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陶校興,上海市原梅隴鄉桂林村人。現年59歲,現職為上海房管局黨組成員、第一副局長。
其早期從部隊復員後,先後在桂林村黨支部、上海縣組織部、梅隴鎮黨支部工作。
據一本1986年出版的梅隴地方志記載,陶校興於1984年1月被任命為梅隴鄉黨委副書記,並於同年3月當選為梅隴鄉鄉長,這一年他33歲。
彼時,年輕有為的陶幹勁十足,平易近人,經常下基層探訪,和鄉民交流,“從來不端架子,不盛氣凌人”,一位在陶校興擔任梅隴鄉鄉長時擔任紀委書記的人士回憶說。這位人士評價說,陶校興在鄉里辦事“很規矩”。
但當年多位同僚印象中,陶校興文化水平不高,連開會的發言稿都是由當時分管文化的副鄉長代擬的。1987年、1988年前後,組織上安排陶校興進入當時的上海農學院進修,獲大專學歷,這是截至其被“雙規”之前的最高學歷。
梅隴,由此成為陶校興政治生涯的起點,對於其後來的仕途至關重要。陶校興任鄉長的時候,在當時鄉幹部中算是年齡較輕的,但在當地民眾和幹部中的威信卻挺高。年齡大陶校興5歲的劉力誠在陶任鄉長期間長期任副鄉長,在他眼裡,“陶校興還是有能力的,是個乾實事的人”。
1992年梅隴鄉建鎮之際,陶校興升職,出任松江縣任副縣長。8年後(1999年)松江由縣升區,陶校興轉任市房管局副局長。
據房管局內部人士介紹,其在職十年,長期分管土地。2008年殷案結束後不久,上海市房地局的土地主管職能被劃撥至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市規土局”),陶校興則改為“分管行政法規和人事”。
“以房地系統的角度看,陶校興是房地局的‘外來和尚’”,一位熟悉陶校興的上海房管局內部人士說。在就職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前,陶校興曾官至上海市松江縣縣長,副局級,進入房地局有些偶然。2000年左右,松江撤縣建區,時任縣長的陶校興照理應順勢成為區長(正局級),但根據上海官員升級的規定,副局級升為正局級至少需要任期滿4年,當時陶任縣長僅兩三年時間,未能滿足條件。
2000年7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與上海市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成立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陶被平級調任繼續擔任副局級幹部,一直至今。這次平調,成為陶校興官場生涯的一個轉折點。同年出任上海房地局副局長的殷國元,早在1995年就擔任原上海房屋土地局管理局的副局長,是一位房地局“老人”。陶校興這位“外來和尚”很快融入房地系統。2002年分管土地的殷國元因一些原因被轉為分管拆遷,陶校興接任殷開始分管土地工作,其中包括土地利用處,成為原土地利用處處長朱文錦的直接上級。至此,殷-陶-朱構成了上海土地系統的三個關鍵節點。2007年殷國元案時,上海市政府房地系統的一位人士曾透露,紀檢部門在房地產領域反腐,就是要嚴查整個上海的“土地關係網”,順藤摸瓜,嚴懲這些關係網上的“節點”機構及關鍵人物,打擊各類權錢交易的“土地中介”行為,“殷國元受調查只是個開始。”
與陶校興有過接觸的一些學者和地產商指出,其平日一貫為人行事低調。但是這位長期分管土地的副局級幹部的權力卻不小。“雖然各個環節都有一定的決議程式,但是作為分管土地的領導權力巨大,例如土地批租,批給誰,領導自然可以拍板”。一位房地局內部人士承認,房地局在土地出讓、對閒置土地處理(如哪些收回,哪些延期開發)、容積率改變等各個環節都具有巨大話語權。
陶校興2012年8月19日還出現在公眾視野,彼時上海市房管局舉辦保密教育專題講座,由副局長陶校興主持。此前8月8日至14日,陶校興還曾率隊赴阿克蘇慰問房地系統的援疆幹部。陶校興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場合是在9月26日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書面意見督辦座談會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副局長陶校興被上海有關部門帶走調查。繼殷國元、朱文錦之後,上海房地系統又一政要落馬。未經證實訊息稱,其接受調查的原因很可能與土地相關。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上海社保大案中首個落馬的上海房地系統官員——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朱文錦,案發前由陶校興直接領導。
調查
炙手可熱了六年、低調了兩年,陶校興終未能獨善其身。
校興被查出有多處房產,上海社保案之後他基本就不大管事了,具體問題因為還在調查,尚不清楚。
儘管貴為房管局第一副局長,但遠離土地市場的陶在房管局兩年多來,主要負責政策法規、行政複議、教育、後勤等管理工作。故而也給外界造成低調行事之印象。
作為朱文錦的頂頭上司陶校興一度被認為也牽涉其中。但朱案案發至今已經四年了。此番陶落馬,若由帝景苑項目牽扯出來,則箇中緣由耐人尋味。
2003年之後,上海曾陸續在推動土地出讓程式的規範化,陶也參與了這一進程,包括上海房地局終止了土地協定出讓這一模式。2005年,陶公開表示,上海將繼續停止別墅項目供地,控制高檔商品房項目供地。但此後上海豪宅土地仍被大規模持續開發。為了應付各區縣對土地指標的爭奪,原本是“外來和尚”的陶校興,對上海各區縣的土地指標之存量相當熟稔。2005年,對於上海約有3600公頃閒置土地,在通過外圍的2000多公頃由各個區縣處理掉之後,陶採取了另外兩個手段管控土地指標,一個是通過控增量逼存量,另一個實行“批項目、核土地”的制度。
擁有這一發配權力的陶校興,不僅在地產商中炙手可熱,在區縣一級政府中也是被奉為上賓,非極力討好不可。所謂官商都極吃得開。
縱容官辦公司囤地?
