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共和國國家監所法

第十章社會幫助,規定要對被監禁者給予各種有益的社會幫助。 第十三章監所,分別就監所要求、監所種類和關押範圍作了規定。 第十四章監管人員,分別就監管人員的條件和培訓作了規定。

簡介

第一章

執行刑事處罰的基本原則。其中第1條規定,對被判刑人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其目的在於使犯罪分子重新納入社會生活。監所制度應根據各種具體情況的需要,使用預防、醫治、教育、幫助等措施以及根據與此有關的科學上取得的進步所能夠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章

監獄管束制度的階段性,規定對犯人的監管制度要有漸進性,即分為觀察階段、處遇階段和考驗階段三個階段,在各階段實施相應的處遇。

第三章

處遇標準,分別就犯人生活衛生、戒具使用等標準作了規定。

第四章

紀律,規定被監禁者必須遵守本法令和為此目的頒布的條例所規定的有利於被監禁者的行為準則,否則將受到懲罰。

第五章

行為和思想,規定要對被監禁者的行為和思想進行評價,並以此為依據給予相應的待遇。第六章勞動,規定監所中的勞動是一種處遇,而不是附加的懲罰,但是具有強制性。

第七章

教育,作為處遇計畫的一部分,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及各種文娛體育活動。

第八章

宗教,規定被監禁者有宗教信仰自由,並注重宗教教誨的作用。

第九章

社會聯繫,規定被監禁者享有同其家庭、監護人、親友及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進行聯繫的權利。

第十章

社會幫助,規定要對被監禁者給予各種有益的社會幫助。

第十一章

出獄後的幫助,規定要在社會道義和物質方面提供保護和幫助,以使出獄人順利回歸社會。

第十二章

保護機構,規定保護的範圍包括第十章和第十一章規定的內容。

第十三章

監所,分別就監所要求、監所種類和關押範圍作了規定。第十四章監管人員,分別就監管人員的條件和培訓作了規定。

第十五章

執行的司法監督和行政監督。

第十六章

國家管束制度一體化,主要就全國範圍內監所管理制度的統一與協調作了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