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

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SAE- Shanxi)成立於1989年,是由陝西省汽車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的地方組織。其宗旨是:推動陝西汽車工業科技進步;培養汽車科技人才成長;促進我省汽車界民間科技交流;傳播和普及汽車科技知識。

學會概況

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目前由從事整車、汽車零部件及相關產品和技術研究開發、生產和套用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團體自願組成。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匯集了汽車行業的科技精英,是汽車行業的學術權威機構。現有團體會員48個單位,會員2000多名。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經常開展學術交流、課題論證和科學考查活動;積極傳播先進技術、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舉辦科技展覽活動;組織編輯、出版有關科技書刊和音像製品,學會主辦的《自駕游》、《汽車實用技術》、《中國汽車製造》、《陝西汽車》雜誌在全國具有廣泛的影響力;組織行業專家、學者及相關科技工作者參與和本省汽車工業相關的科技政策和發展戰略研究,受地方政府委託組織對經濟建設項目的諮詢、可行性研究和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評定和標準的編審等項工作;積極開展國際學術交流,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開展再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向有關部門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是陝西汽車工業傳播新思想、交流新技術、樹立新觀念的重要力量,是政府對汽車及零部件產品的開發、套用實施行業管理的參謀與助手,是陝西省汽車行業技術交流的橋樑與紐帶。

服務宗旨

推動汽車工業科技進步
培養汽車科技人才
促進國內外汽車產業技術交流
傳播、普及汽車科技知識
弘揚汽車文化
築建科技工作者之家

業務範圍

1、開展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2、推動有利於陝西省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為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3、舉辦科技展覽活動和科普活動,組織編輯、出版有關科技書刊和音像製品,弘揚科學精神,傳播先進技術、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
4、組織開展陝西省汽車產業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積極參與我省科技政策制定工作,承擔經濟建設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和評估工作;
5、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委託授權,開展科技獎勵、科技成果鑑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和評審工作,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公正客觀評價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能,舉薦人才;
6、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7、開展民間科技交流活動,積極發展和加強與國內外汽車界相關機構、工程師的友好交往,促進科技合作;
8、開展工程師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提高科技人才專業水平和學術水平;
9、創辦為發展科技事業和為會員服務的社會公益性實體,興辦與符合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10、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英文名稱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Shanxi,縮寫為SAE-Shanxi, 簡稱“陝汽學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陝西省汽車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我省汽車工業科技發展的重要社會力量和黨與政府聯繫汽車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動員和組織廣大汽車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推動科教興省戰略、人才強省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汽車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提高,促進汽車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為汽車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為加速實現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的地方組織。
第五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是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秘書處, 掛靠單位是陝西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圍繞我省汽車科學技術開展如下工作:
(一) 開展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 推動有利於陝西省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為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三) 舉辦科技展覽活動和科普活動,組織編輯、出版有關科技書刊和音像製品,弘揚科學精神,傳播先進技術、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
(四) 組織開展陝西省汽車產業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積極參與我省科技政策制定工作,承擔經濟建設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和評估工作;
(五) 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委託授權,開展科技獎勵、科技成果鑑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和評審工作,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公正客觀評價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能,舉薦人才;
(六) 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參與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七) 開展民間科技交流活動,積極發展和加強與國內外汽車界相關機構、工程師的友好交往,促進科技合作;
(八) 開展工程師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提高科技人才專業水平和學術水平;
(九) 創辦為發展科技事業和為會員服務的社會公益性實體,興辦與符合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自願申請和承認學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並願積極參加和支持學會活動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 個人會員的資格條件
凡普通高等院校汽車或相關專業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及在讀研究生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
(1)大學本、專科畢業,並擁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2)長期從事汽車及相關領域的工作,並在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者;
(3)積極、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高級會員
(1)取得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2)在學術界、工程界和技術科學領域內做出一定貢獻、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者、或曾榮獲國家級、省級和本會科技獎勵項者;
(3)承擔和從事學會工作多年,對本會發展和建設有重要貢獻者。
(二) 團體會員:從事與汽車及相關領域科研、教育、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學術性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並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頒發統一的《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會員證》。
(二) 團體會員:由單位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頒發統一的《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團體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或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三) 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按照學會理事會任職人員的要求推薦相關候選人;
2、 選派代表參加學會舉辦的活動和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時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權;
3、 要求本會協助組織諮詢、培訓、技術攻關等活動;
4、 對學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 執行學會決議,積極參加學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4、 介紹新會員入會;
5、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退會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除名
會員如有損害學會聲譽,違反學會宗旨,經會員批准機構審查核實後除名。
個人會員如觸犯刑律或被剝奪政治權利,團體會員如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活動的,其會籍即被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 審議和批准會費收取標準;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現任理事為當然代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由常務理事會提議,經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決定常務理事的增補和罷免事項;
(四) 領導並監督所屬組織機構開展活動,進行工作;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六) 決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批准本會工作細則等相關管理檔案
(八)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財務狀況
(九) 籌備召開下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及有關單位按理事條件及商定的分配名額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推薦候選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學術上有成就,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有能力承擔和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理事會理事因故需要變更時,由原推薦單位按規定的程式提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方可確認。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和(十)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1、 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榮譽稱號、名譽職務的授予和邀聘顧問等事項;
2、 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成員因故需要變更時,由原推薦單位按規定的程式提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方可確認。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 在汽車界有較高的威望和較大的影響力;
(三) 身體健康,正副理事長任期屆滿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如遇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後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會委託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擔任;且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監督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五) 提名名譽職務、邀聘顧問,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 參與本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決定。
第三十條 秘書長(本會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代表本會簽署法律檔案和有關工作條例、規定、制度等重要檔案;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五) 在與本會理事長和相關方面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決定學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六)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 在理事長的授權下主持開展其他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副理事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理事長履行相關職責;
(二)承擔並完成理事長、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委託的工作。
第五章 分支機構設立、撤消及管理
第三十二條 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消
(一)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專業分會、研究會和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均為非獨立法人機構。
(二)分支機構在本會領導下圍繞特定的領域、在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承擔相應的職責,承擔並完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付的任務,支持本會秘書處的工作;
(三)分支機構的設立、撤消及名稱、掛靠機構、主要負責人員變更等事項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報常務理事會批准。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和民政廳審批的,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
第三十三條 各分支機構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按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專業分會或陝西省汽車工程學會…工作委員會的名稱開展工作。未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批准,不得擅自決定對外簽署合作協定和加入國際組織事項。
第三十四條 各分支機構不得另行訂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則範圍內,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制訂工作條例,按規定程式報批後實施。
第三十五條 分支機構的任職人員均應為本會個人會員,所在單位原則上應為本會團體會員。任職人員所應具備的個人條件需符合相關規定,原則上應全部由在崗現職人員擔任,具體任職名單需按規定的程式提出、審批和聘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 政府資助;領導部門撥款。
(二) 在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三) 會費收入;
(四) 國內外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五) 利息收入;
(六) 學會各種基金收益;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套用於學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會辦事機構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及專職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國家撥款、資助等費用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適時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會資產。
第四十四條 本會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選舉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及代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訂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理事會審議,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需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章程,在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需要制訂若干工作細則或管理制度,按規定程式審定、批准後實施。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向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國家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會徽
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會徽由文字"SAE,Shanxi"和圖形兩部分組成,如下圖所示。根據需要,可在其周圍寫上本會中文名稱及英文縮寫。
第五十三條 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懸掛和在出版物上印刷,也可作為徽章佩帶。
第五十四條 會員不得使用會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2年12月17日第四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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