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自願報名參加青南計畫。根據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確定的遴選條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組織方組織選拔審定確認後,志願者入選青南計畫,服務期為2年。
服務期間,志願者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補助和一定的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團青海省委、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事廳《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的通知》(青團聯發[2007]21號)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關政策支持。經考核合格的,獲得服務鑑定和相應榮譽。
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的通知
青團聯發[2006]12號
黃南、果洛、玉樹、海北、海南團州委、教育局、財政局、人事局: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引導大學生志願者到基層鍛鍊和創業,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辦[2005]38號)精神,經請示省政府同意,共青團青海省委、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事廳於2006年開始共同組織實施以“服務基層、建設家鄉”為主題的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2006年參加青南計畫的志願者總數為400名。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省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部分往屆畢業生,到青南以及海北、海南兩個自治州的貧困縣的鄉鎮一級從事為期2年的教育、衛生、畜牧、草原、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者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或通過雙向選擇,鼓勵其紮根基層。
二、政策支持
參加青南計畫(包括海北、海南)的志願者,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享受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中規定的政策支持和《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規定的政策支持,並享受省委、省政府《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中的有關政策支持。
三、工作要求
各級團組織、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以項目運作的方式紮實推進這項工作。各級財政、人事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
1.加強領導。要加強項目領導機構和項目管理機制建設,明晰職責、相互支持,加強溝通、緊密合作,保障青南計畫的順利實施。在進一步加強省、州、高校、縣項目辦工作的同時,服務州、縣所在地團委、教育局及財政、人事等有關部門可成立州、縣項目管理辦公室,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整合社會資源,為青南計畫實施工作提供有利條件。
2.廣泛動員。各高校項目辦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向社會發布志願者招募信息,確保每一個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要努力在校園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在大學生中進一步唱響“服務基層、建設家鄉”的時代強音;要圍繞“受鍛鍊、長才幹、作貢獻”的主題,動員大學畢業生自覺選擇到基層、到艱苦環境中鍛鍊成才,同人民緊密結合、為祖國奉獻青春;要圍繞“老百姓得實惠、志願者長才幹、全社會樹新風”的主題,突出宣揚志願服務理念,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參加青南計畫光榮、投身青南基層大有作為的積極導向。
3.按需選拔。要在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根據青南貧困地區的需求,選拔思想過硬、品學兼優、具有較強奉獻精神的畢業生參加青南計畫。各級項目辦要嚴格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2006年實施方案》確定的崗位申報和招募選拔程式,認真細緻地做好各項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做好相關資料的備份工作。
4.搞好服務。各服務州、縣項目辦要為志願者安排好服務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落實相關保障政策。高校項目辦要加強與本校參加青南計畫畢業生的服務縣、服務單位的聯繫,積極開展教學、實踐、扶貧等合作與援助。
5. 嚴格管理。要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志願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落實“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項目辦、服務單位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志願者的管理。在完善組織系統管理的同時,要通過民主選舉志願者服務隊長、建立志願者臨時黨團組織、成立志願者俱樂部等多種形式,加強志願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充分調動志願者的主觀能動性,引導志願者之間擴大交流、加強溝通、團結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願者管理模式。
6. 落實經費。項目縣要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2006年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經費只能用於志願者生活補貼、交通補貼以及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等志願者個人方面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
