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結合本區實際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閔行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各有關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本區各鎮(街道)及各工業區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依法報批、審核各類規劃。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組織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古蹟、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等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制定本區城市雕塑規劃編制,參與本區城市雕塑建設協調工作。
(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零星工程進行審批。
(六)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七)統一管理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土地劃撥、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開墾、整理、復墾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的報批工作。
(八)組織和實施城市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規劃類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及土地相關違法行為的調查和上報;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九)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定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組織開展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協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管理地質環境調查、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協助監管地面沉降的監測和防治;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的開採中有關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國土資源資產管理;貫徹執行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及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負責編制區級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負責本區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
(十二)承擔國土資源服務行業監管職責;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 施寶其
黨委副書記、局長 汪向陽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 健
副局長 張海莉
副局長 朱震宇
副局長 張 鵬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王 敏
黨委委員、組織人保科科長 曹敏鳳
調研員 葉新龍
副調研員 嚴 耀
副調研員 馬文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保科
財務資產管理科
綜合規劃管理科(雕塑景觀規劃科)
市政規劃管理科
土地利用管理科
土地權籍管理科
礦產資源管理科
建設項目審批科
測繪隊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中心
地名管理辦公室
規劃監督檢查大隊
建設用地事務所(土地調查所)
規劃設計研究院
土地管理所
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