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承擔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職責劃由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將縣政府採購中心承擔的政府採購交易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劃由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將縣國土資源局承擔的土地整理工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交易過程監督職責劃由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承擔。
(四)將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國有資產(含城市無形資產,下同)轉讓交易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劃由縣公共資源監督管理局承擔。
主要職責
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綜合監管機構,主要負責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轉讓、土地整理工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我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轉讓、土地整理工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過程監督管理。
(三)根據項目批文、確定交易方式,對各項交易方案進行備案,出具項目交易確認書。
(四)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契約履行的監管,協助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結算工作。
(五)參與代理公司的監管,負責代理公司的遴選。
(六)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矛盾和爭議,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執法檢查,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質疑,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七)參與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服務機構的遴選。
(八)規劃、指導、監督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和規範運作。
(九)指導監督鎮(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和規範化運作。
(十)負責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業務的統計和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縣政府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二)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內部科室工作;負責文秘、財務、會務、黨務、群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等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行政處罰決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業務培訓。
(三)市場管理科。負責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作的交易項目進行備案,並實施全過程監督;規劃、指導、監督公共資源平台建設和規範運作;出具項目交易確認書;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情況的統計與分析,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庫的備案、管理以及誠信體系建設。
(四)監督檢查科。負責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交易契約的備案和契約履行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開展執法專項檢查;受理投訴和質疑,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到縣外平台交易的項目進行審批和跟蹤監督。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定事業編制14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計16。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室領導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陽新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下設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