7.鼓勵和引導志願者紮根青南基層。各級項目辦要本著對志願者高度負責的精神,精心組織、狠抓落實,鼓勵和引導志願者紮根青南基層,要積極爭取黨政部門支持,出台落實鼓勵志願者紮根青南基層的政策;要通過整合資源,為志願者在青南基層單位就業和自主創業提供幫助;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努力形成引導志願者紮根青南基層的積極導向。
各州(地、市)團委、教育局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大學生志願服務地方項目,地方財政、人事部門要參照全省項目的做法給予配套支持。地方項目納入全省項目的表彰範圍,志願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州(地、市)級項目辦自行制定,及時報省項目辦備案。
附屬檔案:1.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協調小組名單
2.2006年青海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實施方案
共青團青海省委
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人事廳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屬檔案1:
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
協調小組名單
組長:
王予波 省政府副秘書長
常務副組長:
杜小明 省教育廳廳長
錢桂侖 團省委副書記
副組長:
李魯全 省教育廳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
張國生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定邦 省人事廳副廳長
多傑才讓 省農牧廳副廳長
張海明 省衛生廳副廳長
宋維禎 省扶貧辦副主任
申紅興 團省委副書記
成員:
邵立存 省文明辦副主任
郭千里 省教育廳思政處處長
張普全 省教育廳畢分辦主任
趙 斌 省財政廳行政事業處副處長
劉寧博 省人事廳人才流動開發處處長
李榆林 省農牧廳人教處調研員
李世東 省衛生廳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張宏成 省扶貧辦綜合處副處長
華旦扎西 團省委宣傳部部長
全省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申紅興(兼)
下設:綜合組、招募組、宣傳組、保障組、青年中心組、就業服務組。
附屬檔案2:
2006年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
青南計畫實施方案
根據共青團青海省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的通知》(青團聯發[2006]12號)精神,2006年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按照《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青辦[2005]38號)檔案精神,2006年參加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以下簡稱“青南計畫”)的志願者總數為400名。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應屆畢業生和部分往屆畢業生,到青南三州以及海北、海南兩個自治州的貧困縣的鄉鎮一級從事為期2年的教育、衛生、畜牧、草原、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志願者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或者通過雙向選擇,鼓勵其紮根基層。
二、主題口號
服務基層,建設家鄉。
三、組織領導
1.成立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青南計畫項目(包含“西部計畫”項目)。
2.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團省委,以下簡稱“項目辦”)負責具體實施工作。確定青南計畫項目縣和大學生志願者名額。
3.各高校已成立的西部計畫領導小組職責中,包含青南計畫的招募等各項工作任務。
4.各州團委、教育局、財政局、人事局相應聯合成立州領導小組和項目辦,協調本地區項目實施。
5.各服務縣成立縣項目領導小組,縣團委、教育局、財政局、人事局及有關部門聯合成立縣項目辦,開展對志願者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級項目辦設在團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驟
每年擬派遣省內志願者400名,服務地重點為青南三州(黃南、果洛、玉樹)和海北、海南的部分貧困縣的鄉鎮一級。
1.申報服務縣。各州項目辦於4月20日前上報本州的服務縣名單,原則上青南三州每州上報3個服務縣,海北、海南每州上報1個服務縣。省項目辦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和各縣申報情況、落實崗位配套政策等情況,確定服務縣。為便於集中管理,形成規模效益,派遣到每個服務縣的志願者在35人左右(包括本縣的往屆畢業生5名)。
2.確定服務縣。省項目辦匯總整理服務縣名單,報省“協調小組”審定後於5月中旬向社會公布,並報全國項目辦備案。
3.確定名額。省項目辦根據各地區需求、服務地基本條件確定今年計畫派遣到各服務縣的志願者名額。
4.申報服務崗位。服務崗位確定採用申報制度。各服務縣項目辦在本縣開展服務崗位申報工作(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一),申報需求總人數原則上為本縣誌願者名額的120%。4月25日前,各服務縣項目辦確定服務崗位及需求人數,經州項目辦批准同意後,報省項目辦。服務崗位類別原則上從教育、衛生、畜牧、草原、扶貧、青年中心中選擇。服務崗位原則上都要在服務縣的鄉鎮一級(教育、衛生服務崗位可適當放寬至縣級)。
五、志願者招募工作
在志願者招募工作中要堅持質量第一,嚴格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願服務經歷等。各服務縣項目辦根據省項目辦下達的招募名額,招募入學前所在地為本縣表現優秀的往屆畢業生(每個縣5名);各高校項目辦根據省項目辦確定的名額招募表現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在招募中應重點考慮志願者的跨州異地交流工作,招募的青南計畫志願者全部進行跨州異地交流。
1.廣泛動員
(1)5月20日開始,各高校和縣項目辦根據省項目辦的統一安排,以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志願者招募信息。
(2)各縣項目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告欄等途徑在本地區廣泛發布招募信息並公布項目辦地址、報名電話,確保志願者及時了解。