在房價飛漲的過去十年,開發商囤地成風,導致土地稀缺,一直被認為是拉高房價的肇因之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上海歷年已經批租出去,卻閒置在開發商手上的土地超過6000公頃。按1.5的容積率,6000公頃土地就是900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是上海3年房地產供應量的總和還要多。這些沉睡的土地隨著上海地價的飛漲而價值百倍。究其原因,不僅是開發商的責任,相關官員也難辭其咎。
時任上海房地局副局長的陶校興表態稱,上海還將加大對剩餘1000公頃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並指出已消化的2100公頃土地將成為工業用地和“兩個1000萬”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商品房用地,主要由外圍區縣消化。但在這“消化”過程中,就有自稱房地局老幹部者舉報稱,上海市房地局和各級政府辦了多家房地產公司,囤積大量土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在中心城區,有的土地超過十年還沒開發,人為製造土地供給瓶頸,以此哄抬房價牟取暴利。
“從表面上看,土地利用處只是土地交易的登記備案機構,許可權並不大。”房管局一內部人士表示,“但是具體到每個地塊,土地利用處有很大的騰挪空間,是同意其繼續延期開發還是在經濟上處罰,甚至收回使用權,都是他們決定。”但是,該政策中的缺口——即“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土地受讓者可以申請延長開發建設時間”給了開發商很多迴旋餘地。
涉嫌受賄移送司法機關
經上海市紀委立案調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原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陶校興在任職期間,涉嫌利用土地審批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進行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現金、房產等財物,數額巨大。
現初步查明,陶校興涉嫌利用土地審批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對其開展調查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調查取證工作,並於2012年11月3日對陶校興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1月17日,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陶校興執行逮捕強制措施。本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陶校興受賄案最新訊息
繼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前副局長陶校興之後,上海地產圈昨日(2012年11月25日)又傳出訊息,前上海市松江區區長助理錢智春因涉嫌向陶校興行賄至少一套別墅及數十萬元人民幣現金,目前已經被有關部門逮捕。
禍起蓮花河畔
上海國土系統不倒翁
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簡稱“社保案”)案發後,面對跟自己交往頻繁的上司殷國元、下屬朱文錦被雙雙判刑的局面,他儘管跟陳良宇關係密切,還曾在松江建別墅供陳良宇享受,但在交出掌管土地大權後,涉險過關。此後幾年,他雖偶爾會被約談,但一直無恙。房產系統內部的人士透露,不少人一度以為他會安然退休,但沒想到在59歲時終於出事。 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所公布的案情,根據案情描述不難發現,陶主要犯罪事實為“受賄”,上海落馬房管副局長有30套房。
落馬相關事件
但政府系統內部盛傳,他的落馬與2011年發生在上海閔行梅隴鎮的倒樓事件及梅隴系列案相關。 2009年6月27日,在建的“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塌,造成一名正在作業的工人死亡。2012年4月21日,項目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梅都地產)兩位大股東—張志琴、闕敬德,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闕敬德為陶校興的遠方親戚,陶校興兒子陶青就在闕敬德參與投資成立的上海梅隴蓮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出任副總經理。張志琴跟陶校興的關係也是非比尋常。
翻看三人履歷,就會發現三人的軌跡相交於上世紀80年代的梅隴。根據《梅隴縣誌》,1984年,陶校興即任上海縣梅隴鄉(現閔行區梅隴鎮)黨委副書記,同年3月後任鄉長。而有“梅隴地霸”之稱的闕敬德,則是於1988年發跡於梅隴鄉征地服務所。而張志琴則是闕敬德在梅隴鄉征地服務所時的老部下。
