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建設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為目標,以信息公開共享為重點。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精神,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和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雲政辦發〔2015〕107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規範化運行、電子化操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建設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為目標,以信息公開共享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創新電子化監管手段,實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提升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促進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標

圍繞“網上全公開、網下無交易,全省統一規範、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標,建設全省規範統一、縱向貫通、橫向互聯,具有前瞻性、先進性,達 到全國一流水平,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維護成本節約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到2016年底,實現“一網三平台”省、州市、縣級全覆蓋。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堅持省級統一指導推進、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標準建設、統一部署運行,建立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全面、系統地推進平台建設。

(二)分級管理、分類建設。強化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建設部署、州市保障運行維護;針對各類公共資源專業特點,打造分類科學、技術專業、程式規範的電子交易平台系統。

(三)依規辦事、高效推進。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確保工作推進的程式規範、過程公開、結果公正;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落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四、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完善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作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的入口網站,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發布媒介,向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集中公開各類、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及監管信息等。

(二)建設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依託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省級建設 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向上通過電子政務外網連線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向下終端覆蓋州、市、縣、區,橫向與各地各部門電子政務和電子 監管系統互聯互通。

1.公共服務平台:作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樞紐和數據中心,匯集各類交易信息、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政府行業監管信息、工商稅務信 息、社保信息等,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服務,同時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數據信息支撐。主要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和查詢、市場 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和查詢、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綜合管理、評標評審專家信息管理、交易數據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測預警、社會公眾監督受理處理等功能。

2.行政監督平台:為各級監察、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對交易活動全過程實施電子化監管提供技術支撐。主要實現交易方式核准備 案管理、交易活動全流程實時監控、投訴線上受理處理、監管信息通知和通報等功能。行政監督平台按照“職責不交叉、功能不重疊”的原則建設,全省公共資源交 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應當開放數據接口,與行政監督部門已有的本行業電子監管系統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

(三)建設各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結合各類公共資源專業特點,按照“分類科學、分級管理、技術專業、程式規 范”的建設要求,省級統一建設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並部署至州、市,州、市電子交易平台終端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區,實現全省範圍內各類公共資源交 易活動全過程電子化處理。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專業系統。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建設,根據房屋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專業特點, 線上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2.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專業系統。實現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操作,為出讓方、受讓人(競買人)、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3.國有產權及罰沒物資交易專業系統。實現國有產權及罰沒物資招標、拍賣、掛牌、電子競價等轉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操作,為轉讓方、受讓人(競買人)、產權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4.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標準和規範建設,實現集中採購機構全流程電子化操作,主要包括電子評審、協定和定點採購(電子商場)、數據分析和統計等功能。各級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負責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5.藥品及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專業系統。最佳化完善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功能,通過標準的數據交換平台與省級電子交易平台對接,實現全省藥 品、醫用高值耗材、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省級集中採購進場交易活動全過程電子化處理,為集中採購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產供應企業、評 審專家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省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負責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各地各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其他類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專業系統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陽光化操作、創新行政監督方式、提升行政監管和公 共服務水平、深入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狠抓落實。充分發揮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 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各項工作開展。各州、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專項工作領導機構,積極配合、主動作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 完成。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強對各州、市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督促。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細化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加快推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 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負責“一網三平台”項目申報、建設部署、協調指導、運行保障和套用培訓;協調全省公共 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接工作;協調各地各部門電子政務和電子監管系統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對接。有關行政監督 部門要結合本行業公共資源專業特點,加強對電子化平台系統開發和建設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各州、市負責電子化平台有關硬體設施和網路環境建設,配合做好“一 網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聯互通工作,負責本級電子交易平台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已建成電子交易平台的州、市要做好與省級電子化平台有關對接工作。省政府督 查室負責對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通報有關情況。

(三)加強資金保障。“一網三平台”一次性建設投入和長期運維投入所需資金規模大,要充分借鑑省外先進經驗,加強項目資金保障,探索創新運 維模式。“一網三平台”定位為公共服務,以政府投入為主,屬於省級承擔的建設部分,由省財政予以安排,屬於各州、市承擔的建設部分,由各地負責保障。省財 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研究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明確項目採購方式。各州、市要加強本級經費保障,為本 地“一網三平台”建設、運維和互聯互通工作創造條件。

(四)明確完成時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網三平台”項目立項、建設資金落實、招標採購等工作;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級“一網三平 台”,並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對接;9月底前,各州、市完成有關硬體設施和網路環境等配套建設;12月底前,“一網三平台”部署至州、市,終端覆蓋 縣、市、區,基本實現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五)完善制度規則。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套用電子化平台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結合工作實際, 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化平台建設和運行的有關制度,加強責任考核,充分發揮電子化平台的作用,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促進公平公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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