2.報名審核
(1)領表。6月1日報名開始,應屆畢業生從高校項目辦、往屆畢業生從縣項目辦領取報名登記表(式樣由省項目辦統一制定)。
(2)交表。志願者填表後應屆畢業生交高校項目辦, 往屆畢業生交本縣項目辦(同時提交身份證、學歷複印件)。
(3)審核。6月10日報名截止。高校項目辦、縣項目辦各自聯合有關部門對報名志願者政治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志願服務經歷等情況,通過筆試、面試、查看相關資料等方式進行考核、預選。入選志願者中,本、專科比例控制在8:2之內。
3.審定確認
(1)7月1日前,各高校、各縣項目辦向省項目辦上報招募的志願者名單和基本情況,各高校、各縣項目辦在本校和本縣張榜公示3天,若無異議,報省項目辦。7月10日前省項目辦在青海共青團志願服務頻道和有關媒體公布候選名單。
(2)7月15日前,省項目辦確定並公布各高校、各服務縣青南計畫志願者名單。
(3)志願者名單確定後,由省項目辦於7月中旬統一組織志願者體檢。體檢不合格的,與高校項目辦和各服務縣項目辦協商後及時調換。
(4)簽訂協定。7月20日至25日,各高校項目辦與志願者、各縣項目辦與志願者分別簽訂招募協定。協定簽訂後,向志願者發放《確認通知書》(註明服務崗位、報到時間、地點及聯絡方式)。
4.其它工作
(1)各高校項目辦要本著對志願者負責的態度,積極協助做好本校入選志願者的畢業體檢工作,如發現體檢不合格者,應及時進行調換。
(2)為加強志願者管理,志願者服務期間,戶口、檔案保留在畢業高校;服務期滿後學校再發放派遣證。畢業生在報名時要作出服務時間不少於1年等相應承諾,各高校項目辦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3)各高校項目辦要充分利用畢業生離校前的時間,組織本校入選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理念等內容的培訓。
六、志願者培訓及上崗
1.培訓地點、時間
志願者攜確認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到縣項目辦參加由縣項目辦統一組織的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29日至31日(3天)。
2.培訓主要內容
(1)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政策檔案
(2)政治思想教育和志願服務理念培養
(3)志願服務管理條例、相關政策和注意事項介紹
(4)志願者典型事跡介紹
(5)服務地基本情況及民情風俗
(6)服務崗位(教育、衛生、畜牧、草原、扶貧、青年中心工作等)知識
3.培訓要求
培訓採用生動感人、豐富多彩的形式進行,服務理念的培訓參照使用全國項目辦編印的培訓教材。管理條例、相關政策等以省項目辦下發的相關檔案為準。服務技能培訓以崗位要求開展。
4.培訓結束後,按照《中國青年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對志願者進行註冊,組織宣誓、頒發註冊證和胸章並辦理青年志願卡。
5.9月1日至3日,各服務縣項目辦派遣志願者抵達服務單位。
七、日常管理和服務
1.根據“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志願者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由服務縣項目辦具體指導,由服務單位具體承擔。服務縣項目辦具體負責協調服務單位落實志願者服務崗位、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後勤保障,幫助解決志願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志願者的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評估。服務單位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把志願者作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見。服務州項目辦對服務縣項目辦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志願者所在高校項目辦要及時跟蹤了解志願者工作、生活等情況,並積極給予幫助支持。各級項目辦要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職責(試行)》的要求,協調一致對志願者和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管理。
2.各級項目辦要把省項目辦印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志願者管理辦法(試行)》作為日常管理的依據,並進一步完善每月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和突發事件及時通報制度。
3.建立志願者自我管理機制。充分發揮隊長、副隊長和聯絡員的作用,通過建立臨時黨團組織、成立志願者俱樂部等多種形式,強化志願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加強志願者之間的交流。
4.加強就業服務。各級項目辦要通過建立志願者人才庫、舉辦專門面向志願者的人才招聘會、吸納企事業單位提供工作崗位等方式,積極為志願者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服務工作;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出台、落實相關政策,為志願者就業、創業創造有利條件。
八、評估考核
省項目辦制定《評估考核辦法》,對項目實施產生的總體績效、志願者個人的服務業績和各級項目辦的工作三方面進行及時考核和系統評估。
1.志願者服務期滿,對其作出鑑定並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服務經歷和就業、創業證明。
2.對各級項目辦工作的評估結果作為表彰和下一年度項目實施的重要參考依據,並將評估結果抄送同級黨委、政府。
3.省項目辦匯總項目評估成果上報省委、省政府及有關
九、激勵表彰
1.志願者服務期滿,按照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規定進行表彰。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十傑百優”先進個人和集體的評選及志願服務獎章的頒授中予以集中體現。
2.主辦單位定期聯合表彰項目實施單位。
十、政策支持
參加青南計畫(包括海北、海南)的志願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外,享受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中規定的政策支持和《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規定的政策支持,並享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青辦[2005]38號)中規定的有關政策支持。
