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開封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單位職能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出資人職責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監督制度,依法對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各方面工作的綜合與協調。

3.負責委機關規章制度和黨委工作制度的制訂、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承辦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建議提案辦理、目標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督查工作。

5.負責委機關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委主任辦公會、黨委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和會議記錄。負責擬訂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安排。7.負責委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8.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及信息編髮上報工作。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宣傳科

1、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考核任免意見;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任選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建議。

3、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單位領導人員及機關幹部人事調配,關係的轉移、檔案管理和轉遞。做好機關和企業領導人的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和計畫。

4、依照《公務員法》做好機關人員的崗位培(輪)訓和工勤人員等級工和技師考核上報工作。負責委機關人員的工資調整和工資管理,辦理委機關人員的退休事宜。

5、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做好黨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黨員年報的管理。協調黨報、黨刊的征訂工作。按學習計畫負責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實施。

6、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7、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青、婦工作,承辦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青年、先進婦女的申報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8、協調組織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申報、審核上報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協調企業科技人員、開封市拔尖人才和管理人員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榮譽稱號。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監控和規劃發展科

1、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性建議,指導所監管的企業進行結構調整。承辦企業投資有關項目建設“一條龍”服務有關事宜。

2、審核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辦市政府有關企業服務活動的日常工作,承辦市重點企業辦公室和重點項目辦公室交辦或規定的相關工作事宜。

3、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評估。

4、協調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5、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和財務審計工作。制訂並實施財務審計中介機構的選聘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

6、根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或計畫,承辦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7、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8、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

9、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債權及流動資產損失核銷的意見。

10、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指導工作。

11、研究分析國有經濟運行信息,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建議和糾正措施。

12、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招商引資、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名牌戰略、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1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產監督管理科

1、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

2、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

3、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和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方案,承辦企業國有資產處置、審批事項,制訂並實施資產拍賣中介機構的選聘制度。

4、組織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

5、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

6、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和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7、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股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8、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制訂並實施評估中介機構的選聘制度。

9、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固定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10、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改革科

1、負責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國有企業改革方針政策,組織研究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有關工作事宜。

2、負責組織對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調查、統計,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

3、負責所屬企業改革、改制、改組方案的制定、論證和申報審核、批准及檔案資料的建立工作。

4、組織協調國有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職工安置等方案,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承辦企業改革工作組、破產清算組的監督、協調及相關事宜的審批工作。

5、受理、指導市直屬單位機關所屬國有企業改制審核、監督和指導工作,指導推進市直大集體企業的改革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6、研究國有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事項提出意見,承辦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分離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

7、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8、指導、協調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相關的企業法人工商註冊登記,組織實施與改革相關協定的履約監督和驗收工作。

9、履行國有企業改革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職責。

10、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1、負責綜合性業務協調,承擔綜合性改革發展和監管業務問題的調研。

2、參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性檔案起草、擬定的協調工作。

3、承擔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有關工作。

5、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開展工作,聯繫有關行業協會,對企業涉訴事件、經濟糾紛、民事調解法律法規進行指導、協調。

6、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7、負責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失業職工再就業安置和企業退休人員審核工作;配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協調辦理勞動分配工作事宜,按照上級檔案要求,負責辦理復員退伍軍人分配安置工作。

9、負責對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監督檢查職工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職工福利保障體系工作。10、負責平安建設、社區建設、扶貧幫掛、綜合治理、民政、社會救撫工作、組織承辦行政服務審批“一費制”有關事宜等項工作。

11、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1、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

2、制訂製度,規範並協調企業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紀檢監察室(信訪辦)

1、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問責制工作。

2、負責做好本系統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反腐敗工作。

3、負責本系統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和民主評議機關作風日常工作。

4、負責受理黨員、民眾的申訴、控告、檢舉和查處違紀案件。

5、負責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執紀檢查和負責最佳化經濟環境日常工作。

6、負責加強和指導基層紀檢組織建設。

7、負責辦理國家、省、市信訪局交辦的民眾信訪案件處理工作。組織實施信訪案件的承辦、轉辦、評議化解等,匯總、收集、整理信訪資料檔案的歸檔和上報。

8、負責委機關的政務公開和所監管企業的廠務公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9、組織承辦市長專線和網上信訪的處理工作;承辦政務督查中交辦的信訪事項;協助維穩辦處理不穩定因素。10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護穩定辦公室

1、排查不穩定因素,及時向黨委匯報穩定工作情況。

2積極預防和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系統內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3、制訂處理不穩定因素的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所屬企業的各項穩定工作。

4、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企業軍轉幹部的各項政策,負責包括破產、改制企業軍轉幹部等涉軍人員、“兩案人員”的穩定工作。

5、負責組織接待職工民眾到委機關及上級機關上訪,提出處理意見。

6、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穩定方面的信息,協助信訪辦處理信訪案件。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機關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論述,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文化及業務知識。

3、負責對機關黨員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做好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問題。

5、負責委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

6、負責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7、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員的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自律工作,協助委黨委做好受理機關黨員的申訴、控告、檢舉、查處違紀案件工作。

8、完成市直機關工委及委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機構

開封市國資委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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