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1950年1月1日,長寧縣人民政府建立後,縣府指派胡書文對原教育科進行接收,留用原督學盧漢弼。二月設制民教科管理全縣民政和教育工作,三月各區設文教助理一人,同年六月由民教科改設民政科和教育科,教育科專管全縣教育工作,下設督學,社教科員各一人,各區文教助理仍然存在。
1954年12月10日“長寧縣教育研究室”建立。
1956年底教育科和衛生科合併為文衛辦公室,下設工作人員七人,分管教育和衛生工作。同年“長寧縣教育工會”成立。
1957年教育科和衛生科分開,設制文教科,下設科員和工作人員五人。
1964年5月2日“長寧縣業餘教育委員會”成立 ,下設辦公室。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各單價紛紛建立民眾組織,文教筆機構癱瘓,領導、科員的稱謂和區的文教助理也自然消失。
1967年10月,縣裡設立四大組(即政工組、衛生指揮組、文衛組、工交組)由文衛組辦公室管理文化、教育和衛生工作。
1970年5月,由文衛辦公室改為文教組。
1971年12月在各區建立“文教辦公室”設幹事、事務各一人。
1973年7月縣裡撤消文教組,建立文教局。
1979年11月23日,“長寧縣工農掃盲業餘教育領導小組”改為“長寧縣工農教育委員會”委員由15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1981年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府發[199117號檔案《關於成立長寧縣文化局的通知》決定成立“長寧縣文(教)化局”。大約一月後,地區有新的指示精神,我縣決定不成立文化局。同年八月撤消文化局,原任命的領導併入文教局任職。
同年4月12日,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府發[1981]20號檔案《關於成立長寧縣勤工儉學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長寧縣勤工儉學領導小組”由十一人組成,下設辦公室。
1983年3月31日,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府發[1983]39號檔案《關於文教局內部機構的批覆》,文教局設定人事秘書股、教育股、計財股。
1973年建立文教局後,抽調的視導人員於1983年改為教研室。
1983年11月30日,長寧府發[1983]88號檔案批示;同意成立“長寧縣校辦企業供銷公司”。
1984年10月12日,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府發[1984]238號檔案《關於同意建立長寧縣電話教育館的批覆》同意將“長寧縣電教隊”改建為“長寧縣電化教育館”。隸屬文教局下屬教育事業機構。
1985年1月9日,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寧府發[1985]20號檔案《關於建立長寧縣教儀供應站的批覆》同意建立“長寧縣教儀供應站”。
1985年4月1日,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寧府發[1985]49號檔案《關於調整教育局內部機構的批覆》將人事秘書股分為教育局辦公室、文教局人事股。
1992年6月18日,長寧縣人民政府長寧府發[1992]80號檔案《關於同意成立長寧縣教育生產服務公司的批覆》同意建立“長寧縣教育生產服務公司”系文教局政局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隸屬文教局管理。
1971年推薦招生開始,“長寧縣革命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相繼成立,每屆招生委員會只管一年,下年又作重新任命組成。恢復高考以後,命為“長寧縣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於文教局。
1992年5月15日,長寧縣編制委員會長機編髮[1992]20號檔案《關於同意建立長寧教育督導室的批覆》同意建立“長寧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設在文教局。
1995年6月6日,長寧縣總工會長工發[1995]31號檔案《關於同意成立“中國教育工會長寧縣委員會”及其領導班子組成的批覆》,同意成立了“中國教育工會長寧縣工作委員會”。
文教局現有行政機構:文教局辦公室、教育股、人事股、計財股、文化股;事業機構教研室、教儀站、電教館,還有縣設定在文教局的辦事機構有“長寧縣大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長寧縣教育委員會勤工儉學辦公室”,“長寧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室”。以及群團組織“中國教育工會委員會”。
服務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府有關教育發展的決定,為縣委縣府當好參謀,力促長寧教育發展;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在實施過程中,主動、積極地發揮組織指導、監督、評估、協調、服務作用。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教育質量管理,不斷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使之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為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資源。
強化學校管理,抓住關鍵,著力制度創新,努力探索,研究並建立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師隊伍建設、教學質量管理,學校“三風”建設等管理機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加強督導、評估力度,保證各級各類學校穩定有序,開拓進取,爭先創優,健康推進。
深化教育改革。在縣委、縣府領導下,按步驟切實、紮實地推進教育結構、辦學體制、管理體制、人事制度以及教育教學領域內的各項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科技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體制。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和指導全縣學校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營造教師激勵競爭氛圍,建立競爭、激勵、淘汰機制,統籌規劃、最佳化教師隊伍.負責管理學校教師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考核認定和證書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回縣的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工作;按照乾管許可權和程式,管理教育系統幹部。
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評估工作;領導和管理縣屬各類學校和直屬的事業單位,指導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
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安全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教育系列及考試工作、成人自考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的招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及教育外事工作和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教育管理情報、信息、統計的開發與建設;組織和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承擔教育系統的基建、財務、審計、統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教育基金會、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勤工儉學工作。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