1.服務期間,志願者的生活補貼、體檢費、保險費和交通費,由省財政參照國家有關補貼標準列支。
2.服務期間,計算工齡,黨團關係轉至服務單位。本人要求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學校的,按規定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教育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服務期滿落實工作單位後,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服務期滿一年內並考核合格後,在公務員招考,教師招聘和其它職稱考試中,一年內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在服務期內英語等級考試按在校學生對待。
4.服務期間,可兼職或專職擔任所在鄉鎮團委副書記、學校及其它服務單位的管理職務。
5.服務期滿,對志願者作出鑑定,存入本人檔案;考核合格的,頒發證書,作為志願者服務經歷和就業、創業的證明。
6.服務單位應向志願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條件;在錄用黨政機關公務員和新增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優先錄用、招聘志願者。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銀獎獎章稱號,表現特別優秀的推薦參加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等評選。
8.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報考研究生的,總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優惠於此政策則參照高校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國家機關公務員;報考青南地區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10分。
10.志願者服務期滿後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經濟契約鑑證費、經濟契約示範文本工本費等登記證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11.對於上學期間辦理助學貸款,服務期間還貸確有困難的,各高校應積極協調銀行等有關方面,為其延期還貸提供幫助。
12.有條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獎學金用於鼓勵和引導大學畢業生到西部基層開展志願服務。
十一、經費保障
1.志願者生活補貼、體檢費。志願者服務期間,生活補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按月發放;體檢費100元/每人兩年一次;志願者的生活補貼及體檢費由省財政負擔,省項目辦通過青年志願卡按時統一划撥。
2.志願者保險費和交通費(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費及交通費)。由各服務縣財政負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255元/每人每年一次;交通費150元/每人每年一次,志願者保險由省項目辦統一指定險種、保額。由省項目辦統一保險。
3.志願者集中培訓經費。培訓經費由各服務縣財政列支。
4.服務地的項目工作管理經費。由服務地縣財政按人均200元/年的標準,撥付給服務縣項目辦。
十二、地方項目
各州(地、市)團委、教育局要爭取地方財政、人事部門的支持,統籌供需情況和就業安排,積極穩妥開展地方項目。地方項目納入全省項目的表彰範圍,志願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州(地、市)級項目辦自行制定,及時報省項目辦備案。
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
項目管理辦公室(代)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屬檔案3:
2006年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體檢項目
一、內科檢查(心、肺、肝、脾、神經系統等)
二、外科檢查(皮膚、淋巴結、甲狀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檢查(視力、外眼)
四、耳鼻喉檢查(聽力、耳疾、咽、喉)
五、胸部x光片
六、心電圖檢查
七、B肝表面抗原檢查(若表面抗原陽性,建議做B肝五項檢查)
八、生化(肝功能、腎功能)檢查
九、血、尿常規檢查
十、既往病史詢問
附屬檔案4:
2006年青海省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體檢標準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B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此外,到青南服務的畢業生,明確本人志願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酌情考慮。
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各級項目辦和
服務單位職責(試行)
根據青海團省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省人事廳《關於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的通知》(青團聯發[2006]12號)精神,由團組織、教育、財政、人事部門聯合成立省、州、縣大學生志願服務青南計畫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由高校團委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聯合成立高校項目辦。各級領導小組和項目辦負責青南計畫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各級項目辦設在團組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為進一步落實“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項目辦和服務單位的工作職責,促進青南計畫的規範管理,建立長效運行機制,特制定本《職責》。
省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
第二條 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
第三條 制定招募派遣計畫。確定服務縣、分配招募指標和各服務縣派遣名額。
第四條 確定選拔原則,擬定招募協定和服務協定文本;審定入選志願者;製作《確認通知書》和志願服務證。
第五條 組織入選志願者統一體檢。