一位接近紀委的人士並不否認陶校興跟“蓮花河畔”有關,但他表示,從2005年開始,就已經有人舉報陶校興。而據房管局內部會議通報,陶校興主要是被調查利用職權將上海市配套房建設項目工程“打包給其親戚名下的公司操作”。
另據《財經》調查,2012年10月被批捕的原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副書記兼隴興村支部書記吳順弟,在隴興地產改制過程中,涉嫌侵吞集體資產,受到隴興村民長達8年的實名舉報。吳順弟與陶校興亦是故交。另一個中祥集團(原上海縣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秦金龍,因在改制期間隱匿數億資產,已在2011年被判無期徒刑。秦因另一富豪周小弟案發牽出,也是陶校興的故人。
除了這些人跟陶校興有交集之外,陶校興的弟弟則名下常年經營著以“建築工程施工、房屋拆遷、土方挖運”等為主要經營範圍的相關公司。 不過,他對自己生意跟哥哥有關表示了強烈否認。但否認兩天后,他的手機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與帝景苑
熟悉陶校興的一位上海土地協會人士稱,自社保案發之後,陶近幾年來已經多次協助調查,這一次被查估計是與帝景苑項目有關。公開信息顯示,“帝景苑”項目位於肇嘉浜路1001號地塊,原為上海無線電四廠所有。1993年,印尼商人黃進益以旗下香港榮福置業有限公司與上海無線電四廠合資成立上海榮福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榮福房產),開發該地塊。公司成立初期,因規劃審批、拆遷等,項目推進緩慢。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印尼方面資金難以為繼。1999年,台商蔡青峰接盤,項目再度啟動。項目啟動後,帝景苑成為上海商業中心徐家匯的一個高檔樓盤,2002年開始預售,至2004年中建成。時值上海房價上升期,其中購買者包括諸多官員。
2006年前後,帝景苑項目股東因利益分配出現糾紛,印方股東四處舉報該項目存在違規問題,並提供了詳細的官員低價折扣購房名單,最低折扣甚至僅有一成。其中一位購房官員曾表示,當時他們是以預售價格獲得的房產,開盤價是兩年後的價格,因此“顯得購房價格特別低,實際預售契約簽署時並不低”。但是,根據後來的交易契約,這些官員確實與開發商有低折扣的約定,即使是在預售期。台商蔡青峰也曾表示,是一些朋友交情,上面查過,沒有問題。購房名單牽涉面非常廣,包括房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多個部門,其中還有上海社保案中“落馬”的多名官員,例如朱文錦親屬的名字,但並沒有看出與陶校興直接關聯。
2009年1月21日,上海市第九屆紀委第三次全會在2008年工作總結中曾透露,“2008年對中央紀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100多件重要信訪件進行了調查和處理,糾正了‘帝景苑’樓盤低價購房等違規違紀問題。”帝景苑項目股東的民事糾紛仍未完結,上述很多低價購房的官員也仍然正常履職,通過這一糾紛,官員低價購房的內部灰幕細節正在逐漸公開。在上海房市調控關口,陶校興的“落馬”引發更多猜想。
四改土地契約獲利超2億
命途多舛的帝景苑項目所在地塊,在開發過程曾先後四次遭遇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變更。而每次變更都由陶校興簽名落實,也造就了陶校興與帝景苑項目的“不解之緣”。
1999年,陶校興初由松江縣縣長轉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之時,帝景苑項目也迎來了其發展的轉機。
1999年,台商蔡青峰與黃進益等簽署《合作開發協定》,重啟帝景苑開發,並成為帝景苑項目的實際控制人。蔡氏入主之後的一大動作,便是完成了土地契約的首次改簽,將帝景苑由外銷改為內銷,盤迴巨額土地出讓金。
當年6月,市房管局與榮福置業有限公司等三方股東重新簽署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土地出讓金額由原來的1396.6萬美元,下調到了1683.3萬元人民幣,蔡氏輕鬆從房管局拿回近億元資金,能量之大可見一斑。根據公開資料,並沒有證據證實當時陶校興已經開始分管土地工作,而他卻是這份“外銷轉內銷”的土地出讓契約的簽署人。
2002年,國土部開始推行經營性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當時已經開始分管土地工作的陶也開始參與上海的土地出讓程式規範化。而恰在此時,陶又代表上海市房屋土地與資源管理局,與榮福地產等簽訂了一份補充契約,上調帝景苑項目的總建築面積為不得超過82778平方米,而1999年契約約定的建築面積是64124平方米。由此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0餘萬元。帝景苑所在的肇嘉浜路1001號地塊總面積為1.6萬平方米,此次上調建築面積後,該項目的容積率達到了5。而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11月期間施行的《上海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明確要求,位於內環的居住建築的容積率應控制在4以內。
