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失業

非自願失業

非自願性失業又稱“需求不足的失業”,指工人願意接受現行工資水平與工作條件,但仍找不到工作而形成的失業。

簡介

非自願失業失業----人人都可能面對的問題
非自願性失業又稱“需求不足的失業”,指工人願意接受現行工資水平與工作條件,但仍找不到工作而形成的失 業,是1936年由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在其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提出的概念。
凱恩斯認為,如果工資品的價格較貨幣工資稍微上漲,勞動者願意在當時的貨幣工資下提供勞動供給,而在同一時間的總勞動需求都大於現在的就業量,那么就有非自願失業的存在。

概述

非自願失業非自願失業
所謂失業(Unemployment)是指在勞動範圍內,有就業能力並且有就業要求的人口沒有就業機會的經濟現象。有勞動能力並願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適當的就業機會。沒有勞動能力的人不存在失業問題。有勞動能力的人雖然沒有職業,但自身也不想就業的人,不稱為失業者。對失業的規定,在不同的國家往往有所不同。在美國,年滿16周歲而沒有正式工作或正在尋找工作的人都稱為失業者。
以下幾種情況也算作失業:(1)被暫時解僱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崗位的人;(2)於30天之內等待到新的工作單位報到的人;(3)由於暫時患病或認為本行業一時沒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尋找工作的無業者。失業者可領取一定的失業救濟金,但其數額少於就業時的工資水平,因而生活相對惡化,促使其重新就業。從這一點上來說,不少西方經濟學家認為,一個合理的失業率及其失業現象的存在,是促進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條件之一。
失業一般分為三類:摩擦失業自願失業、非自願失業。摩擦失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由於難以避免的摩擦造成的短期、局部性失業,如勞動力流動性不足、工種轉換的困難等所引致的失業。自願失業是指工人不願意接受現行工資水平而形成的失業。非自願失業是指願意接受現行工資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失業。

原因

非自願性失業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只要存在著有效需要不足,工人即使願意接受降低了工資率,仍然不會有僱主僱傭他們。換言之,假定產品沒有銷路,哪怕工資率再低,並且工人願意按低工資被僱傭,廠商也不會增僱工人。因此,要消除非自願性失業,關鍵在於提高有效需求,非自願性失業是凱恩斯對傳統失業理論的重要補充,也是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直接研究的對象。凱恩斯認為,只有消除了非自願性失業,才能真正實現充分就業

大學生失業的原因

非自願失業近年來,大學生就業形勢稍微好轉

首先,“供求矛盾”是導致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重要原因。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下,畢業生作為人力資源提供方通過就業市場擇業,用人單位作為需求方在就業市場中選拔畢業生。只有供求相一致,才能實現均衡,否則則會失衡,導致“就業難”。“供求矛盾”的表現主要有:畢業生的專業結構、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學歷層次,甚至就讀院校等等不適應市場需求;畢業生的擇業傾向與技能等不適應市場需要;畢業生的擇業期望值與用人單位要求不一致等等,這些矛盾的存在,導致了非自願的摩擦性和結構性失業。
其次,市場缺陷也是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成因之一。市場發育不充分、不完善,市場化程度低;圍繞高校、地區、行業存在不少就業市場,但是未形成較統一的大市場,導致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搜尋成本較高;市場規則不統一,部分市場甚至秩序混亂等等。導致就業市場的不完全競爭、不完全信息和較高成本,影響就業。當前買方市場中的不完全競爭會導致兩種現象:一是部分用人單位的人才高消費,二是一些畢業生被迫退出市場,形成周期性失業;市場信息不完全會導致摩擦性失業或結構性失業;市場進入和運行成本較高則可能會導致一定程度上的周期性失業。用人單位招不到滿意的畢業生,畢業生找不到滿意的單位,是市場不完善、信息渠道不暢通的直接體現。
此外,就業難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例如,人事戶籍制度改革的滯後,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充分流動。雖然這種現象隨著人事代理等中介服務措施的出現得到了一定緩解,但是距離由畢業生就業障礙轉變為就業動力還有不小差距。

類型

非自願失業職業證書-----很多人為之而奮鬥
經濟學家所關心的失業是指“非自願性的失業”。在經濟學家看來,非自願性失業有以下幾個基本類型:

