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教育
正文
阿根廷原是印第安人居住的地方,1536年淪為西班牙的殖民地,1816年獲得獨立。阿根廷人主要是西班牙和義大利移民及其後裔,多數信奉天主教。西班牙語為國語。在拉美國家中,阿根廷公共教育最發達。阿根廷初等教育早已普及,據1981年統計,受中等教育的人數占13~17歲青少年的59%,受高等教育的人數占20~24歲青年的23.6%。1980年,全國文盲率為6.7%。教育行政 阿根廷是聯邦制國家,憲法規定所有居民包括外籍人在內都有受教育權。根據憲法規定,各省負責辦理初等教育,並授權聯邦立法機關負責規劃公立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以及大學教育事宜。聯邦設文化和教育部。主要的教育諮詢機構有聯邦教育委員會和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所有聯邦公立學校都由國家負擔經費。經政府批准的私立學校,其教師薪金由聯邦補助。中等學校由聯邦、省和市負擔經費。國立大學經費由國庫負擔,國家不負擔私立大學的經費。1980年阿根廷全國教育經費101.7億多比索,占國家總支出的15.1%。
阿根廷各級學校教育全部免費。根據1976年教育法規定,阿根廷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於培養關心國家利益、信奉基督教道德準則、有思考批判能力並有革新精神的全面發展的公民。
現行學制 初等教育7年(6~13歲),實行義務教育。中等教育5~7年(13~20歲),設普通中學、技術學校和商業學校等類中等學校,分初級和高級兩個階段,初級階段3年,高級階段2~3年。高等教育有大學和其他高等學校,學制3~7年。
①學前教育。有國家和私人為4~6歲兒童設立的託兒所和幼稚園,採取自願入學辦法。多數幼稚園附設於師範學校。勞工和社會安全部為勞動婦女子女設立託兒所和幼稚園。
②初等教育。在19世紀70年代D.F.薩爾米恩托(1811~1888)任總統時, 倡議學習歐美各國教育經驗,推行普及教育,發展師範教育。阿根廷很重視教育立法。1884年的法律制定初等教育目標,設定全國教育委員會,建立督學制度,加強管理全國的初等教育。1890年頒布國家補助法,聯邦對各省初等教育實行補助。1905年的萊內斯法律規定在全國推行4年制初等教育。1980年以來原來的三部制國小都已改為全日制國小,廣泛採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開辦廣播電視國小,並為超齡兒童設立了夜校。 ③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不像初等教育有一套基本法,有關行政和政策的變動,以頒布政令的方式進行。阿根廷的中等學校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a.國立中學。阿根廷總統B.米特爾(1821~1906)在任時曾仿效法國,於1865年創辦國立中學,現在各省都有這一類學術性的為升學作準備的中學,學制5年(國中3年,高中2年)。中學畢業可獲學士證書,可升入大學任何系科學習。b.商業學校。阿根廷於1891年創辦商業學校。課程設定除普通教育課程外,加修打字、速記、書法、簿記、商法、政治經濟學等專業課程。初級商校畢業可獲簿記員文憑,可就業;高級商業學校畢業可獲商業專家文憑,可升入大學經濟系學習。c.技術學校。學制6年(初級3年,高級3年)。課程設西班牙語、歷史、地理、工業衛生和安全、勞動組織和立法、物理、化學、專門工藝學、電學、工業設計、工場實習、體育等。初級技校畢業可獲技術員證書。高級技校畢業,可獲造船、農業、航空、電子、採礦、交通、汽車工程、鐵路修築等技術員文憑,可升入大學的工程、工藝、建築或精密科學等系科學習。以上各類中等學校,學術性中學學生占大多數。阿根廷的職業技術教育較其他拉美國家發達。 培養國小教師的師範學校原屬中等學校,1970年起國小教師改由師範學院培養。
④高等教育。阿根廷最古老的國立科爾多瓦大學是耶穌會於1613年設立的。目前阿根廷高等學校分國立、省立和私立3類。至1976年全國有國立大學27所,省立大學1所,私立大學25所。全國有師範學院421所。國立布宜諾斯艾利斯大學成立於1821年,規模最大,學生約75000人,約占全國大學生的半數。該校學生半數以上是在職的,在晚間上課。阿根廷大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實行自治,戰後幾經變革,1966年後由文化和教育部管轄。大學設學院、系和研究所,修業年限各專業不同,師範4年,文科5年,法科3~5年,醫科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