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是指經營金融業務的經濟組織。金融機構將社會閒散資金集中起來,轉移給貸款的企業和個人,是資本在市場上流通的重要中介。金融機構包括以下類型: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基金會或基金公司、信託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等。
銀行是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商品受信與授信業務;發行信用貨幣、管理貨幣流通、充當信用中介、調劑資金餘缺、辦理貨幣存貸與結算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現代經濟運行的中樞。
非金融機構是指不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和開展指定範圍內的業務,一般不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
金融機構是指經營金融業務的經濟組織。金融機構將社會閒散資金集中起來,轉移給貸款的企業和個人,是資本在市場上流通的重要中介。金融機構包括以下類型: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基金會或基金公司、信託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等。
銀行是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商品受信與授信業務;發行信用貨幣、管理貨幣流通、充當信用中介、調劑資金餘缺、辦理貨幣存貸與結算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現代經濟運行的中樞。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目的是為配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的實施工作。
簡介 出台 細則內容《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
發布信息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從事支付清算業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業務的非金融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支付清算業務類型包括網上支付、電子貨幣...
為做好《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實施工作,保障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認證工作規範有序開展,中國人民銀...
檔案發布 規定全文二、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程式,報我委核准。 九、境內非金融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形成的外債,按現...
2010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全文,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
基本介紹 管理辦法 央行解讀 實施細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業:為規範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申請報告的編制,進一步完...
國有非金融性公司的內涵注意,國有非金融性公司不包括由政府單位控制並資助的非市場性非營利機構,這些機構歸入廣義政府部門中。 中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伴隨著...
國有非金融性公司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