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旅客車站

鐵路旅客車站

鐵路旅客車站是為旅客辦理客運業務,設有旅客候車和安全乘降設施,並由站前廣場、站房、站場客運建築三者組成整體的車站。

鐵路旅客車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
為旅客辦理客運業務,設有旅客候車和安全乘降設施,並由站前廣場、站房、站場客運建築三者組成整體的車站。

車站等級

車站按業務量,地理條件分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為衡量車站客貨運量和技術作業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經濟上和鐵路網上的地位所劃分的不同等級,稱為車站等級。 對以單項業務為主的客運站或貨運站及編組站,根據鐵道部檔案,按下列條件劃分特,一,二等站。
1.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特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750輛以上的貨運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6500輛以上的編組站。
2.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350輛以上的貨運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3000輛以上的編組站。
3.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運站。
(2).日均裝卸車在200輛以上的貨運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1500輛以上的編組站。
對辦理客。貨業務及貨物列車編解等技術作業的綜合性車站,以下列條件劃分。
1.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二者為特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20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2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裝卸車在400輛以上的車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4500輛以上的車站。
2.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二者為一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8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裝卸車在200輛以上的車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2000輛以上的車站。
3.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二者為二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4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300件以上的。
(2).日均裝卸車在100輛以上的車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1000輛以上的車站。
4.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二者為三等站:
(1).日均上下車及換乘旅客在2000人以上,並辦理到達,中轉行包在100件以上的。
(2).日均裝卸車在50輛以上的車站。
(3).日均辦理有調作業車在500輛以上的車站。
5.辦理綜合業務,但按核定條件,不具備三等站條件者為四等站。
6.只辦理列車會讓,越行的會讓站與越行站,均為五等站。
上述數字,均應為上年度全年實際日均數字。
核定車站登記可考慮車站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文化,外交和運輸布局的需要,如首都,中央直轄市及個別省府所在地的車站,可酌定為特等站;省府所在車站及重要的國境站,口岸站,可酌定為一等站或二等站;工礦企業比較集中地區的車站及位於三個方向以上並擔當機車更換,列車技術作業的車站,可酌定為二等站或三等站。
另,特,一等站是和車務段平級的,不受車務段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