和劇烈的社會震盪。
能夠完善和革新政治體系,鞏固和加強現存的政治統治。
政治改革的又一重大作用是完善和革新政治體系。諸如:通過法律法令的修改,重新界定或確認其他階級、階層、集團和廣大民眾的社會地位和政治權益;通過政治組織及有關制度的改革,改變各政治團體。組織和政黨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劃分各政治團體。組織和政黨之間的關係及其與政府體系的關係;通過行政制度、行政機構的改革,調整各機構、各部門的許可權,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行政手段,完善行政功能;通過人事制度的改革,擴大官吏的來源,加強對官吏的選拔、考核和監督;通過選舉制度的改革,擴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等。所有這些改革,能夠健全、完善和革新政治體系,鞏固和加強現存的政治統治。
能夠克服政治生活的弊端,促進政治生活正常健康地發展。
在人類社會歷史上,幾乎每一個社會、每一個時期,其政治生活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弊端。例如:封建社會的奸臣掌權,派系紛爭,橫徵暴斂和封建特權。資本主義社會的黨派紛爭,行賄受賄,營私舞弊和徹情枉法。在社會主義社會,政治腐敗,以權謀私,濫用權力和行賄受賄等等也時有發生。要清除這些弊端,其方法和途徑很多,但其中一個比較重要的方法和途徑就是政治改革。通過政治改革,不僅可以遏制和消除某些弊端,而且可以通過一些新的措施和手段克服和防止一些弊端的出現和滋生。英國政治家利頓指出:“改革是對濫用權力的糾正”。(伍天冀、杜紅衛編譯:《中外政治格言集萃:政治的智慧》第116頁,警官司。教育出版社)因此,改革不僅可以遏制特權和糾正權力的濫用,而且可以遏制和消除政治生活中的其他弊端,從而促進國家和政府的政治生活正常化。
能夠推動政治的發展,促進社會的進步。
政治改革和政治革命一樣,也是推動政治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動力。首先,政治改革能夠推動政治的發展。從政治改革的實踐來看,政治改革可以改善政治關係,革新政治體系,完善政治制度,健全政治體制,消除政治弊端,改變人們的政治觀念和政治環境,從而推動政治的發展。其次,政治改革能夠推動和促進經濟。文化和社會的發展。革命能夠解放生產力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改革也能夠解放生產力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馬克思主義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同時,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又有反作用。改革後的政治制度、政治體系以及整個上層建築能夠更好地為經濟、文化建設服務,能夠更加有力地保障和促進經濟、文化的發展,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
政治改革是指統治階級自覺地健全和完善政治統治體系的過程.
根本
綜述
改革的根本原因在於經濟的發展、民眾的要求,以及外部環境的壓力。政治改革和政治改良在英語中雖然是同一個詞,但是政治改革和政治改良決不是一回事,政治改革究其根源,它是在政治革命基礎之上的改良,例如中國的“改革開放”。
政治改革是指政治關係的調整與變化,即統治階級中政治領導集團根據社會利益矛盾狀況及其對政治權的要求,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政治體系的改進,調整政治關係以鞏固和完善政治統治。
改革涵義
要想準確地把握政治改革的涵義,首先應明白改革的涵義。所謂改革,就是指對事物的改造和革新。按照哲學的觀點解釋就是對事物的辯證否定,是對事物的“揚棄”。“揚棄”既不是拋棄,也不是改良。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講,改良是在統治階級保持其統治的條件下,對社生活的某些部分或環節做局部的、點滴的改善,使現存社會制度發生一些細小數量的變化。而改革則是一種介於改良和革命之間的革。比改良更廣泛、更深入,更帶有變革的性質,但也是以維護社會的根本制度為前提和目標的,是依靠現存的社會制度本身的力量所進行自我調整和自我完善。同改良相比,不僅有量的變化,也包含了部分質變。但又不像革命那樣激烈徹底,不構成社會整體的根本性質變。
政治改革就是指政治關係的調整和完善,換言之,也就是統治階級中的政治領導集團根據社會利益矛盾狀況及其對政治權力的要求,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的旨在改進政治體系、調節政治關係以鞏固和完善其政治統治的政治過程。
矛盾
政治改革就其內容來說,主要根源於不同利益之間的矛盾性,這種矛盾性主要有兩個方面
在社會原有利益格局的基礎上,具有不同利益的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之間對比發生變化,進而要求對政治權力關係進行調整;
隨著生產力和社會的發展,社會產生新的利益,代表這些新的利益要求的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要求對原有的政治關係進行調整改革。
其外部來說,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對外關係的變動、外來文化的衝擊和國家利益矛盾的發展以及政治秩序的變化等,也會對一個國家的政治關係產生影響,使政治改革發生。
實質
政治改革的實質是統治集團對政治關係的調整。在利益關係方面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不同利益階層、集團和政黨等方面的利益關係,以解決它們之間的矛盾;在政治權力關係方面,政治統治集團根據利益變動基礎上的政治力量變動狀況,制定相應措施,以適應新的力量的對比結構,並通過政治權力結構的調整鞏固自身的權力地位;在經濟關係方面,政治統治集團根據政治力量的對比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對政治權利關係重新界通過對各階層政治權利不同程度的認可,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意義
政治改革往往要落實在政治體系的變動上,因此可表現為政治體系較為全面和系統的變革。而政治體系變革涉及到政治體系的各個方面,例如,法律法令的修改、政治組織制度的改革、議會制度的改革、司法制度、行政制選舉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改革等等,因此,政治改革是一個很複雜的系統工程。改革不同於革命,它不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急劇的社會轉變,因而政治改革應該在和平的方式下,以政治領導層為主體,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政治改革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和鞏固現有統治,而不是為了消滅它。不論如何變革,都必須以不破壞既有政治統治的根本基礎和原則為前提。如果破壞了這個前提,就不是改革。這裡的政治統治的根本基礎是指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任何時代的政治改革儘管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利益結構、政治制度和政策調整消除社會利益矛盾,但絕不會在涉及自己統治的根本基礎的問題上作出讓步。政治改革是由社會經濟和利益的變化和發展引起的,而社會的經濟和利益的變化與發展,往往是在經濟生活和經濟關係方面體現出來的,從而引起經濟改革,使經濟利益關係、利益結構和利益實現方式發生變化,進而引起社會成員對於阻礙經濟發展的政治關係要求進行相應地調整,這就使得社會政治關係的改革往往落後於經濟改革,即經濟改革常常是政治改革的先導。當然,先導也不意味著在實際改革過程中一定是先進行經濟改革,事實上,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又經常是交叉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