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二)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三)增加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責。統籌規劃,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提高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範藥品流通秩序。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我市情況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我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指導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駐隨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
(九)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負責我市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的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二)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內設機構9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承擔機要、保密、電子政務、檔案、通訊、文印、信息、信訪、提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接待活動;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承擔機關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商務系統駐外人員的派遣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實施國際商務專業資格制度;制訂全市商務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承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及其它社會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僑務、統戰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內外貿促進政策項目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商務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市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負責具體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指標考核,承擔機關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務統計管理工作,編髮《隨州市商務經濟指標》手冊。
(二)法規科
研究分析我市利用外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我市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我市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講話材料、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及史料編修等工作。
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和機關法律事務,牽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國家安全等工作。
(三)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我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我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管理,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藥品流通秩序,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市場運行和商貿服務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的試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六)酒類流通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酒類流通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監督檢查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申領使用和酒類經營者購銷台帳;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及其他酒類經營違法行為,受理和調查處理對酒類流通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引導酒類經營者提高管理水平,建立酒類流通監測體系;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指導酒類行業組織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制度。
(七)對外貿易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的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管理和指導對港、澳、台貿易;指導協調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隨州設立常駐機構的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承擔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市場開拓、機電產品進口審核登記、加工貿易管理等工作;監督協調全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展銷會、洽談會。承擔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組織並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省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並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損害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負責國家規定的計畫配額商品的管理;負責全市工業品進口計畫和限量登記指標的管理;指導全市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會同稅務部門管理全市出口退稅的稽核。
(八)外國投資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鼓勵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的審批和變更工作,負責對國家、省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初審及轉報;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並協調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全市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對接及簽約項目跟蹤落實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九)外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計畫;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相關工作;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服務貿易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技術進出口、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指導、協調本地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有關工作;負責在本市設立的內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工作。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貿促會會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2個。
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一)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二)境外投資管理。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