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中國氣象局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它的前身是中央軍委氣象局,成立於1949年12月。1994年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後,經國務院授權,承擔全國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國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全國氣象部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我國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開始施行,之後頒布實施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天基、空基和地基相結合、門類比較齊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現代化大氣綜合觀測系統;基本組成了由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乾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與生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構成的氣象服務體系,氣象服務領域涉及工業、農業、漁業、商業、能源、交通、運輸、建築、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海洋、鹽業、環保、旅遊、航空、郵電、保險、消防等多個行業和部門。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大氣成分分析與預警預報、空間天氣預警、沙塵暴天氣監測與預報、防雷裝置檢測和工程專業設計、健康和醫療氣象、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回響等氣象保障業務和服務也迅速發展。目前,氣象服務已基本覆蓋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各個領域,氣象服務的社會經濟效益投入與產出比達到了1∶40。我國形成了氣象科學技術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和套用開發研究體系。中國氣象局擁有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中國氣象局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瀋陽大氣環境研究所、中國氣象局武漢暴雨研究所、中國氣象局上海颱風研究所、中國氣象局廣州熱帶海洋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成都高原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蘭州乾旱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烏魯木齊沙漠氣象研究所等9個國家級科研院所。2004年科技部批准中國氣象局成立了災害天氣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國氣象局是我國首批開展公益類科研院所改革的部門之一,並通過了國家公益類科研院所改革的驗收,初步形成了新型氣象科技創新體系。中國氣象局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國內牽頭單位,開展了一系列氣候變化科學、影響與對策的研究。
我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方針,圍繞國家政治、經濟、科技和外交戰略,積極開展與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多邊和雙邊氣象科技合作,已與16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雙邊氣象科技合作與交流,與21個國家簽署了氣象科技合作協定,向70多個開發中國家提供了設備和技術援助。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50多位氣象局長及高級官員來華考察。中國是世界氣象組織(WMO)的成員國。1973年以來,中國氣象局局長一直為世界氣象組織執行理事會成員。1983年中國氣象局局長鄒競蒙當選為WMO第二副主席,1987年當選為主席,1991年連任主席; 2001年我國官員在WMO秘書處任助理秘書長,2004年任WMO副秘書長。我國國家氣象中心是WMO區域專業氣象中心之一,承擔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氣象預報服務,我國國家氣象信息中心是WMO全球氣象電信系統區域通信樞紐之一,參加全球氣象探測資料的交換。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積極參加全球變暖及氣候變化的國際活動,中國科學家長期擔任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一工作組的聯合主席,為推動氣候變化研究和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科學家還積極參與WMO和颱風委員會各領域的活動及有關國際研究計畫。
機構設定
中國氣象局內設機構:辦公室、監測網路司、預測減災司、科技發展司、計畫財務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和監察室、審計室。主要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延安市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氣象預報、火險等級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監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局和延安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職能
1、氣象局實行以氣象部門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製作發布全區長、中、短期天氣預(警)報,向區委、區政府提供生產決策氣象服務;承擔氣象資料(信息)接收、處理、加工、分發及存儲等基本氣象業務。開展多種氣象科技服務。2、人工降雨辦公室負責全區人工影響天氣的組織、管理、開展相關科研總結工作。
3、防雷減災局:擔負全區防雷減災工作的管理職能,並負責全區防雷、避雷、消雷系統檢測、維修及安裝、維護等;對全區避雷設施進行安全檢測;對不合格的設施提出整改意見;對新建設施負責防雷工程圖紙設計和審定工作;與氣象局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4、區農村綜合經濟信息服務中心:負責本地所轄鄉(鎮)信息服務站的人員培訓、網路管理:負責當地各類信息收集、上網和下載工作;負責為當地政府、企業、農民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各類信息;利用網路信息,開展農業技術諮詢和培訓活動.承擔對全區農村綜合經濟信息網的規劃、管理和網路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定氣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制定、發布氣象工作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的行政複議工作。(二)參與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組織指導防禦雷電、大霧等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工作。
(三)對國務院其他部門設有的氣象工作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統一規劃全國陸地及海上氣象探測與信息網路、氣象台站網、氣象基礎設施和大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審核全國大中型氣象項目的立項和方案。
(四)管理全國天氣預報警報、短期氣候預測、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氣候影響評價的發布;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象條件論證。
(五)組織氣象科技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氣象教育工作,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民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六)管理氣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國政府參與世界氣象組織及其他國際氣象機構的活動,開展與外國政府(地區)氣象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
(七)統一領導全國氣象部門的工作;以中國氣象局為主管理省級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教育和業務建設;指導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
(八)協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地方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氣象局主要直屬事業單位:國家氣象中心(中央氣象台)、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國家空間天氣監測預警中心)、國家氣候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中國氣象局大氣探測技術中心、中國氣象局培訓中心、中國氣象局行政管理局、中國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氣象局影視宣傳中心、中國氣象報社、氣象出版社。
全國氣象部門(不含港、澳、台地區)設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14個副省級市氣象局(含4個計畫單列市氣象局,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氣象局),318個地(市)氣象局和2300個縣(市)氣象局(站)。
全國氣象部門現有正式職工52988人,有兩院院士6人,博士生導師26人,擁有高級技術職稱的44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