第六條 制定《志願者保險方案》,為志願者辦理保險。
第七條 制定《志願者管理辦法》,指導各級項目辦開展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制定《評估考核指標》,定期對各級項目辦工作進行考核。
第九條 建立健全督導制度,對各級項目辦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 制定志願者生活、交通補貼發放辦法,協調有關單位,按期發放志願者生活、交通補貼。
第十一條 製作志願服務鑑定表、獎章;組織開展全省評選表彰活動,推薦優秀志願者參與相關獎項的評選。
第十二條 開展全省性宣傳活動,定期編髮《大學生志願服務計畫簡報》。
第十三條 完善、管理青海共青團志願服務頻道,建立志願者人才庫。
第十四條 為服務期滿志願者提供就業崗位信息。
第十五條 完成全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州(地、市)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督促、指導服務縣項目辦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總結本州實施工作,撰寫項目實施工作報告。
第三條 積極穩妥地推進地方項目。
第四條 按照《志願者管理辦法》規定,指導、協調服務縣項目辦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等管理制度,協調、指導服務縣項目辦處理志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第五條 根據省項目辦制定的《評估考核指標》,定期對服務縣項目辦工作進行考核。
第六條 積極開展各類宣傳工作,發現和挖掘志願者先進事跡,定期上報相關信息。
第七條 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政策支持,為志願者服務期滿後紮根青南基層創造有利條件。
第八條 協助省項目辦對服務縣項目辦工作進行考核。
第九條 積極爭取項目管理配套經費。
第十條 為服務期滿志願者提供就業崗位信息。
第十一條 完成省項目辦和本州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縣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進行服務需求調查和崗位申報。
第二條 按照省項目辦下達的派遣名額,在認真考察申報崗位的服務單位相關條件的基礎上,確定基本服務崗位及需求人數。
第三條 制定本縣培訓計畫,組織好集中培訓和派遣工作。志願者抵達服務地後,與服務單位、志願者共同簽定三方服務協定。
第四條 按照《志願者管理辦法》規定,保障志願者參與自我管理的權利,指導、協調服務單位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志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遇有重大事件須及時妥善處理並同時上報服務州項目辦和省項目辦。
第五條 根據省項目辦制定的《評估考核指標》和服務州項目辦相關要求,定期對項目辦工作進行自評和對服務單位、志願者進行考核。
第六條 服務期間定期看望、慰問志願者;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和其它服務活動;蒐集、整理、上報志願者典型事跡和管理案例。
第七條 對服務期滿的志願者進行考核並填寫服務鑑定表,考核合格的,頒發省項目辦統一製作的志願服務鑑定書;推薦有關單位、個人參加評選表彰活動。
第八條 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政策支持,提供就業信息,為志願者服務期滿後紮根青南基層創造有利條件。
第九條 落實培訓經費,積極爭取項目管理配套經費。
第十條 完成省項目辦、服務州項目辦和本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高校項目辦職責
第一條 認真做好招募報名的宣傳動員工作。
第二條 按照選拔工作要求,確定初步入選畢業生;建立志願者備選庫。
第三條 協助省項目辦做好本校入選畢業生的體檢工作。
第四條 協助省項目辦與本校入選志願者簽定招募協定。
第五條 在畢業離校前,組織本校入選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和服務理念、服務技能等內容的培訓,並積極開展與之相關的實習、見習活動。
第六條 對本校入選志願者畢業體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七條 及時了解本校入選志願者報到前動態,出現缺額及時從備選志願者中遞補。
第八條 按照《志願者管理辦法》規定,落實志願者戶籍、檔案保留在學校及黨團關係的轉接等相關事宜;及時了解本校派出志願者的工作、生活等情況並給予積極幫助,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省項目辦報告。
第九條 處理本校派出志願者在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第十條 積極爭取出台校內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積極為本校服務期滿的志願者就業提供幫助;辦理髮放就業報到證和就業通知書,做好志願者服務鑑定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 完成省項目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單位職責
第一條 實行一把手責任制,設立專門聯繫人,在服務縣項目辦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條 落實志願者免費住宿等後勤保障,為志願者提供與本單位其他人員同等工作條件。
第三條 與服務縣項目辦、志願者共同簽定三方服務協定,對志願者進行業務管理,及時對志願者進行業務指導和崗中培訓,及時向服務縣項目辦通報志願者工作情況。
第四條 按照《志願者管理辦法》規定,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積極幫助解決志願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服務縣項目辦通報相關信息。
第五條 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志願者的安全。在有關方面的指導下,作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處理志願者安全、健康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第六條 根據省項目辦制定的《評估考核指標》和服務州項目辦、服務縣項目辦相關要求,按季度對志願者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服務縣項目辦。
第七條 完成服務縣項目辦交辦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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