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體育局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體育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河南省體育局是主管全省體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

歷史沿革

1954年1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省體委”)在開封正式成立,副省長嵇文甫兼任主任,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柏園兼任副主任。省體委機關設辦公室和宣傳、競賽、民眾3個組,辦公地址在開封市山貨店街 。

1955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河南省體育運動委員會,並於當年4月遷至鄭州市緯二路24號樓。

1981年遷至河南省體育場。

2000年5月,河南省體委更名為河南省體育局。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行政編制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體育局承擔河南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 、局長:萬旭

梅寶菊(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鵬 (副局長、黨組成員

蔣承順(巡視員)

吳治國(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楊中軍(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振中(副巡視員)

張躍敏(副巡視員)

工作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二)將開辦武術學校的行政審批職能下放到縣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三)加強全省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和推進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對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彩票發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對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省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省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省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組織舉辦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管理全省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以及與港澳台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

(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直屬體育運動學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體育工作和體育宣傳工作。

(九)擬訂全省體育產業政策,規範體育產業發展,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和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技處。擬訂全省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全省體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體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體育科研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三)競技體育處。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省優秀運動隊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際、國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由省承辦的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

(四)青少年體育處。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省運會和全省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

(五)民眾體育處。擬訂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全省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六)體育經濟管理處。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省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體育公共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指導並監督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

(七)對外聯絡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協調、管理全省體育系統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關事務;開展國際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人事教育處(宣傳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指導全省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