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縣發展情況,加強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局有關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

職責調整

(一)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定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二)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三)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縣發展情況,加強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五)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入;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活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前瞻性指導;推動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服務業發展規劃。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及縣內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節,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規範檔案。
(十三)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機關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和黨內保密工作;負責黨支部會、民主生活會、中心學習組會議的會務籌備、記錄工作,起草黨務文稿;制定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培訓、學習、發展有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審查城鎮體系規劃,協調城鎮化發展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參與規劃安排重大項目以及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
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發展水平、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下達年度計畫;進行全縣巨觀經濟監測和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和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研究提高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具體意見措施和全縣產業發展方向、產業結構調整意見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
(二)政策法規科(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高配副科級)
負責起草重要政策檔案;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重要政策和重大課題調研工作;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清理彙編;負責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發展改革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對重大建設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情形進行核准,審查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自行招標資格,辦理自行招標核准手續;負責全縣招標投標有形市場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定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的媒介並對其實施監督,指導、協調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受理和調查處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對工業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域範圍內的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三)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高配副科級)
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的有關問題。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四)投資辦公室(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資計畫;負責全縣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全縣重點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縣重點後勁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農業區劃辦公室、地區經濟科,高配副科級)
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墾、農機、農科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和定期上報;承擔縣平垸行洪和退田還湖的有關工作。
研究擬定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與周邊地區的區域合作;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編制農用地轉用、環保和測繪計畫,並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異地搬遷扶貧計畫;負責組織實施環境整治建設項目;參與編制水資源、生態和環境規劃;負責審查城市總體規劃;承擔縣農業區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業經濟辦公室(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對全縣工業現代化進行指導;擬訂中長期規劃以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提出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產業布局;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審核工業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的投資規劃,編制全縣工業重點項目年度投資指導性計畫,並檢查、協調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擬訂工業行業的產業政策,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的戰略、規劃、重點領域、政策措施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管理歸口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專項、科技基礎設施、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計畫,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指導和協調全縣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研究制訂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組織開展產業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編制實施縣重大新產品開發基金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全縣技術創新能力及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能源交通運輸科(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並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全縣能源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劃、計畫、審核和上報,平衡下達全縣主要能源(電力、煤炭、天然氣等)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履行政策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的職能;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推進環保產業發展,依法促進清潔生產工作;審核相關重大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研究交通運輸和電信、郵政服務業的現狀,提出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的方案與措施;擬訂促進全縣交通動輸技術進步的政策,負責調控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銜接平衡全縣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的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和電信、郵政服務業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重點領域,政策措施和相關建設項目。研究制訂信息,電信和郵政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人口、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民政、出版及旅遊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批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財政性建設投資。
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和參與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九)財金貿易科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及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上報;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重要價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縣流通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流通設施和現代物流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和縣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和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監測;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縣利用國外貸款重點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負責擬定全縣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

人員編制

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整合後工作職能的擴充和人員的增加,核定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專項事業編制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總計23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正職1名,副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任(兼)1名;科室領導10名。

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局有關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安排平衡全縣電力生產。關於電力生產計畫,由縣經濟局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年度發電量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並組織實施。
縣經濟局作為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制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全縣電力體制改革;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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