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機構職責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地方性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及省級對口部門和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全市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和電力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十一)推進工業、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指導全市軟體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四)承擔全市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代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七)承擔市信息化領導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十一)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二)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四)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所屬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中央、省、外地在長治地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及市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二十七)根據規定行使市城鎮集體工業管理的行政職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維護城鎮集體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八)承擔全市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檔案、提案、信訪、保密、印鑑、財務、會務、接待、大事記等工作。

經濟運行科

主要職責: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產生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

投資與規劃科

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人、國家及省級對口部門和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其他固定資產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招投標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鋼鐵、水泥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提出市級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振興全市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能源交通科

主要職責: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市煤炭產業運需銜接工作;擬定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焦化行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民航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編制人事科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和本系統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承擔全市工程技術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和工程技術、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審。

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主要職責: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計畫和項目的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含電廠)認定工作;負責新型材料革新工作。

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

負責起草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電力科

主要職責:

擬定電力工業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小水電發展和流域開發規劃;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電力行業體制改革;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批和《供電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裝修(試)單位及全市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審查,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證》的核發管理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產業政策科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擬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等行業準入管理事項;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行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承擔全市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制定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七個行業的管理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

電子信息科

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全市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信息化推進科

主要職責:

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國家和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辦市信息化領導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業績考核科

主要職責: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各方面對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

產權管理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辦所監管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中市國資委股東職責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企業改革改組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擬定所監督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關閉破產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協調解決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繼續完成原市企定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工作辦公室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國企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科

主要職責: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安全生產等工作。

節約能源科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擬定全市節能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有;組織開展節能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小企業與城鎮集企協調科

主要職責:

承辦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行政職能綜合協調和管理指導工作。

領導簡介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黨組書記、主任:張旭亮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主任:李玉慶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主任:桂曉波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主任:王曉勇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主任:郭 軍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主任:陳宏彬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處調研員:武樹屹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總工程師:候 斌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總經濟師:陳明先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處調研員:田愛國

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副處調研員:吳潞平

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2年度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主要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幾部分組成。
一、概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492號令)及《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委深入推行政務公開,把構建人民民眾滿意型政府作為重要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和監督,拓展公開內容,規範公開載體,切實提高了我委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市經信委(國資委)機關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2012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8條。其中,日常工作動態55條,占51%,公告公示5條,占5%,單位檔案9條,占8%,經濟新聞39條,占36%。公開內容主要分為兩大塊:
1、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2012年初,根據當時的嚴峻形勢,通過認真分析工業經濟面臨的困境,以市政府檔案出台了《長治市工業企業保增長保發展“雙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市新興產業,7月我委又起草了《加快推進20個非煤非電重點項目十條措施》,並再度以市政府檔案發布。
2、政府機構和人事事項。2012年,我委本著公開、透明的總體要求,公開了長治市經信委(國資委)機關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簡歷、人事任免、政務公告、黨風廉政、經濟新聞等信息;公開了201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全市《焦炭經營許可證》的年檢換證、《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申報辦理及換髮、《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年檢換證等情況。每條公開信息都經過了嚴格的保密審查,做到了真實、準確、完整。
(二)公開方式
長治市經信委(國資委)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中國長治”政府網站、“長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報刊、廣播、電視、電子信息屏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公共查閱點為指定的長治市檔案館、圖書館,為公眾提供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2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加強了組織領導,豐富了公開內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現在: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細化,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深化,信息公開的工作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2013年,我委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梳理需公開的信息,及時公開,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方便公眾查詢,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寬度和廣度,完善我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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