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律師協會

青島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青島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對青島市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實施行業管理。

基本信息

簡介

1987年12月25日,第一次青島市律師代表大會召開,宣告青島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經過長期的發展,湧現出了大批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的優秀律師和一些規模較大、專業化程度較高、社會信譽良好的優秀律師事務所,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推動社會進步和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10年4月29日,青島市第六次律師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第六屆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

青島市律師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至今已歷經六屆。

青島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其常設機構為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每月召開一次,會長定期召集開會。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

秘書處是協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及若干工作部門組成,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專門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是常務理事會的決策諮詢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行業發展調研與行業規範起草、會員權益保障、會員事務與會員福利、執業糾紛調處與違規執業行為懲戒、會員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教育、會員業務培訓、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律師行業宣傳、財務預決算報告起草及律師黨建等工作。我會現設有律師黨建工作委員會、會員服務委員會、培訓與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等8個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委員均由執業律師組成,以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職能。

專業委員會負責按照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範。隨著律師業務領域的擴展,我會已成立刑事、民事、行政等11個專業委員會,由青島市各領域精英律師組成,促進了律師業務的專業化發展。

2010年9月5日,青島市律師調解中心由青島市律師協會全面接受,該中心由青島市資深律師擔任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成為我國調解制度完善進程中的一個亮點。

主要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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