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二)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住宅設計標準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等進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根據住房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區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審核發證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組織實施區內各類房屋測繪、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權屬管理等制度;負責房地產測繪、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房地產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定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規定、措施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鑑定的行政管理;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受閔行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制定本區房屋徵收與拆遷的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牽頭制定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三)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宅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准的年度計畫使用和管理。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 長 韓朝陽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副局長 周憶華 分管住房保障、區大型居住社區建設等相關工作。
副局長 姚群鳳 分管住房建設、綜合配套、舊區改造、公共租賃房等相關工作。
副局長 陸彬文 分管物業管理、信訪、房地產執法、維修基金管理、房屋應急維修、直管公房、“大聯動”、
房屋拆遷等相關工作。
副處級幹部 任國梁 分管房地產管理、權籍管理、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測繪及房地產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調研員 王志清 分管新聞辦等相關工作。航全貿易有限供公司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