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諾

 門諾宗:基督教的一個宗派。由門諾·西門(1496-1561)所創,故名。信徒約有46萬,分布在許多國家,但集中在美國和加拿大。

門諾宗:基督教的一個宗派。由門諾·西門(1496-1561)所創,故名。信徒約有46萬,分布在許多國家,但集中在美國加拿大。他們原是16世紀歐洲基督教激進派再洗禮派的一個分支。1536年,荷蘭教會司鐸門諾·西門參加再洗禮派,他把分散在北歐的再洗禮派信徒集合起來,組成強有力的堂會,稱門諾派。門諾宗信徒起初為各國當局所不容。在荷蘭,殺戮之事一直延續到1574年,其後方獲政治自由。許多人遷居到今波蘭北部維斯杜拉河一帶,發展壯大。1700年荷蘭門諾宗有正式信徒16萬。瑞士在18世紀以前一直迫害門諾宗信徒,許多人被迫遷往德意志、法蘭西、荷蘭和美洲。從1788年起,門諾宗信徒陸續自波蘭北部遷往烏克蘭定居,現散居在俄羅斯人中間。從1663年起門諾宗信徒向北美洲遷居,19世紀末以前他們大多居住在鄉村,善於務農。他們繼續操德語,一則為了維繫自己的宗教信仰,再則避免與外人混雜。20世紀門諾宗信徒繼續大規模遷移,主要從俄國遷往南北美洲巴西、巴拉圭、烏拉圭、玻利維亞、墨西哥和英屬宏都拉斯等地。到1970年為止,已有大約92戶自荷蘭遷到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北美洲和歐洲的門諾宗傳教士在拉丁美洲、非洲、印度和亞洲其他地區設立教會多處。門諾宗的《施萊特海姆信綱》於1527年通過,共分七條。第一條說,洗禮只能施之於自願要求受洗,願意“在復活中行走”並與基督一同生活的人(不是仿效基督的人)。第二條說,既然教友是自願參加教會並在受洗時請求幫助和指導,那末如要蒙恩得救,為教會做見證就必須遵守教會的紀律。第三條說,聖餐禮象徵教會的團結,只有真正的信徒才能領受。第四條說,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與非信徒,與世俗團體、社會組織和政府機構劃清界線。第五條規定教友負責牧師的生活贍養,並規定牧師在會眾中的地位。第六條說,信徒如果遭受暴力和邪惡,只能以愛相報,走十字架的道路。第七條要求信徒言行誠實,起誓既非必要,也是犯罪。門諾宗信徒自古飽經患難,而且堅信教會與世界互不相關,因此比較安於默默無聞的生活,落落寡合。現在,過去的責任感有所恢復,而且社會生活日趨城市化,他們這種態度也有所改變。除了在南、北美洲若干地區以外,門諾宗信徒已經與周圍的人打成一片,互相適應,甚至互相同化。許多門諾宗信徒從事輔助性專業,也有人當選為工職人員。由於人們普遍日益關心種族、戰爭、貧困等重大社會問題,門諾宗過去的保守的政治傾向正在轉變,這種情況在北美洲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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