隨後的2004年1月及6月,陶繼續代表上海市房屋土地與資源管理局與榮福地產簽訂了兩份補充契約,使得項目的最終建築面積超過了9萬平方米,容積率也接近6。這完全突破了相關規定的上限。早在2003年,新版《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已開始生效,其對內環高層居住建築的容積率要求為不大於2.5。
容積率不斷增加,但要求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卻一降再降。在上述兩次補充契約簽訂過程中,上海市房管局要求榮福地產方面補繳的出讓金數字也一再下降,由第一次的200餘萬元,下降到178萬,到最後一次補充契約時,只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70餘萬元。而當時的上海房價已進入上漲通道。
通過三次提高容積率,帝景苑項目實際增加建築面積2.6萬餘平方米。而根據帝景苑銷售資料顯示,帝景苑的銷售底價平均約1.1萬元/平方米,則僅依靠此項,帝景苑項目獲利逾2億。
陶校興案餘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落馬所帶來的餘波仍在持續。
在他被批捕後的一個星期,前松江區區長助理錢智春也因涉嫌向其行賄而被控制。
雖然土地系統內部的人預言,因為房管局這塊比較敏感和重要,此次陶校興落馬並不會帶來大的動作。但就目前來看,雖然不會“一查到底”,但帶來一陣波動卻是避免不了。
至少,已經有數名地產商因為陶校興案遠走國外。
外逃的“上海縣”房產商
房管局依然只有陶校興一人被查,但這並不意味著陶校興案就此結束。
從目前看來,許多從上海縣(現閔行區)出去的房產商都有可能受此波及。在陶校興 “雙規”訊息傳出後,至少4名有原上海縣背景的地產商“失蹤”,去向是澳大利亞和加拿大。
這些地產商避走國外的原因,都是他們或多或少跟同是上海縣出身的陶校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陶校興在梅隴鄉、松江縣任職期間,恰是上海房地產業起步之時。以原上海縣為例:1991年,國務院頒布一系列房屋土地新規,次年該縣開始發展房地產業,當年建設征地即達7.45萬畝,占耕地總量的22.97%,其中用於住宅建設的6.89萬畝。作為上海西南門戶的梅隴,由於捷運一號線貫穿全境,系當時上海動遷房建設最重要的基地之一。
受地產開發的影響,這兩縣的鄉鎮和村落,順勢紛紛成立了各種集體制房地產公司,由幹部擔任公司領導。
十年後,這些當年成立的集體制房產公司,大多數都經歷了改制,而鄉鎮幹部和村幹部,則在改制中,變為了地產商。
同是梅隴出身的關係,讓他們跟當時手握土地大權的陶校興自然關係更加密切。
比如在11月因涉嫌向陶校興行賄而被捕的前松江區區長助理錢智春,就是華麗轉身為地產商的官員之一。錢智春曾擔任過松江團縣委常委、五里塘鄉黨委委員、縣委宣傳部宣傳員、車墩鎮黨委副書記,後任新橋鎮鎮長、黨委書記,松江縣縣委常委。後來擔任松江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書記。
而在擔任領導期間,錢智春曾先後擔任過上海尊達實業有限公司、上海銀佳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經濟技術開發建設總公司等數家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在幾年前,錢智春就退出官場,成立上海誠欣業置業有限公司、上海林達置業有限公司、上海銀佳房地產有限公司等數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專心打理自己旗下的業務。
陶校興案爆發後,錢智春曾經避走自己家人所在的新加坡。後覺得無事,於是回國。錢智春被指向陶校興行賄包括“環島翡翠灣”一套千萬元左右的別墅,而最新的訊息是,陶校興除了這套別墅外,手中一共握有29套房屋,受賄600萬元。
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人2011年02月21日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間,陶校興先後接受孫鎮躍等人請託,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職務便利,幫助上海興躍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獲取地塊,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並先後收受孫鎮躍等人以及上海順恆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尊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賄賂的現金、手錶、商鋪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045萬餘元。
妻子被逐出法庭
