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至1988年09月,在北京財貿學院工商行政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8年09月至1993年03月,國家工商管理局企業司企業處、外資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3年03月至1996年04月,華晉焦煤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其間:1994年05月至1995年05月,山東省牟平縣副縣長(掛職)];
1996年04月至1998年04月,神華集團公司實業開發部副經理兼項目處處長;
1998年04月至2001年11月,神華集團公司實業開發部經理;
2001年11月至2005年11月,鹹陽市委常委、副市長、鹹陽市委副書記(掛職)(其間:2002年03月至2005年01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3年11月至2005年08月,在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5年11月至2008年02月,陝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8年02月至2011年07月,榆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
2011年07月至2012年01月,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2年01月至2017年04月,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04月至2018年06月,陝西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
中共十八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據陝西省紀委監委訊息:胡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12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衛生計生委原黨組書記、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志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破壞政治生態;貫徹執行脫貧攻堅戰略部署不力;搞政治攀附;理想信念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動;對抗組織調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要求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權為親屬及身邊人員謀取私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幹部任用上喪失原則,搞一團和氣;在組織對其有關問題進行了解時,不如實說明情況;違反規定對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不嚴格執行請假報備制度。嚴重違反民眾紀律,漠視民眾利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濫用職權,違規安排調查有關問題。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胡志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背棄黨的宗旨,“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志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12日,陝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原黨組書記胡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當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胡志強刑事拘留。12月24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胡志強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