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三)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四)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做好農村改水中的水質監測工作。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擬定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六)負責全縣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縣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七)協調組織全縣無償獻血工作。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擬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技術職稱考試評審,指導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崗位聘用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四)貫徹執行《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制定血吸蟲病防治規劃,落實血吸蟲病綜合防治措施。
(十五)承擔全縣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衛生動員辦公室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衛生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協調管理局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協調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規劃建設,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協同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縣衛生服務價格;負責提出本局部門預算,中央、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與管理;監督實施衛生財務、會計、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擬訂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在全縣的立項與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工作。
(三)衛生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方面法律法規;負責部門規章、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衛生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組織實施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疾規劃;組織實施全縣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參與規劃並指導全縣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科室擬訂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諮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衛生標準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醫政科。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登記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指導實施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政策;指導實施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準、政策;負責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縣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臨床檢驗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醫療廣告的前置審批。負責全縣醫療器械裝備管理工作,實施大型醫療設備(30萬元以上)配置的準入制度;參與組織招生、徵兵體檢和殘疾人康復工作。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擬定全縣中醫藥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機構的審核、執業登記及業務指導。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政策;擬訂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監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七)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高配副科級)。擬訂全縣地方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縣地方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愛國衛生、創建衛生城鎮規劃和措施並督促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科學知識;統籌規劃並組織指導衛生城鎮建設和農村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四害”等活動。
(八)科教科。擬定全縣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衛生科研項目管理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務人員執業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鄉村醫生培訓等工作。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
(九)政工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黨建工作的考核獎懲及調研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黨政幹部的考核選拔任用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宣傳、統戰、外事、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和幹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衛生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崗位設定;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指導醫療衛生單位崗位聘用。
(十)監察審計科。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負責辦理人民來信來訪,指導全縣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設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負責組織本系統離退休人員開展有益於健康的活動;維護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離退休人員來訪接待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定行政編制2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其中血防辦1名),合計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室領導職數12名(10正2副)。
其它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負責全縣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和上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負責按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縣水利局負責,縣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三)縣紅十字會實行縣政府分管領導聯繫。核定副會長職數1名,由衛生局1名副職兼任。“陽新縣紅十字會秘書科”掛靠縣衛生局,秘書長職數1名。
(四)根據鄂政辦發[2004]60號和黃政辦發[2004]118號檔案精神,縣血吸蟲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縣衛生局合署辦公,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為兼職,正科級)1副;內設綜合科、業務科、計畫財務科,科室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