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長治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正處級建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機關 ,歸屬於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職責調整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履行的城鎮集體工業管理的行政職責由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承擔。

(二)加強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和城鎮集體(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有關集體經濟的法規、政策;擬定全市城鎮集體經濟地方性規章和實施意見的草案;組織和指導城鎮集體經濟理論研討。

(二)調查研究全市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狀況和相關政策問題,制定全市城鎮集體經濟發展戰略及規劃;協調解決全市城鎮集體經濟改革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維護全市城鎮集體經濟組織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負責指導全市城鎮集體經濟改革與重組,發展集體經濟控股、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依照《公司法》推進全市城鎮集體企業公司化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集體經濟、合作經濟健康發展。

(四)按照現代產權制度,根據資產的權屬,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城鎮集體資產,防止集體資產流失;依法運營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資產,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成員單位的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轉讓、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的前置核准和備案。

(五)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城鎮集體經濟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指導城鎮集體企業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推進技術進步,協調下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按照黨管幹部的有關規定加強黨的建設,對本單位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任免。組織指導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3名、職數1名)

組織和協調本單位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及報告;負責文秘、機要、信訪、保密、檔案、會務、接待等工作;協調解決下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有關事宜;組織擬定內部工作制度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編制4名,職數2名)

監督檢查下屬企業對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擬定各級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年度收支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各項收入;根據年度收支預算安排,確定收支標準和額度;負責本單位的會計核算業務,依法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進行資本金權屬界定,開展資產評估業務;組織委託社會中介部門對下屬企業進行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督促檢查下屬企業財務工作整改;組織下屬企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系統財務報表的收集、上報工作;承擔上級有關部門及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資產管理科(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研究和調查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狀況及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各級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及下屬企業經濟活動中的有關事宜;負責社有資產的運營與管理,監督下屬單位社有資產的管理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負責集體經濟法律政策的諮詢和本單位改革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維護集體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規範下屬企業改制工作;搞好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四)編制人事科(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黨群工作及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

人員編制

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行政編制 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負責黨群工作的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副書記1名,負責離退休老乾工作的管理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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