1、摩擦性失業。“摩擦性失業”是由於勞動力缺乏流動性,信息交流不完全以及市場組織不健全所造成的失業。
2、結構性失業。經濟產業的每一次變動都要求勞動力的供應能迅速適應這種變動,但勞動力市場的結構特徵卻與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不相吻合。由此而導致的失業被稱為“結構性失業”。
3、季節性失業。由於某些部門的間歇性生產特徵而造成的失業叫作“季節性失業”。主要表現在農業部門或建築部門,或一些加工業如製糖業。
4、工資性失業。按古典經濟學家的假設,若工資具有完全的伸縮性,則通過工資的調節,便能實現人人都有工作。這就是說,如果勞動的需求小於供給,則工資下降,直至全部工人均被僱傭為止,從而不會出現失業。但由於人的本性不願使工資收入下降,而工會的存在及最低工資法均限制了工資的下降,從而使工資具有能升不能降的所謂“工資剛性”。這種工資剛性的存在,會使一部分工人無法受僱,從而出現失業。這類失業在經濟學上被成為“工資性失業”。
5、周期性失業。尤其令經濟學家關注的是“周期性失業”。它來自經濟周期的循環波動。在復甦和繁榮階段,各廠商爭先擴充生產,就業人數普遍增加。在衰退和谷底階段,由於社會需求不足,前景暗淡,各廠商又紛紛壓縮生產,大量裁減雇員,形成令人頭疼的失業大軍。
6、隱蔽性失業。經濟學家還經常提到“隱蔽性失業”。這是指表面上雖然有工作,但實際上對生產並沒有作出貢獻的勞動力。當經濟中減少就業人員後而產量並沒有下降時,就可以認為是存在著隱蔽性失業。

消除經濟政策主張

稅收政策:提高社會消費水平;
貨幣政策:變動貨幣供給量或變動利率;
財政政策:財政支出與稅收變動;
④對外貿易政策:貿易保護主義。

中國失業情況與解決方法

非自願失業中國就業形式依然嚴峻

失業原因

(一)勞動力供大於求。中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1998年底,人口總數達12.5億人,其中經濟活動人口就達7.1億。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中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的高峰期,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上升近10個百分點。另一方面,中國又是一個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後一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在1000萬人左右,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約3000萬人,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將要加入到城鎮就業隊伍中。另外,隨著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歷史上形成的富餘人員問題將要逐步得到解決,多年來積澱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崗位將成為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存在。
(二)中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勞動力結構必然要進行相應調整,不可避免地會造成部分人員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的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
(三)伴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一些領域特別是第一、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
(四)由於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套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開闢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
(五)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解決方案

非自願失業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談就業與經濟發展關係

借鑑西方失業理論和治理失業問題時的經驗,結合中國的特殊國情,制定促進就業的長期戰略和政策,妥善解決中國當前失業問題,對實現中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從勞動力供給方面著手治理城市失業問題。失業是勞動力供給和需求上的失衡,即供給大於需求。因此減少勞動力的供給或增加勞動力的需求是解決失業的本質。為減少勞動力的供給,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嚴格控制人口增長速度。堅定不移地執行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做到優生優育。從源頭上控制全國人口數量的增加,改善人口質量。
(二)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通過市場重新配置勞動力資源和就業結構可以解決一部分結構性失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就業壓力。對此,國家可以在就業政策上做出相應的調整,鼓勵不同層次、不同技能構成的勞動力進行合理對流。另外,國家也可以在政策、資金、技術和環保等方面給予鄉鎮企業大力支持,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擴大農村的就業空間。
(三)失業後無保障是影響再就業的一個重要原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可以調整失業者的就業心態,有利於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後,一些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技能的失業者會選擇退出勞動力市場。
(四)積極鼓勵對外勞務輸出。這樣既能緩解國內就業壓力,同時還可以賺取外匯,並且對樹立國際形象,提高國際競爭力和綜合國力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五)從勞動力需求方面著手治理城市失業問題。在減少勞動力供給的同時,增加勞動力的需求,雙管齊下,加快城市失業問題的治理。
(六)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促進經濟成長,解決因需求不足造成的周期性失業。西方國家為控制通貨膨脹和失業率上升所制定的工資指導線,以及一些大公司用降低工薪福利的辦法來替代裁員計畫的方法可以避免就業機會過多損失,值得我們參考和借鑑。

非自願失業2001年---2006年技術人才需求情況
(七)充分發揮中國勞動力資源的優勢,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創造就業崗位。發展第三產業應成為中國增加就業崗位的主要手段。從完善勞動力市場著手來治理城市失業問題。儘管中國勞動力市場的發展正逐步走向正軌,但是由於其發展受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的影響,因此還有很多不完善及不規範的方面有待改善。
(八)政府應制定相應的法律來對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的規範,保證勞動力市場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平等合理的權益,使勞動力市場健康運行。通過健全勞動力市場服務體系來增強勞動力市場運作的有效性。對此,國家應當建立起職業信息、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一體化的服務體系。通過規範化的職業介紹機構、就業辦公室等開展信息、培訓、諮詢和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安置指導等系列化服務。
(九)投入大量資金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加快推進區域內、區域間乃至全國性統一信息網路建設。包括勞動力供求信息網路、職業培訓網路和職業介紹網路。為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提供迅速、準確、權威、完善的信息服務,充分發揮現代通訊工具和手段傳遞信息的作用,降低在勞動力市場尋找職業的成本。
在完善勞動力市場中介機構的服務功能上,政府應該投入一定的資金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全國性信息網路。就業服務機構在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就業培訓、法律服務、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服務工作上,跟上市場機制轉換的需要,有效地收集並整理分析勞動力市場的信息,指導和引導勞動力的流動,為國家的勞動政策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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