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註冊商標權
註冊商標權又稱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的相對成熟形態。它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是各國法律明確予以保護的主要對象。註冊商標權意味著權利人不僅在事實上擁有某個商標,而且還在法律上得到了國家的確認和社會的認可。
與未註冊商標權相比,註冊商標權易於得到國家法律甚至國際法的保護,具有自覺性、穩定性、專有性等特點。
註冊商標權的取得
1、註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
商標註冊申請可以直接向位於北京的中國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上海,各個區都有商標代理事務所,關於商標的代理費用(含申請費),若以國內法人或個人名義申請者,每件約需人民幣2000元左右;直接以外商名義申請者,每件約須300美金。經查詢、申請、受理、公告至頒發商標註冊證一般需要12-14個月。我國《商標法》規定一次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權利人可以不間斷續展使權利無限延長。
2、通過轉讓取得
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契約的方式轉讓所有權,但必須經申請、公告等程式且需要經過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取得《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實》和《商標註冊證》,方可取得商標專用權。
3、商標權使用許可
這是商標所有權人答應他人使用自己註冊商標的一種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式也相對簡單,只需向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事宜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馳名商標、聞名商標不是註冊取得的,而是由商標主管機關依照法定職責獨立認定的;其中馳名商標需由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商標局認定,上海市聞名商標則由上海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認定。馳名商標因其突出的地位,受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的非凡保護,如跨商品類別的保護、跨國界的保護、跨企業類型的保護等等;而聞名商標與馳名商標是銜接緊密,是馳名商標的基礎。在國內亦受至非凡的保護。因此我們建議在上海的台商企業積極參與聞名商標的評選,主動培育企業商標,以獲得更多的法律保護。
註冊商標權的保護
一般說來,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比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更懂得怎樣保護自己的權利,他們也不像未註冊商標所有人那樣頻繁地修改、更換自己的商標。經主管部門核准註冊的商標,除極少數依照法定程式提出爭議者外,在絕大數情況下都不會發生所有權問題,即權利人能夠維持其對該商標的專有性。當註冊商標權受到侵權時,不僅可以通過訴訟尋求司法救濟,而且還可以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主動保護。在地域方面,對註冊商標權的保護僅限於其註冊國,假如權利人想在中國大陸得到保護,就必須在中國大陸註冊。
根據《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當然,註冊商標權也要受一定條件的限制。
首先,在時間方面,一次註冊的有效期只有10年,儘管權利人可以不間斷續展使權利無限延長,但是,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就有可能被撤銷註冊。而且,註冊商標在一定期限內是允許爭議的,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爭議可以在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是違反禁用條款或者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則有可能因註冊不當被撤銷,且一般不受時間限制。
其次,在地域方面,對註冊商標權的保護僅限於其註冊國,如果權利人想在其他國家得到保護,就必須到相應的國家去註冊。在使用範圍方面,註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此外,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需要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也要提出變重申請。註冊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自行轉讓註冊商標,以及所使用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都有可能導致其註冊商標的撤銷。可見,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要想使自己的權利獲得充分的保障,就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相關條目
- 未註冊商標權
- 馳名商標權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假冒他人專利
- 商標權客體
- 未註冊商標權
- 權利質押
- 夢特嬌
關鍵字
註冊商標權,註冊商標專用權.未註冊商標權的特點
與註冊商標權相比,未註冊商標權具有自然性、便利性、試用性、易變性等特點。
1、自然性
自然性是指權利人只要通過自己設計或者聘請他人設計一個商標,就可以自然而然地獲得對該項商標的所有權,不需要履行任何其他手續。
2、便利性
便利性意味著權利人可以自由處置其商標權,無論是許可、質押、投資還是轉讓,都不必向有關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3、易變性
易變性是指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和不對他人商標權構成侵犯的前提下,權利人可以隨時對其商標進行任意修改。
4、試用性
試用性反映的是這樣一種情形,即權利人對新設計的一項商標在投放市場後,能否受到消費者的歡迎沒有把握,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如果標有該商標的商品銷路看好,就可以加大投入,反之則減少投入,甚至將該商標完全棄之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