上午9點15分,市二中院C101法庭內幾乎座無虛席,陶校興的家屬、單位同事以及媒體記者早早趕到法庭參與旁聽。由於申請旁聽的人太多,市二中院又另外開闢了法庭作為旁聽席,通過視頻同步直播庭審畫面。
上午9點30分,此案準時開庭。然而,就在被告人陶校興被帶入法庭的時候,坐在旁聽席第一排的一名家屬卻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啼哭並試圖撲向站在審判區域的陶校興。法警及時衝過來,並將其“請”回座位。通過這名家屬和身邊男子的交談,記者得知情緒失控的正是陶校興的妻子。
受這一突發情況影響,法官不得不再次重申了法庭紀律。然而,2分鐘後,坐在丈夫正後方的陶校興妻子仍舊在旁聽席上啜泣不止,情緒再度失控。法官果斷將其驅逐出法庭,讓其情緒恢復正常後再去視頻轉播的旁聽法庭旁聽。
被控受賄1045萬
8項指控涉及受賄款上千萬
儘管妻子情緒兩度失控,但被告席上的陶校興身著黑色外套,顯得十分平靜。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就花去了半小時,這期間,陶校興一直平靜的看著公訴人。
根據起訴書顯示,陶校興涉及八項受賄指控,受賄總金額達1045萬餘元人民幣。公訴機關查明,利用長期分管用地處等要害部門的機會,陶校興的一支筆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等領域具有決定性作用。
從1998年7月出任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開始,陶校興就開始了自己的受賄生涯。1998年至1999年間,某房產公司老總孫某以虛構貿易的方式,虛構交易環節,先後將63.5萬元人民幣打入以陶校興兒子名義設立的公司。這筆錢,被陶校興用於購置別墅時付款。而受孫某請託,陶校興在松江區新橋鎮70號地塊轉讓時,為孫某的公司謀求利益。
在公訴機關掌握的8項具體受賄指控中,陶校興先後受多家公司和相關利益人的請託,在松江、閔行和青浦等區縣用地審批時,為請託者批地、立項更改土地用途,先後收取人民幣328.5萬元、港幣50萬元、美金3萬元以及卡地亞手錶一隻和在建商鋪一套,受賄總金額折合人民幣達1045萬餘元。
行賄的開發商都是陶的老關係
從陶校林的供詞來看,牽涉受賄的土地出讓大多位於閔行和松江這兩個其曾經任職的區域。據公訴人稱,這些行賄的開發商,都是陶校興的老部下、老鄰居、老朋友。
在公訴機關指控的8項具體受賄事實顯示,陶校興在1998年上任伊始就開始了其受賄生涯,持續了12年,受賄總金額達1045萬餘元人民幣。受賄指控幾乎全是因“土地”而起。
據陶校興交代,1998年開始,上海興躍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就開始向陶行賄,以期獲得開發現位於松江新橋的喬愛別墅,該公司老總孫鎮躍以虛構貿易的方式,虛構交易環節,先後將63.5萬元人民幣打入以陶校興兒子名義設立的公司,這筆錢,被陶校興用於購置別墅時付款。
據公訴人透露,這位孫鎮躍是陶校興的老鄰居,早在得知陶校興調任房屋土地相關部門時,就已經開始以行賄方式,和陶建立關係。
除了喬愛別墅地塊之外,陶校興幫助上海梅苑房地產有限公司老闆顧紀興獲得了位於梅隴的3幅現已開發成的“望族”系列。獲得這3幅地塊的顧紀興因此向陶行賄60萬元。
在松江,陶校興多次受賄,幫助徐學青等多個行賄者的企業獲得了包括九亭、新橋、洞涇鎮在內的多幅地塊。據公訴人指控,其中洞涇鎮地塊,是在國家相關規定六類地塊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之後,但是該地塊仍然通過走漏洞的方式,以協定出讓,低價獲得該地塊。
比如曾因涉嫌向陶校興行賄而被捕的錢智春,前松江區區長助理錢智春曾擔任過松江團縣委常委,後來擔任松江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書記,他和同樣曾在松江任職的陶校興,交情或許由來已久。
對所有指控供認不諱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陶校興表現出悔改意願,稱自己“辜負了黨組織和人民對自己幾十年的教育,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很感謝,現在我只想要洗心革面、改造自己。”
檢察機關認為,陶校興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重大利益,觸犯刑法,應以受賄罪論處,鑒於陶校興到案後供認了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陶校興案的判決結果將在1周左右公布。
一審被判無期
6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陶校興因受賄1045萬餘元財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繳。
起訴書顯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孫鎮躍、顧紀興、楊德興、徐雪青等人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錶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