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勘測設計以及相關諮詢機構的有關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進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工作;負責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組織、指導各專業規劃編制,並負責綜合平衡;指導審查市轄縣(區)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實施。
(三)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組織制定村鎮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網路。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負責調整規劃區內各類閒置、低效、不合理用地,指導參與土地儲備和競標開發、拍賣方案的制定;負責城市規劃區用地性質的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負責市轄縣(區)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審查、審批規劃區內各類建設規劃;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平定、盂縣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平定、盂縣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六)指導城市基本建設;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工作;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擬定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七)負責入市進行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安全、保密、外聯等工作;負責黨務及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一書兩證”的管理和行政審批中心規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本系統規劃經費計畫的編報,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和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費用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局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幹部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總體規劃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組織規劃調研,制定城鄉規劃近、遠期發展目標;承辦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工作;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及審核、上報、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市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城市設計工作;指導和審查鎮規劃、鄉規劃、村規劃;負責標準設計及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制定有關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技術規定;參與全市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年度供地計畫制定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修建詳細規劃、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招標、評審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及各類綜合管線規劃的編制及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審查和城市景觀的審批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審批)。
(四)規劃用地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對各類閒置、低效、不合理用地進行調整;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核定用地位置界線,繪製用地紅線及規劃選址圖;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對新建工程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及拆遷方案和意見;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管線工程的審批管理;負責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審核建築設計施工圖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開工定位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設計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六)村鎮規劃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制定村鎮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村鎮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和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的評審;負責鄉、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推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網路。
(七)紀檢組(監察室、法規科) 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城鄉規划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紀檢組長1名。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王偉鎖
1、主持局全面工作;
2、在市政府和市規劃委員會領導下,組織研究擬訂全市城市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規章;
3、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畫生育等工作;
4、根據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審核分管部門的工作計畫,並指導、督促其實施;
5、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6、組織制定局內的重要政策性檔案、報告及改革方案;
7、定期主持召開有關會議,對重大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8、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供市委、市政府參考;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長 史金才
副局長職責
1、協助局長工作,主持規劃設計院工作,分管測繪處工作;
2、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市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規章;
3、根據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審核分管部門的工作計畫,並指導、督促其實施;
4、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供局長和上級部門參考;
5、參與制定局內的重要政策性檔案、報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檢查分管範圍內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7、負責組織業務學習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8、負責小城鎮規劃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長 耿年生
副局長職責
1、協助局長負責規劃管理科、工程設計管理科工作;
2、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市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規章;
3、根據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審核分管部門的工作計畫,並指導、督促其實施;
4、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供局長和上級部門參考;
5、參與制定局內的重要政策性檔案、報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檢查分管範圍內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長 曹 浩
副局長職責
1、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人事、勞資、財務、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行政後勤等工作;
2、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市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規章;
3、根據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審核分管部門的工作計畫,並指導、督促其實施;
4、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供局長和上級部門參考;
5、參與制定局內的重要政策性檔案、報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檢查分管範圍內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副 局 長 劉連生
紀檢組長 王惠卿
紀檢組長職責
1、主持紀檢組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規劃監察處工作,分管法規科工作;
2、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市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的政策規章;
3、根據市政府和局的重要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審核分管部門的工作計畫,並指導、督促其實施;
4、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可行性意見和建議,供局長和上級部門參考;
5、參與制定局內的重要政策性檔案、報告及改革方案;
6、督促檢查分管範圍內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7、負責對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9、受理本單位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的申訴;
10、按照立案和處分批准許可權,檢查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並對所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11、協助黨組管好黨風,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12、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13、完成市紀委和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總規劃師 陳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