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切實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獲得感,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一、持續最佳化金融服務體系
(一)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二)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繼續下沉經營管理和服務重心,充分發揮了解當地市場的優勢,創新信貸產品,服務地方實體經濟。
(三)銀行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加強與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通過利益融合、激勵相容實現增信分險,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多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四)保險機構要不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提供更靈活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範圍限制,規範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六)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將繼續按照“成熟一家、設立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推動其明確市場定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二、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七)商業銀行要於每年年初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對民營企業貸款增速和質量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以及在客戶體驗好、可複製、易推廣服務項目創新上表現突出的分支機構和個人,要予以獎勵。
(八)商業銀行要儘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範疇。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對已盡職但出現風險的項目,可免除相關人員責任,激發基層機構和人員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
三、公平精準有效開展民營企業授信業務
(九)商業銀行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定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
(十)商業銀行要根據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藉助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設計個性化產品滿足企業不同需求。綜合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服務模式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科學定價。
(十一)商業銀行要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對於製造業企業,要把經營穩健、訂單充足和用水用電正常等作為授信重要考慮因素。對於科創型輕資產企業,要把創始人專業專注、有智慧財產權等作為授信重要考慮因素。要依託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真實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閉環,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無需抵押擔保的訂單融資、應收應付賬款融資。
四、著力提升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
(十二)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強對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的支持,提高貸款需求回響速度和授信審批效率。在探索線上貸款審批操作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的發起權和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進一步下沉經營重心。
(十三)商業銀行要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特別是對於材料齊備的首次申貸中小企業、存量客戶1000萬元以內的臨時性融資需求等,要在信貸審批及放款環節提高時效。加大續貸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
五、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
(十四)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
(十五)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別對待、“一企一策”,分類採取支持處置措施,著力化解企業流動性風險。對符合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競爭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要加強統一協調,不盲目停貸、壓貸,可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幫助企業維持或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對其中困難較大的民營企業,可在平等自願前提下,綜合運用增資擴股、財務重組、兼併重組或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幫助企業最佳化負債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對於符合破產清算條件的“殭屍企業”,應積極配合各方面堅決破產清算。
六、推動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台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內外部數據的積累、集成和對接,搭建大數據綜合信息平台,精準分析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健全最佳化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支持。
(十七)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要積極協調配合地方政府,進一步整合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領域的企業信用信息,建設區域性的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加強數據信息的自動採集、查詢和實時更新,推動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
七、處理好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
(十八)商業銀行要遵循經濟金融規律,堅持審慎穩健的經營理念,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風險管控體系和精細高效的管理機制。科學設定信貸計畫,不得組織運動式信貸投放。
(十九)商業銀行要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不斷提升數據治理、客戶評級和貸款風險定價能力,強化貸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風險管理。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做好貸中貸後管理,確保貸款資金真正用於支持民營企業和實體經濟,防止被截留、挪用甚至轉手套利,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和形成新的風險隱患。
(二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係,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有效防控信用風險。
八、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
(二十一)商業銀行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營企業服務目標,結合民營企業經營實際科學安排貸款投放。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頭雁”效應,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力爭總體實現餘額同比增長30%以上,信貸綜合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十二)銀保監會將在2019年2月底前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按季監測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營企業貸款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按法人機構制定實施差異化考核方案,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並重的年度考核機制。加強監管督導和考核,確保民營企業貸款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並將融資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十三)銀保監會將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2019年督查重點將包括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是否有效建立、貸款審批中對民營企業是否設定歧視性要求、授信中是否附加以貸轉存等不合理條件、民營企業貸款數據是否真實、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等方面。相關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等有關機關依法查處。
