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的融資價值,開展多種模式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擴大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 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充分利用資產評估在智慧財產權質押中的作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法律及財政金融等方面的專業協作,協助貸款、擔保等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 各有關部門要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引導企業開展同業擔保業務,構建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

(財企[2010]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銀監局、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著作權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評估管理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積極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就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促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協同推進機制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是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將其合法擁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專利權、註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出質,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資金,並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各級財政、銀監、智慧財產權、工商行政、著作權、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積極探索促進本地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加快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協同工作機制,有效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二、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和創新智慧財產權信貸模式,積極拓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結合自身特點和業務需要,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流轉的智慧財產權作為質押物,有效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的融資價值,開展多種模式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擴大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要鼓勵商業銀行積極開展以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貸業務,對中小企業以自主智慧財產權質押的貸款項目予以優先支持。要充分利用國家財政現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政策,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給予支持。
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充分利用資產評估在智慧財產權質押中的作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法律及財政金融等方面的專業協作,協助貸款、擔保等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要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金融等專業知識培訓和業務交流,開展相關政策與理論研究,提升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組織及有關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
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和指導中小企業運用相關政策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構建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
三、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
 各地銀監部門要指導和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管理體系,創新授信評級,嚴格授信額度管理,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物價值動態評估機制,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引導企業開展同業擔保業務,構建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風險補償和盡職免責機制。支持和引導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產權交易提供擔保服務,探索建立社會化智慧財產權權益擔保機制。
四、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等部門有關加強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管理的意見,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評估管理制度,加強評估質量管理,防範智慧財產權評估風險。
各有關部門要鼓勵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中小企業充分利用專業評估服務,由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智慧財產權評估專業勝任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要評估的質押智慧財產權進行評估。要指導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等評估業務委託方,針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評估行為,充分關注評估報告披露事項,按照約定合理使用評估報告。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要加強相關評估業務的準則建設和自律監管,促進資產評估機構、註冊資產評估師規範執業,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評估理論研究和數據服務系統建設,為評估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評估提供理論和數據支持。要在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框架下,針對各類智慧財產權制定具體的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形成完整的智慧財產權評估準則體系。要加大智慧財產權評估相關業務的培訓,進一步提高註冊資產評估師專業勝任能力。要監督資產評估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收取評估費用,制止資產評估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或超標準收費行為。
五、建立有利於智慧財產權流轉的管理機制
 各級智慧財產權部門要建立動態的信息跟蹤和溝通機制,及時做好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加強流程管理,強化質押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並為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質押評估委託方查詢質押智慧財產權法律狀態、智慧財產權質押物經營狀況等信息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商業銀行逐步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信用體系。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小企業進行質押融資,提高其智慧財產權參與資產評估的積極性和有效性,建立適應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並將其納入當地中小企業成長工程。
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充分依託各類產權交易市場,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科技成果產業化投資,促進智慧財產權流轉。要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許可、拍賣、出資入股等多元化價值實現形式,支持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質權的實現。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銀監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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