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人社局

2、將市民政局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9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隨發〔2010〕2號)精神,設立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隨州市公務員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市民政局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市教育局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2、將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3、將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發布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認真落實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後產業基地”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貫徹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實施有關協調勞動關係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市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中央、省在隨和市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
(十四)負責本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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