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2年6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藥監食〔2012〕14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強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加強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指導、加強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大力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深入開展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等11部分。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食藥監食〔2012〕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嚴厲打擊假劣食品進一步提高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辦〔2011〕29號),切實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不斷提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事關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近年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高度重視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但是,我國農村餐飲業多、小、散、低現象嚴重,從業人員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淡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手段落後,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積極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紮實推進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提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廣大農民的飲食安全。
二、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
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以“完善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為主線,堅持強化監管與積極指導相結合,全面推進與典型示範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效落實農村餐飲食品安全責任;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實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投入,努力提高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深入開展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全力解決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路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力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以縣為監管中心,以鄉(鎮)為監管前沿,向村輻射延伸的縣、鄉(鎮)、村三級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縣要加快推進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交接和隊伍組建,加快提升監管隊伍能力和素質;鄉(鎮)要明確地方政府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監管任務繁重的鄉(鎮),鼓勵設立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備餐飲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協助縣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鼓勵村設立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聯繫點,配備餐飲食品安全信息員,負責本村餐飲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報送。鼓勵地方依託農村藥品“兩網”、村委會、村衛生所等網路和機構,不斷延伸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觸角,拓展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視野,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路,逐步實現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
四、強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溝通合作,督促農村各類學校全面落實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簽訂餐飲食品安全承諾書,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針對關鍵環節、重點時段、重點品種,要加強農村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管和監督抽驗,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加強對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嚴防假劣、過期或“三無”食品危害學生身體健康;要督促各類學校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確保採購、貯存、加工、消費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要嚴查學校食堂加工製作冷葷冷盤,違規採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違規加工製作豆角;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格供餐準入,認真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
五、加強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指導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報告指導制度。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指導意見,確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範圍、內容、時限等要求,並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環境與設施、食品採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廚師管理、飲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的備案和指導工作,加強農村廚師的培訓和管理。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應將選單、舉辦地點、參加人數等內容提前向本村餐飲食品安全信息員報告,並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餐飲食品安全信息員應及時向鄉鎮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站報告。餐飲食品安全協管員可視情況到現場進行指導,必要時可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
六、加強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要嚴格許可審核,確保小餐飲和“農家樂”滿足餐飲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和要求。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明確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的準入條件和標準。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針對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的特點,強化分類監管,提高監管頻次,嚴格從業人員健康、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以及就餐場所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監管,嚴格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為,規範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七、嚴厲打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經整改可以達到許可條件的,督促其改善條件並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理。要嚴防假冒偽劣食品流入農村餐飲消費環節,對故意提供假冒偽劣酒水、飲料等食品,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告。對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查處。要適時宣傳嚴厲打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同時,要以農村重大節慶日、大型集市等為重要時段,以地區特色食品、節慶食品為重點品種,強化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發生。
八、大力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應急管理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對處置責任分工,規範報告、調查和處置程式,細化各項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餐飲環節食物中毒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對突發的農村餐飲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報告、早救治、早處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正確引導媒體,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對發生食物中毒後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深入開展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要求,注重宣傳培訓的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樣化和內容通俗化,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路等媒體,農村集市、節慶日等消費者聚集的時間和場合,通過編排民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宣傳畫冊、視頻短片、諺語短句等,在農村大力推動餐飲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識進餐館、進學校、進鄉村、進農戶等宣傳活動,教育廣大餐飲服務單位守法誠信經營,引導廣大農村民眾科學安全飲食,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餐飲食品安全氛圍。鼓勵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積極宣傳餐飲食品安全知識,正確引導消費。
十、有效提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一)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基礎保障。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和重要指標,切實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積極爭取政府給予必要的機構、人員、經費保障,確保基本具備與監管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工作條件;要明確鄉、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逐步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餐飲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二)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創新。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科學利用監管資源,統籌開展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加快推進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餐飲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創建等重點工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適合農村特點的監管新方式新方法,不斷提高監管效能。
(三)加強餐飲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套用。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快速檢測方法快速、簡便、靈敏的特點,針對重點單位、重點時段,配合日常監管,科學合理地開展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快速篩查,及時甄別餐飲食品安全隱患,防控餐飲食品安全風險。
(四)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公布餐飲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農村餐飲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核實查處投訴舉報線索,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督。對媒體報導有關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要科學研判、妥善應對,主動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為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十一、切實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考核
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不斷完善監管績效考核內容方式,重點落實省對市、市對縣的分級考核,及時將考核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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