政策解讀
大體來看,《通知》從持續最佳化金融服務體系、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公平精準有效開展民營企業授信業務、著力提升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推動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台、處理好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等八個方面,對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精神提出了23條細化措施。
如何解決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周亮在發布會上談到,中央的要求是非常明確的,對銀保監會來講就是兩個字“落實”。因為所有中央好政策到銀保監會手裡就是“細節決定成敗”,天使往往就在細節當中,這就是考校監管部門監管能力和素質。
要最佳化金融服務建立長效機制,“壘大戶”無法解決小微企業需求
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總的來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前一段發展還是不錯的,但近兩年確實碰到了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國際國內巨觀形勢變化、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金融機構服務還不到位、傳導機制不夠通暢以及監管不足等。
“我們在調研當中也發現,一些金融機構服務創新不足,因為市場的需求、企業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但是銀行保險機構往往‘壘大戶’,不太願意下苦功夫,小微企業掃街多累啊,坐在家裡喝著咖啡、吹著冷氣、等客上門,這樣恐怕不能解決小微企業的需求。”周亮說。
因此,《通知》明確,在最佳化金融服務方面,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地方法人銀行要堅持回歸本源;銀行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將盤活資金重點投向民營企業;保險機構要在風險可控情況下提供更靈活的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服務,為民營企業獲得融資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有序推進民營銀行常態化發展。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商業銀行要於每年年初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還要儘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範疇等。
一視同仁不搞區別對待,企業碰到銀行變相提高融資成本可舉報
周亮在發布會上表示,在幫助民營企業紓困上,要對民企和國企一視同仁,不搞區別對待。
根據《通知》,商業銀行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定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商業銀行要根據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藉助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設計個性化產品滿足企業不同需求。綜合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服務模式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科學定價。
據周亮介紹,在降低融資成本方面,銀保監會主要做了兩方面內容:一是控制了貸款利率水平,按照價與量的掛鈎正向激勵銀行保險機構,更多地把資金傾斜到小微企業身上,主動地管控成本、壓低利率。二是落實了收費減免政策,提出“七不準四公開”的嚴格要求,嚴禁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
“我們不斷加強檢查力度,但還是有一些銀行、一些中小金融機構變相增加收費,甚至‘以貸定存’‘以存定貸’,搞一些變相的方式,提高了融資成本。有些我們查到了,已經嚴厲糾正。也歡迎企業在碰到這些問題過程中向銀保監會、向各地銀保監局舉報,我們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周亮說。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根據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通過推廣預授信、平行作業、簡化年審等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特別是對於材料齊備的首次申貸中小企業、存量客戶1000萬元以內的臨時性融資需求等,要在信貸審批及放款環節提高時效。加大續貸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一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周轉成本。
進一步下沉經營重心,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台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強對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的支持,提高貸款需求回響速度和授信審批效率。在探索線上貸款審批操作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民營企業信貸業務的發起權和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進一步下沉經營重心。
對於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別對待、“一企一策”,分類採取支持處置措施,著力化解企業流動性風險。比如,對符合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競爭力但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要加強統一協調,不盲目停貸、壓貸,可提供必要的融資支持,幫助企業維持或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近幾年來,眾多金融機構也逐步重視內外部的數據積累、集成和對接等,搭建大數據綜合信息平台,精準分析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
也正如《通知》所要求的,健全最佳化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支持。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要積極協調配合地方政府,進一步整合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領域的企業信用信息,建設區域性的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加強數據信息的自動採集、查詢和實時更新,推動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
周亮也指出,現在新型的科技運用在金融領域也取得了比較大的進展,最近有的銀行利用了大數據、雲計算,包括區塊鏈的技術,甚至利用各種交易模式的場景和平台,加強與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地方的稅務、工商等信息共享,這都可以成為下一步為小微企業放貸、增信的補充手段,增加信貸評估的精準度。
處理好支持民企發展與防風險的關係,明確服務民企的目標及時間表
支持民企發展的同時,金融機構亦要注意防範金融風險。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遵循經濟金融規律,堅持審慎穩健的經營理念,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風險管控體系和精細高效的管理機制。科學設定信貸計畫,不得組織運動式信貸投放。
同時,商業銀行要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不斷提升數據治理、客戶評級和貸款風險定價能力,強化貸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風險管理;要繼續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係,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有效防控信用風險。
在《通知》中,銀保監會還專門列出了“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對銀行金融機構服務民企的目標給出了時間表。
《通知》顯示,商業銀行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營企業服務目標,結合民營企業經營實際科學安排貸款投放。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頭雁”效應,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力爭總體實現餘額同比增長30%以上,信貸綜合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銀保監會將在2019年2月底前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
在督導和檢查上,2019年,銀保監會的督查重點將包括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是否有效建立、貸款審批中對民營企業是否設定歧視性要求、授信中是否附加以貸轉存等不合理條件、民營企業貸款數據是否真實、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等方面。相關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等有關機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